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与思考】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企业从体制到机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并运转,企业各项工作步入和谐发展轨道。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关键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1
  
  2003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全面解决企业职工身份转换、财务挂账剥离、库存老粮处理等长期困扰企业的“三老”问题。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体系,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多元化、规模化经营,强化对各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现状
  (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布局更趋合理。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原国有粮食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以旗县市为单位,组建一个或两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通过改变纯国有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购销业务量不大和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实行了兼并、拍卖,盘活可利用资产,调整企业布局和结构,使企业的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改革后的国有粮食企业效益逐步好转。几年来,国有粮食企业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坚持“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强化储备粮管理和保证政策性粮食供应的同时,大力开展异地购销、订单农业、饲料加工、养殖等业务,在服务好农牧民的同时,也为自己开辟了崭新的天地,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几年的运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法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完善。改制后的企业包括经理在内全部职工买断国有身份,成为社会自然人。虽然目前各企业经理均是原企业的老职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由于目前对企业法人的约束主要是靠道德和觉悟的制约,没有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手段。
  (二)企业人员老化问题开始呈现。目前,粮食企业的职工大部分为企业转制后又重新聘任上岗的粮食企业老职工,在年龄和文化水平、专业知识上都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规模小,对人才的吸引力、接纳力不够,企业今后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今后发展的思路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转制工作全面完成,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部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非常严峻和艰巨。要继续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政策,按照盟委和行署《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以市场化建设为重点,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建立起开放有序的粮食购销市场。
  (一)深化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竞争需求的经营机制
  1.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盟旗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对企业的政策性经营业绩和通过市场开拓取得的经营业绩要分类记账、分别考核。
  2.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集收储、加工、经销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集团。支持盟内粮食企业与盟外主产区粮食集团、企业联合经营,充分发挥产销区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产销合作格局。鼓励盟外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到盟内投资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粮食企业要针对当地粮食生产总量小、品种单一、市场空间不大的特点,积极主动地走出去,面向国内外粮食大市场,组织开展异地购销经营活动。鼓励粮食企业广开经营思路,拓宽经营范围,跨行业组织创收。对领办经营性业务贡献突出的,在晋升职务上优先照顾,并在创收利润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
  3.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改革引才用人机制,实现领导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企业员工必须依法实行合同制管理,新进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工资与能力和效益挂钩,使职工收入有高有低,可增可减。要建立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奖惩。对于经营业绩好的企业法人和直接参与者予以奖励,同时在地方储备粮存储、重大项目建设、简易建筑费投资、政策性经营任务承担、购销业务贷款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支持。
  4.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受同级政府委托,管理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财政、审计、农发行、国资办等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粮食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和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国有粮食企业要全面抓好以企业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各项管理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资本运营良性循环。
  (二)广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提高收益
  1.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户搞好契约型粮食经营,形成内连基地农户,外连市场的契约型粮食经营企业,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粮食购销企业向粮食精深加工领域延伸,大力生产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有储备任务的企业在做好储备粮管理、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同时,要组织一定力量的企业领导和业务骨干从事粮食市场经营和粮食深加工。
  2.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国有粮食企业发牢固树立“吃市场饭、吃服务饭、吃竞争饭”的理念,改变以“收原粮、卖原粮”为主的单一经营方式,主动向多元经营转变。要利用经营、储存原粮的有利条件,通过加工形成面粉、饲料、酒、熟食品、半熟食品等成产品或半成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充分发挥在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质量等方面的传统优势,采取设立放心超市、安全食品示范店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产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3.切实做好储备粮管理。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储备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所承储政策性粮食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严格管理,及时轮换,确保储存安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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