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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的问题与规范|私募基金网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私募基金作为我国现代金融体系一个不可缺失的工具越来越受关注,但由于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以及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的特殊性,其发展性受到很大挑战。要针对现有的私募基金市场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促进私募基金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私募基金 问题 规范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认购和赎回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所以又被称为面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其他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所谓的“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人士基金管理者的形势加入。其次,在募集对象上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要求高。: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相对低,另外政府监管措施强度小,其操作更具隐蔽性,但灵活性程度较高。最后,目前运作的私募基金,一般管理人都有一定的出资限制。利益的相关性相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理人起约束与激励机制等效用。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问题
  (一)法律环境不太健全
  私募基金的合法性是我国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其法律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承认,其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信托法》、《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条文均没有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的定义、资金来源、主体资格、组织方式等。200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的合法性进行了表述,但并没有对私募资金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且《破产法》也不太健全,无法得以保障合伙人的诚信问题。《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在制定的时候没有考虑太多关于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 阻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私募基金的长期行为得不到到保障和激励,就会出现短期化的现象。法律的不健全对其行为产生的约束性不大,导致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与此同时,立法监管问题也为私募基金的发展带来了难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基金的发展。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法律体系,每个行业根据所开展的资产业务的不同,法律依据不相同,受监管的程度也不相同。例如《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负责监管不同行业。《保险法》监管与规范保险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商业银行法》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的信贷业务等。在这样的分业监管政策体系下,各个行业之间依据不同监管法律,其协调不力给监管机构带来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管重复或者监管空白。私募基金的运作涉及好几个行业,依据行业法律不同导致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私募基金市场面临着监管不力而产生的市场混乱现象,严重阻碍了其发展。
  (三)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对私募基金是否规范产生影响。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体系不健全,为了保证投资人的权益,就需要基金管理人有较好的信用。目前私募基金约束和激励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主要是基金参与投资及基金管理者良好的个人信用以及盈利的记录。法律上,私募基金的地位不明确私募基金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果严格一点讲,其所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无效的合同。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有一方不能遵守合同的规定就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结果。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缺失及监管失效道德风险潜在性,内幕交易和转移利润等违法违规就可能出现,从而阻碍私募基金的发展。
  三、私募基金的规范措施
  (一)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私募基金的地位
  私募基金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可以成为为《公司法》、《信托法》或《基金法》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立法。我国对非公开募集允许和禁止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定义也不明确,还要细化对《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把标准统一起来,规范相关业务中与之矛盾的规定。建立公开报告制度,增强私募基金的透明度,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建立一个私募基金评级机构,用合理合法有效的评审机制来督促私募基金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
  从国际上看,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以英国为代表的是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形成完整法律法规体系的监管。我国可以借鉴这两种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采取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私募基金监管模式。由于我国实施的是行业分业监管,在金融行业中,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重点各有不同,可以专门设立一个中国私募基金监管委员会,专门监管私募基金,来把监管的效率提高。监管委员会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私募基金的市场规则,规范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资格限定以及传播方式等。
  (三)不断推进信用建设体系
  构建信用体系建设,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减低到底风险的发生概率。首先,通过加强市场经济信用文化,在公众心中植入诚实守信的观念,通过强化道德,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氛围。其次是要增强宣传的力度,把舆论导向一个讲信用的道德氛围,让信用成为衡量一个人道德素养的重要标尺,不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约束力度。另外借助法律力量,把经济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维护和培育良好的信用秩序。同时要在立法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把失信成本提高。
  参考文献:
  [1]杨芳.我国私募基金探析[J].天府新论.2007
  [2]龚鹏程.论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
  [3]龚玉霞.我国私募基金成因和管理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20)
  [4]毛燕琼.当前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七大问题[J].商业研究.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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