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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老王的悲剧|梦幻西游老王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败得如此“理所当然”,颇有些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悲壮,法律建设的缺失扯掉了老王最后一片遮羞布。   一个意料之中的结果砸痛了所有人。
  2011年12月12日,股民王永强状告“股市黑嘴”汪建中并求民事赔偿一案在一片唏嘘声中落下帷幕,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王永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永强要求参照虚假陈述有关规定计算其损失的请求,被法院以“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两者在违法主体、行为表现、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方面均不同,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缺乏依据”为由公然拒之门外。
  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败得如此“理所当然”,颇有些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悲壮,法律建设的缺失扯掉了老王最后一片遮羞布。
  出师未捷
  老王这次的对手来头不小。
  曾因推荐股票被誉为“股市名嘴”的北京首放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当年可谓风光无限。2003年屡次创造“红色星期一”的股市神话,被安徽电视台评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出人意料的是,一向被股民奉若神明的汪建中却一夜之间在阴沟里翻了船。
  2008年5月,证监会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令所有股民当头棒喝。
  据调查,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汪建中所经营的北京首放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而在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就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
  “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如此幼稚的游戏汪建中公然把玩了一年之久。据披露,他在此期间共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2011年8月3日,汪建中因操纵市场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元。
  事情至此,却远未结束。那些被蒙蔽了一年之久,损失数以万计的股民被激怒了,老王就是在“反击战”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1年3月,王永强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正式立案。老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101079.75元,并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等待开庭的日子是漫长的,由于这是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法律的触角在这里还是一片空白,大多数律师对于老王的诉讼决定都抱着悲观的态度。而不幸的是,悲剧真的发生了。
  经过四个多月的等待,2011年7月15日,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我们在谈及举证问题时,曾向法庭提出三套思路,都被否决了。”老王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显得颇为无奈。
  张远忠最先想到是“借鉴”:“我们可以参照美国或者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
  但他显然高估了我们的学习能力,诚如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多年来终究还是在引进的“讨论阶段”。当投资公司因信息披露缺失而使自己遭受损失时,可以直接提起集体索赔和起诉,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且,如果索赔成功,发起的律师行可以获得总赔偿金额30%左右的分成,这种极大地鼓舞了律师行和投资者的诉讼热情,督促市场规范行为的制度在中国“官本位”的思想面前只得败下阵来。
  退而求其次,张远忠想到了“就近原则”:“我们建议参照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
  根据《证券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此次老王起诉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案中,由于操纵市场违规行为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只好要求参照已经具有司法解释的虚假陈述有关规定计算损失。
  对此,北京市二中院在判决中却表示,“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两者在违法主体、行为表现、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方面均不同,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缺乏依据”。
  走投无路的张远忠想出了最后一招:“要求法庭根据证据规则第七条来分配举证责任。”试图让汪建中一方承担更多举证责任的想法最终也只落得一纸败诉令。
  老王的“裸奔”,换来的终究只有“法理无情”的冷眼相对。
  春天在哪里
  老王的败诉,在意料之中,却在情理之外。
  当“股市有风险”已经成了众所周知的不可控因素,老王的损失始终纠结于“人为”和“意外”之间。
  法律界普遍认为当前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论点在于原告证据中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另外,原告交易三只股票所受损失是否与北京首放报告存在因果联系。
  纠结如斯,败诉的结果显然让张远忠“难以下咽”。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曾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范围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法院立案。”张远忠义愤填膺,“既然准许立案,但在审理中却以司法解释缺乏依据、无明文规定为由驳回诉讼,投资者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
  老王的“裸奔”还是暴露出了证券市场在法律建设方面的问题。对此,张远忠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无巧不成书,2012年1月10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展工作。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投保局建立之初,起步阶段需要系统梳理制度体系与工作体系,通过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证券期货系统内、外的资源,推进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表示。
  期盼中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正规军”终于雏形初现了,而对于投保局究竟能为投资者提供多少能量的后盾,张远忠眼前似乎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
  “对于汪建中案,未来小股东会继续上诉或申诉。”张远忠表示,他们会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我们想让最高法院知道这个案件,但是最后是采取上诉,还是申诉的方式,还需要和委托人进一步沟通。”
  不同的是,这一次他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日前炒的火热的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件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正所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绿大地”民事索赔终于在2012年开年之际打响了第一枪。
  “法院已告知当事人预缴诉讼费。这意味着相关起诉材料已审查合格,并被正式立案。”,1月6日,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及委托人接到昆明市中院的通知,该院决定受理涉及绿大地的民事索赔案。
  且不论最终结果究竟会如何,不容忽视的是,中国股市忽视已久的维权大门,正在被“草根”股民合力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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