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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形成机制及优化路径研究]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形成机制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跨区域创新合作的本质是通过区际创新要素共享,增强企业获取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进而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创新要素的空间集聚与扩散机制是推动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形成的内在机制,在此基础上促成科技一产业、区际创新互动发展机制。进一步优化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需要从创新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强化创新供需“耦合”效应、优化区际创新网络及创新合作机制等方面着手,为跨区域创新合作的有效展开创造有利条件,进而实现区域合作模式的创新、区域经济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机制;路径
  南京,作为我国长三角经济区、长江流域经济带、沿海经济带上的重要城市,对跨区域合作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先后提出南京都市圈、“一小时都市圈”、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宁镇扬城市共同体、宁合昌新三角等跨区域合作设想,并在物流、基础设施、科技资源共享等多个领域尝试跨区域合作。但时至今日,南京跨区域合作成效并不明显,预定目标多数没有实现。这与南京跨区域合作模式选择、空间取向、合作内容等定位不清密切相关。跨区域合作呈现由传统要素推动向创新要素推动转化的趋势。跨区域创新合作的本质是通过区际创新要素共享,增强企业获取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进而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1、南京实施跨区域创新合作的战略意义
  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紧要时期,南京跨区域合作以创新合作作为“凝聚核”,既有内在机制的推动,又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首先,顺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由外延式向内生式转变,实质是实现由依赖传统要素的增长向依赖创新要素的增长转变的过程。在我国区域经济规划与政策制定中,增长极发展战略被广泛应用,其基本的理论假设是增长极的经济辐射,将形成增长极与经济腹地间的扩散效应,产生大规模的就业增长影响(Hermansen,1972;Erickon,1975)。这些思想建立在传统要素区际流动形成的空间经济联系基础上,但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为掌握技术、知识等的创新人才与创新型企业,掌握核心要素,是抓住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以南京为核心的跨区域创新合作顺应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
  其次,实现毗邻城市间合作模式创新。当前跨区域合作研究主要从要素互补、产业转移等角度展开,但由于交通运输规模经济的实现,毗邻城市间增长溢出的主要渠道并非投入一产出联系,这种联系可能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展开,而不局限于本区域,这是政府政策无力改变的事实。而创新要素尤其是创新人才、创新型企业在空间上的扩张,毗邻效应更为明显,成为核心城市对周围区域发挥辐射作用、形成增长溢出的重要渠道。创新溢出在内生增长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被国内外研究多次强调,但创新流动的规模与影响随地理距离增加而下降,而且,对国内的影响大于国际。因此,创新导向的南京跨区域合作,为毗邻城市间合作模式的创新探索发展路径。
  第三,引领中西部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2010年6月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对南京城市功能的定位是“发挥南京沿江港口、历史文化和科教人才资源优势,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长江航运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南京都市圈建设,促进皖江城市带发展,成为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由此可见,南京在国家整体战略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南京地处我国经济重心――长三角经济区,同时是长江流域经济带重要的枢纽城市,因此其经济发展对于承东起西、促进东、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方面南京沿江向西及两翼的较大范围内无特大城市,这就决定了其在接受上海直接辐射的同时,可以向西辐射长江中上游经济区、开发内地资源和市场,具有传递辐射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示范作用。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的有效实施,为其他城市间跨区域创新合作的展开提供经验借鉴。
  2、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的形成机制
  跨区域创新合作的形成机制在于:市场机制推动创新要素的跨区流动及创新活动空间外部性的存在,使区际创新过程中产生空间依赖,空间位置邻近的区域之间形成显著的协同发展效应。因此,创新要素的空间集聚与扩散是科技一产业、区际互动发展机制的形成基础,是跨区域创新合作形成的内在机制。
  2.1 创新要素的空间集聚机制
  从区域层面,技术创新分为内生型和外源型两类。内生型技术创新即自主创新,主要是依靠区内创新要素的有效配置,形成创新要素相互作用及反馈机制构成的区域创新网络,形成持续的新技术来源。外源型技术创新主要依赖于外部技术输入,如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区际贸易及跨区投资过程实现的技术扩散。因此,区域的创新能力首先取决于创新要素禀赋条件,即使是选择技术输入型发展战略,引进技术能否转化为自身竞争力还取决于区域创新资源禀赋约束的区域创新吸收能力。
  创新要素的空间分布一方面表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耦合的典型特征,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往往是创新要素集聚的区域,两者形成明显的正反馈机制;另一方面,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区域中心集聚化特征,即创新要素尤其是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水平与行政区域中心性特征相耦合。南京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省份的省会城市,科教资源的集聚优势十分突出:拥有各类高校60多所,江苏进入全国前100名的15所大学中,有10所位于南京;科研院所500多家,占全省2/3以上,拥有一大批在国内处于领军地位的电子、船舶类的大型研究所,省部级以上重点试验室等科教文化资源在全国处于第一方阵;就人力资源来说,拥有在校生70多万人,每年毕业大学生20多万人,各类科技人才70多万人,院士数量处于全国前列。显著的科教资源和人力资源集聚优势,是推动南京实施跨区域创新合作、形成区域创新中心的前提基础。
  2.2 创新要素的空间扩散机制
  创新要素的扩散特征与传统要素不同,空间取向、作用强度等具有明显的空间异质性,是区域间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过程。创新空间扩散包含2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企业间创新溢出,二是区域间创新溢出,这两方面是内在统一的,企业间的创新溢出是区域间创新溢出的微观载体,而区域间创新溢出是空间表现。在区域系统中技术变化内生于宏观增长理论中,空间相互依赖通过要素流动、创新扩散和贸易影响技术变化和增长。创新要素空间溢出效应取决于地理位置的邻近性与技术的相似性程度。现代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创新要素空间流动的地理约束大大降低,但大量与创新过程相关的新经济知识是难以复制的,而且不具有完全获取性。这种新知识由大量技术、组织及实践构成,其扩散要求直接接触及密集的交流。因此,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距离衰减”特征,这已经由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内创新要素扩散特征的研究成果所证实。另外,创新过程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加 具有地方化特征,区际溢出是创新产出区际差异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跨区域创新合作过程中,扩散是双向的,存在重要的反馈机制,其形成依赖于创新主体间密切的相互联系及相互作用,直接受到空间因素的制约。这也就是知识、创新扩散往往存在明显的毗邻效应的原因,地理位置的邻近再辅以技术上的相似性,为反馈机制的形成创造了优越条件,也为跨区域创新合作的深化提供保障。
  2.3 科技一产业互动发展机制
  科技与产业间具有互动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方面科技发展是产业不断升级的保证;另一方面,产业发展不断为科技创新提出新需求。而区域的科教资源优势能否转化为区域创新资源优势、科技要素能否转化为创新要素,关键在于能否实现科技与产业的互动发展。区域科技优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比较静态特征,只有与区域产业部门形成互动发展才能转化为区域创新优势。各种创新要素的组合方式和效率决定了创新绩效,打破科教资源流动的小循环,形成区域内科教资源、产业资源等的大循环,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对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实现自主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南京具有明显的科技优势,在诸多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处于全国领先;另一方面,丰富的企业资源,雄厚的产业实力,为创新研究提供了优越的市场条件。高校院所的学科团队与企业结对合作,共建“校企联盟”,包括生物医药、风力发电、光伏太阳能、半导体照明、轨道交通等领域。如南京大学与连云港共建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使南京大学在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的研发中心达到10家;南京农业大学在高邮、宿迁、常州、张家港、南京市六合区等地设立了产学研办公室,开展深入合作。正是通过科技与产业的互动化发展,实现双赢,为区域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
  2.4 区际创新互动机制
  区际创新生产率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区内市场推动的研发发展差异来解释,但同时,区域创新存在明显的外部性,并与经济增长关系显著,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是每一区域必须考虑的显著因素,使空间层面上总量水平并非收益递减。而从整体上来说,创新的空间扩散过程限于相对较小的地理范围。技术知识转移一般发生在有限地理空间范围内,区位和接近性直接影响区域创新性。知识溢出要求主体间频繁的接触与相互作用,知识溢出的成本随距离而增加。专利与研发活动也具有明显的空间相关性,溢出效应的发生具有高度的区位性,仅存在于大约300公里范围内。也就是说,生产性主体的区位和接近性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区际存在知识溢出,而且地理上邻近的区域间溢出更加显著。
  对我国的研究也取得了相似结论,国内研发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正向推动作用,而且国际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本省的吸收能力。省域创新行为在空间上并不是分散分布的,创新产出存在明显的空间相关性,也就是说存在着空间上的创新集群现象。因此,实施以南京为中心的创新合作战略,要充分考虑空间效应的内在机制,在创新合作区域的选择上注重毗邻性、技术接近性。
  3、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的优化路径
  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需把握创新要素空间集聚与扩散的内在机制,通过完善市场、协调供需、培育创新网络及制度创新,实现合作模式的创新。
  3.1 实现创新要素市场的一体化。提升企业获取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
  实现创新要素共享、区际无障碍流动,能够促进创新要素高效整合,形成紧密的区际创新网络,是提高区域创新系统效率的先决条件。
  围绕创新活动的市场一体化建设,需要着重加强以下3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市场一体化,为创新主体提供创新收益保障机制。通过知识产权竞价,使创新要素收益最大化,有效减少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增强创新活动的利益驱动;探索多样化的知识产权实现方式,鼓励知识产权与实物资本的结合;整合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打破行政区划约束,形成一体化运作模式,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二是高端人才市场。保持系统中创新型人才的创新活力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关键。整合区域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以高素质人才引领创新型经济发展。高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要与创新平台的建设相辅相成,促进创新人才的集聚,从而加速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加快南京科技金融中心建设。资本市场不仅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更具有科技孵化功能,推动创新型产业发展。金融资本流动的市场化导向比较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突破行政区经济的刚性约束,助推跨区域创新合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南京科技金融中心建设。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探索,积极为新兴产业提供资本的支撑和各种平台的支持。
  总之,围绕创新活动的市场建设,是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保障,其中资本市场的建设是先决条件,形成高效、规模化、创新资金投入与退出机制健全的资金保障环境,带动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企业等的集聚化,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3.2 强化创新供需双方“耦合”效应
  创新主体错位、产学研之间合作力度不足,最终表现为南京在创新设施、投入方面的优势,并没有转化为创新产出的优势,出现典型的创新需求与创新供给失衡现象。2009年,每十万人专利授权数南京不仅低于苏州、无锡,甚至比镇江还低,在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方面也远低于苏州,说明产学研之间的合作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见表1)。
  产学研供需失衡、创新合作困难主要源于创新要素供求信息不对称,这是组织效率?题。一方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人才主要专注于一些基础领域的创新,而对成果的应用性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合作开发技术的需求比大企业强烈的多,但由于其资金规模较小,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意愿不强。而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也大多停留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装配环节,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和关键设备,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强。企业技术需求与学研的技术供给不对称情形,进一步降低区域创新效率。因此,以创新为导向的区域合作关键在于对产学研的集成和组织。
  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应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的密切合作。首先,发挥南京科教资源优势,创新高校多样化办学模式,真正发挥企业所需人才“摇篮”的作用。科教资源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首先体现在为区域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本,进而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经济活动产生区域吸纳效应。建议利用现有的职教硬件资源,加上优越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软资源,采取灵活化的人员管理模式,形成产业工人的输出基地。其次,强化创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园区建设的“耦合”。鼓励园区企业与大学里的实验室建立定向联系,公司员工参加学校的研究讨论,参加相关研究项目,进一步拓展教育机构在科技园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实验室“搬进”园区,不断提高研发项目的市场敏感度,直接面 向产业发挥辐射作用。
  3.3 优化区际创新网络
  创新网络是区域创新系统维持并不断发展的运行机制保证。各创新主体间形成的相互作用链,形成独具特色的区域创新系统。
  实施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过程中,通过区际创新要素共享,构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组织网络化互动机制,真正实现创新共享。创新型网络是在区域创新系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与发展的,并反过来促进区域创新系统的进一步演化。首先基础工作是建立创新要素的共享信息系统。对各类创新要素禀赋条件进行系统摸底,如各类大型仪器设备、各类科技人员、科技企业及科技园等信息进行有目的的分类整理,为创新需求方和供给方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查询。同时实行区际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申报上发挥“拳头”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弥补区域投入有限的不足。如有效整合重点行业的研发、生产要素,形成在更大区域层次上的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着重于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开放性、可持续性强的专业型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培育科技创新综合体。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上,打破市界、校界限制,实现优势资源共享。
  3.4 构建跨区域创新收益共享机制
  南京跨区域创新合作实施过程,关键在于突破行政区域经济利益的刚性束缚,探索新型合作机制,前提是解决合作成本的分担、合作收益的共享?题。
  能否建立起有效的创新收益共享机制,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同城扩散效应”,强化创新的溢出效应,降低交易成本。但特定空间外部性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从而使得不同区位由于创新溢出强度不同而使创新合作收益呈现明显的空间不对称。这就需要足够的制度创新,以形成合理的区际创新收益协调机制,否则,跨区域创新合作将不具有可持续性。利益共享的最低要求是,当创新网络总体效率改进时,至少应能保证创新合作参与方没有损失。对有效跨区域创新合作来说,共同获益应成为基本的区域政策导向。只有各区域都从合作发展中获得发展红利、利益共享,合作才具有持续性。尝试构建合理的税收转移机制,实现创新财政收入的共享。地方政府的积极鼓励是创新要素实现区际自由流动的重要保障。对于创新成果流出率较高的地区如南京来说,地方政府很难对加大科技拨款、扶持研发活动有很高的积极性,这就需要上级政府――省政府,从省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对科技成果产出重点区域南京进行一定的财政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充足的财力支持下深入开展创新研究,为江苏培育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心,从而构建以南京为中心的区域创新系统。
  另外,需要着力探索建立新型的官员政绩考核体制,如果仍然维持现有的考核方式,会给创新合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尝试将跨区域创新合作成效纳入考核体系,以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取代单一城市经济发展作为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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