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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问题初探_谈谈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失去配偶的老年人,他们的精神世界是缺失的,他们孤独的身影往往踌躇地行走在人们的目光中,可是他们内心那种渴望幸福、期盼有伴侣搀扶着走完人生旅途的内心渴望,却一刻也没有停止过。老年人再婚是人类生活的自然现象,处理好了对本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有好处。
  关键词:老年人 再婚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这个社会现实中,许许多多的老年人又有着幸福美满的晚年,他们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无疑成为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主要元素,从而成为使人羡慕的对象。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出现了一个显著特点,有配偶率越来越低,丧偶率越来越高,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老年人自身身体条件、家庭负担、精神压力等因素组成,但把这个问题拿到当前社会现实和国家有关相应政策实施的层面上来看,这种现象和国家养老及其他一些政策的相对落实不到位及人们思想观念的不开放也不无关系。国家社会养老物质保障基础薄弱,社会化养老在短时期内不可能一步到位,难以包揽所有独居老人的生活问题,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四一二”家庭的出现给老年人带来的不良效应等等。综上所述,孤身只影度春秋、衣食不愁心里忧,家里满当当、心里空落落几乎是每个孤身老人的真实写照。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城市老年人的调查结果使人略感欣慰,88.3%的孤身老人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思维敏捷,自理能力强,有70%的丧偶老年人表示出再婚的愿望,其中男性70%、女性10%。该资料还显示:城市丧偶老年人的再婚率为5.8%,而农村却不到1%,这又说明了城市与农村的差异是经济、文化的差异影响所导致。曾有过关于某地青年人结婚率低的报道,并再三指出结婚率低造成的影响有多大,将其视为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丧偶老年人再婚率如此之低,却被人们忽略了,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从而为丧偶老年人的再婚平添了许多的困难和阻力。
  首先,困难和阻力来自子女。有的子女非常怀念自己去世的亲人,如果生活中突然出现了一个陌生人作为自己的继父或继母,他们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有的子女怕老人再婚会影响自己将来继承家产,使自己在经济上蒙受损失等。
  二是困难和阻力来自社会。首先对于女性孤身老人而言,她们也都或多或少地受过启蒙教育,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诸如“三从四德、女子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夫”等旧思想、旧观念有所顾忌。
  三是男性孤身老年人的阻力主要来自于他们自己。许多男性老人缺乏冲破世俗和向子女说出自己渴望晚年幸福生活的勇气,生怕让子女瞧不起和被戴上“老不正经”的帽子,更怕在婚后造成家庭矛盾,对不起死去的老伴。
  四是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对有关封建道德观念的清除和妨碍、破坏丧偶老年人再婚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老年人的再婚,从现实角度理解,应该说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无论从经济、文化层面,还是从伦理道德层面,是应该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且应该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可以想见,孤身老人在满足生存和物质文化需求外,他们从精神到生理也需要另一半的关照和爱抚。对于这种需求,除去社会因素和子女因素外,主要的是老人自己观念的改变和心理上的克服。观念上,孤身老人虽有再婚愿望,但一般不敢对子女或外人所道,究其原因,怕别人或子女对自己的这种需求曲解,造成晚节不保的不良影响。心理上,最大的阻碍来自于外界舆论的压力和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调节不好,容易使孤身老人感到无脸见人,无地自容,其心理阴影会伴随他(她)走到人生终点。调节到位,则心情舒畅,精神轻松,并自此会使人产生极大积极性,从而引发对人生的感悟,对社会的感激,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感恩。虽然再婚只是某一位孤身老人自身的事情,但其成功再婚所产生的 积极影响,对社会、对家庭、对工作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由此可见,如此善莫大焉的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去践行。建设和谐社会,也不会离开这种践行行为的。老年人的再婚行为,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但从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和年龄来讲,也需要一个慎重的态度,切不可率性而为。老年人再婚问题不但是社会学者的研究课题,也是各级政府和从事老年工作的人所关注的重点,根据笔者的调研,老年人再婚后的幸福指数来源于以下几点:
  一、要有一个“相知”过程。和一些年轻人的“闪电”式婚姻不同,老年人由于年龄、身体、心理等原因,再经不起婚变的折腾了。因此,再婚者都希望“一次成功”。如是,决不能仓促“上阵”,彼此间需要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这就需要一个相知的过程。当然,在相知中,要求大同、存小异,切忌苛求对方的“十全十美”。只要对方在思想道德、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家庭关系等大问题上,基本条件差不多就可以考虑。无需过多地追求细枝末叶。不然,很难找到“意中人”。
  二、要学会理解和宽容。老年人再婚,大都是原配偶去世后做出的选择。再婚后,虽组成了新的家庭,但与原配偶生活了大半辈子,相濡以沫,感情至深,思念之情是终生抹不掉的。这一点,双方都应当理解。不能把对原配偶的思念和赞许视为对婚姻的不忠,更不能用原配偶的“长处”刺激对方的“短处”。否则,关系越闹越僵,以至于“不欢而散”,或“分道扬镳”。
  三、要正确处理再婚后的亲属关系。俗话说,“将心比心”,“两好合一好”。如果彼此都将对方的老人和子女,视为自己的老人和子女,那么,就会避免许多繁杂的家务纠纷和矛盾。这一点,双方都应懂得,并作为处理家务的共同遵则。
  四、要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一般来讲,婚前较大的财产应各归各有,这一点好处理。关键是婚后的经济问题。不管是收入高的或收入低的,都应视为“共同”收入。收入高的不能“以功自居”,更不能“我说了算!”.当然,收入低的也不能要求绝对的“平均主义”,更不能谋求占据“支配地位”。总之,要坚持“财务公开”,共同理财,共同管家,和和气气、商商量量地处理家庭经济问题。
  另外,要给对方心理上一个充分缓冲和调节的机会,使其更加自然和理解,充分做到水到渠成,再婚后,双方心理磨合期间,要相互谅解宽容,相互发现对方的优点和美德,切忌管中窥豹之举。
  老年人再婚是一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家庭、有利于老年人自己的事情,做起来是有一定的困难和难度,但只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迷信,更要抛弃邪道谗言,在普遍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前提下,老年人再婚问题一定会被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封建道德观念,普遍提高人们的家庭道德水平,把丧偶老年人再婚当成与青年人结婚一样需要,这个曾经被忽视的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
  一是各级政府应将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纳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抓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的同时,将老年人再婚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执行、有监督、有考核。根据每个丧偶老年人的意愿,帮助其组成新的家庭,让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二是各级老年组织和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保障丧偶老年人再婚提供情况、拿出计划、做出方案,并提供实施的具体办法。
  三是各级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鼓励老年人再婚的力度,老年人再婚是有利于社会稳定、造福于老年人自己的好事,批判封建礼教、驳斥错误言论,在全社会营造“丧偶老年人再婚应该、反对老年人再婚可耻”的良好风气。
  四是各级群众组织要为丧偶老年人再婚牵线搭桥。工会、妇联等组织,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助丧偶老年人单位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鼓励老年人冲破封建世俗的束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为丧偶老人牵线搭桥,使他们喜结良缘。
  五是组织丧偶老年人的子女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他们无论老人再婚与否,都必须对老人在经济上提供帮助、生活上精心照顾、精神上给予慰藉,争做敬老养老好儿女。
  总之,老年人再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需要老年部门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老人有愿望,我们就要给予支持,抛开一切私心杂念,给老人铺设一条幸福的生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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