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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誉会计的探讨论文【商誉会计相关问题探讨】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在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的。因此,商誉的确认是极其重要的。
   【关键词】商誉会计;计量;披露;现状
   一、商誉的概念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二、商誉相关会计理论
   (1)自创商誉的确认。在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上,目前会计实务界还没有应用,就是理论界也很少有支持者。虽然大多数人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各国会计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IAS22和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只有出现合并商誉时才作为一项资产入账,这就限定了商誉确认的时间只能是在一个企业购买或合并另一企业时。英国的标准会计惯例公告《商誉会计》指出: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特定时间上发生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合并商誉的价值可以被确定,而自创商誉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反映了英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看法,而且也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对合并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而自创商誉由于各种原因,不进行确认和计量。(2)合并商誉的确认。一方面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价款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可见在这种合并方式下是不确认合并商誉的。另一方面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入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采用的是购买法,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其它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而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三、商誉会计的计量
   目前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还没有明确规定,其计量问题也无从规定。这里所以商誉的计量其实就是合并商誉的计量问题。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而不形成商誉,合并作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这时商誉的计量公式可采用:商誉价值=合并成本-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另外学术界对商誉的后续处理方法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冲销法。指企业合并商誉取得并确认入账后,立即冲销其全部价值,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该法承认商誉是企业收购与兼并中客观存在的,但不赞同在合并表中单独反映商誉,而将商誉与收买企业或合并表中的资本公积在并购日直接冲销。应该在企业购并完成后,在资产入账时即刻冲销。(2)分期摊销法。指将合并商誉单独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并在预计收益期内分期摊销,与未来获得的超额经济利益相配比。该法认为:合并商誉所代表的是收购企业为获得被收购企业未来超额的盈利能力而在收购时发生的支出,该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也具有时效性,其价值会随市场竞争条件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不断减少。但其在年限确定上具有一定的非客观性,同时也难以体现合并商誉的价值增加的可能。(3)永久保留法。指将合并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而沉淀于企业,并以该商誉的历史成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其资产价值在企业的存续期内不作增减。理由是合并商誉是被并购企业创造的,企业间兼并重组后它更能为企业获得超额经济利益,它不会随时间推迟而消耗掉。(4)减值测试法。根据我国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这种做法可以较真实的反映企业合并商誉的期末价,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四、商誉会计的披露
   对于商誉应当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一是商誉确认的目的、时间、评估机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资产的流动、转让、重组日益频繁,在商誉信息披露时,应明确商誉确认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购并、转让、重组,或者是为了改造上市,并公布商誉确认的时间和商誉评估机构名称及其评估报告。二是商誉的计价方法。包括商誉计价方法的选择,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参数的确定及主要依据资料。采用间接法计价时,还应公布盈利预测报告。商誉应按入账价值在表内反映,在资产项目下以“商誉”专栏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政策”无形资产项内予以详细说明。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五、我国商誉会计变迁的启示
   (1)走渐进式改革之路。激进式的变迁必定会损害现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加大变革的社会成本,甚至会造成社会动乱,应走渐进式的道路,制度变迁有依赖路径特征,尽量使变迁的社会成本最小化。(2)立足国情,借鉴但不照搬。不同的会计准则、不同的会计方法有不同的会计后果。所以,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化进程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仍应当考虑自身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明确立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商誉会计准则。(3)不断修订商誉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既是会计准则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已经完成的会计准则缺陷进行补救的措施。为此,应建立会计准则的修订机构,完善修订程序。
   商誉会计是会计的新兴内容,其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上都还很不成熟。商誉作为不可辨认的特殊的资产,对其进行适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困难。本项创新研究在商誉价值科学的确认及商誉合理的后续处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大欠缺,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以及自创商誉的账务处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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