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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伊斯兰金融的实践与挑战】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伊斯兰银行诞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末。目前,全球已有近80个国家开办了伊斯兰银行及相关业务,伊斯兰金融体系已颇具规模,欧美国家也相继推出了打造全球伊斯兰金融中心的战略规划,以伊斯兰银行为主体的伊斯兰金融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与此同时,由于西方经济体系在全球经济中极具威权性,占据了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伊斯兰金融体系在与西方经济体系的碰撞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因此,如何实现与异质经济系统的成功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全球化;伊斯兰金融理念;伊斯兰银行
  作者简介:马玉秀,博士后,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200020)。
  文章编号:1673-5161(2012)02-0100-07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全球金融业也呈现出更加开放、多样的格局。当前,以伊斯兰银行为主体的伊斯兰金融方兴未艾,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全球已有近80个国家开办了伊斯兰银行及相关业务。伊斯兰金融既具有商品市场金融体系的普遍特征,又因受限于伊斯兰教律法的影响而独具内蕴。穆斯林经济生活根植于神圣的宗教律令,真主允许谋取正当的行业,商品交易很受重视,但任何交易若涉及不公正、欺骗或剥削,均为伊斯兰教律法所严禁,从而形成了伊斯兰准许借贷,但严厉谴责高利盘剥的金融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伊斯兰金融体系。
  现代社会金融关系错综复杂,金融产品多种多样。伊斯兰金融理念的重要实践之一是伊斯兰银行的建立,还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和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进行的交易,如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和认购、保险、租赁等。
  一、伊斯兰金融理念
  里巴(Riba)禁令是伊斯兰金融体系的中心信条。其字面含义是剩余额,与本金偿还期和数额有关的任何正向的、固定的、事先确定的利息都被视为里巴而被禁止。《古兰经》中,不仅高利贷是里巴,利息也被视为里巴,多处提及并加以禁止。“吃重利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像重利。’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除了禁止高利贷与利息,有学者认为里巴的第三个要素是“由于对方推迟支付,而对借出的钱,或者商品要收取额外的利钱是不合法的,因为时间不能作为一种商品。”
  伊斯兰教最初只是禁止放债取利,劫取不义之财,后经麦地那和库法等地的教法学家进一步拓宽,利息“泛指一切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之所得”。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伊斯兰利息理论曾一度作出让步,多数伊斯兰国家对该问题采取模糊态度。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一再兴起,利息问题再次成为伊斯兰加强其宗教属性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利贷在当前属一种法律行为,高利率是高利贷最明显的特征。但伊期兰教反对不劳而获收取利息和高利贷,因此有人将“零息”或“低息”视为伊斯兰金融理念的主要特点,利用囤积所得进行高利贷更被严加禁止。伊斯兰经济关于赢利的限制不仅表现在限制不公正地获取现金上,而且教导信仰者彼此进行经济交往时要谨慎对待。
  利息或高利贷的流动使财富集中于少数人,导致人类对其同伴的非人性化关照,因而被视作不利于社会的行为而遭否定。伊斯兰教强调个体必须依靠发挥自身的能力维持生计。个人付出的劳动,包括企业行为,是获取报酬和所有权的主要源泉,劳动力以及自然资源都不应被闲置,禁止带来不利于社会的行为方式,在物品市场中提倡竞争,阻止垄断、赌博和投机活动等有利于某一群体而危及其他交易者的活动。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伊斯兰金融理念引申出以下观点:借贷双方要共担风险;储蓄是为了满足未来的消费并保障计划开支,防止不测造成的经济困窘,提倡正当的储蓄行为;区别固定利息和浮动利息。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通货膨胀率扶摇直上,传统信用理论受到巨大冲击,为适应新情况,伊斯兰经济学家提出利息禁令只适用于净利息,不适用于通货膨胀产生的虚利息(浮动利息),以免银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二、伊斯兰金融实践
  伊斯兰银行是伊斯兰金融体系的独特产物。伊斯兰银行是阿拉伯一伊斯兰国家依据《古兰经》禁息原则建立的金融信贷机构的统称。有学者认为,“伊斯兰银行是在伊斯兰公正框架下收集资金,有责任性的为伊斯兰社会服务,实施公平分配,并沿着伊斯兰路线分配资金的银行。”换言之,伊斯兰银行是遵循伊斯兰信用思想,正确运用资金投资,寻求体现伊斯兰经济理念,并将其理论运用于实践,从理论的指导到具体的现实都要寻求合法所得的实体。
  伊斯兰银行出现于20世纪五十年代末。最早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的穆斯林中出现了一种没有利息、客户与银行分摊盈亏的银行机构,很快传到了阿拉伯世界。1963年,埃及开设了第一家伊斯兰金融机构――米特贾姆斯储蓄银行。银行先驱艾哈迈德?纳贾尔是曾在西德一家储蓄银行有过实践经验的埃及学者,他将德国经验带到了尼罗河地区。银行的运营建立在借贷者与储户都无息的盈亏共担的伊斯兰原则基础之上,但该银行并未被冠以“伊斯兰”,因为当时的埃及正在快速迈入纳赛尔总统所谓的阿拉伯社会主义道路,国有化法令势不可挡,在这种情境下,米特贾姆斯储蓄银行冠以“伊斯兰”似有难度。但如纳贾尔所言,只要银行在伊斯兰无息基础之上运作,冠名与否似无大碍。与当时埃及的所有银行一样,米特贾姆斯储蓄银行属政府国有,隶属于财政部,但银行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运作权,这在当时已属不易。银行业务主要有储蓄、借贷、参与股权、直接投资、社会服务等,银行的融资对象主要为当地的小业主。
  20世纪七十年代,泛伊斯兰主义兴起,“欧佩克”组织大幅提高油价,石油美元滚滚流入中东地区,成为建立伊斯兰银行体系的催化剂,伊斯兰银行业大规模兴起。主要有1975年的迪拜伊斯兰银行,1977年的科威特金融社,1978年沙特的拉吉希货币兑换和商业有限公司、约旦伊斯兰金融与投资银行,1979年巴林的伊斯兰银行、伊朗伊斯兰银行和卡塔尔的交流和投资公司,1980年埃及的国际投资与发展银行,1983年苏丹的塔达蒙伊斯兰银行,1984年的沙特融资社和西苏丹伊斯兰银行。埃及、苏丹还于1977年、土耳其于1985年出现了以已故的沙特费萨尔国王之名命名的银行。20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出现了巴拉克集团:1982年苏丹的巴拉克银行和沙特的巴拉克投资与发展有限公司;1984年巴林的巴拉克伊斯兰投资银行和巴拉克土耳其金融社。此外,伊斯兰银行也入驻欧洲:如1978年卢森堡的伊斯兰银行系统,1980年英国的拉吉希伊斯兰投资公司,1981年瑞士的达鲁马里?伊斯兰,1983年丹麦的国际伊斯兰银行等。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伦敦交易所的穆拉巴哈交易激发了伊斯兰金融业在英国的发展。此外,为加强和促进各国伊斯兰银行的合作和协调,1981年成立了“伊斯兰银行国际联盟”,总部设在埃及。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设立依赖两大因素:一是基层民众伊斯兰意识的增强。若客户不信奉伊斯兰教,就不大可能建立伊斯兰银行,也很难营造伊斯 兰金融体系。若没有客户愿以沙里亚法作为储蓄和投资方式,伊斯兰金融机构即便能成功推出,也会缺少持续发展和生存的条件;二是富裕穆斯林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富裕的穆斯林尤其是阿拉伯穆斯林相信伊斯兰银行系统取代利息银行的可行性,从而给予了雄厚的财力支持,如达鲁马里?伊斯兰和巴拉克集团;政府的财政支持,科威特金融社和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的设立即源于此;广大普通民众的贡献也意义非凡,如约旦伊斯兰银行98.7%的资金为私人所有(1.3%的资金属约旦住房银行),其持股人不都是大股东,也并非由典型的富裕石油国家建立。约旦伊斯兰银行的成立表明,即便没有政府或富裕发起人的支持,伊斯兰银行也可以建立并发展。
  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建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大量的客户和服务项目;二是有各种类型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三是具备伊斯兰内部金融市场。为构建伊斯兰金融体系,1989年,马来西亚政府出台了《银行和金融机构法案》,授权国家银行监管伊斯兰银行,国家银行允许现有银行机构开展伊斯兰银行业务。这一决定有效地增加了伊斯兰银行的数量,伊斯兰银行服务项目也大大增加,出现了40多种伊斯兰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伊斯兰银行的吸引力和活力。1999年10月1日,马来西亚第二家伊斯兰银行成立,加上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体系形成。1994年,马来西亚伊斯兰内部金融市场正式建立。
  经过多年的实践,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现已自成体系。马来西亚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双重银行体系的国家。少数伊斯兰国家,如伊朗和巴基斯坦是单一的伊斯兰金融体系,大多数伊斯兰国家则以普通银行为主,辅以零星的伊斯兰银行,只有马来西亚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伊斯兰金融体系。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对此十分自豪,2000年9月1日,他在美国芝加哥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实践了独特的伊斯兰银行体系,实行双重体系。这种成熟的伊斯兰银行体系与普通银行体系并行,不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每个人都能从伊斯兰银行的服务中获益,不论人们信仰什么,都能接受伊斯兰银行的服务,这是令人欣慰的,它不会妨碍经济活动和发展。”马来西亚的这种双重银行体系受到其他伊斯兰国家的重视,被视为伊斯兰国家金融体系未来发展的成功范式。
  三、伊斯兰金融市场面临的挑战
  目前,不论是伊斯兰国家,还是非伊斯兰国家,都瞄准了全球15亿穆斯林客户这一巨大的潜在市场,纷纷提出打造伊斯兰金融中心的战略规划。近年来,伊斯兰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伊斯兰银行在全球金融危机中的良好表现,引起了国际银行业的广泛关注,一个正在形成的伊斯兰银行体系似乎预示着其改善全球金融格局的巨大潜力。尽管如此,伊斯兰银行自身发展仍面临许多挑战。
  第一,伊斯兰金融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够发达的金融市场使得伊斯兰银行营运较之传统银行有更多风险而较少获利。
  (一)较少的避险工具与技巧使伊斯兰银行运营风险更大。由于伊斯兰法禁止利息,且某些学者对“风险”和“不确定”(Gharar)的解释使伊斯兰银行不能使用诸如选择权、期货及远期等许多传统银行避险工具的避险策略与技巧。
  (二)政府证券等短期负债产品及货币市场的低程度发展或缺失使得伊斯兰银行失去了部分获利机会,也使得伊斯兰银行流动性不足,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一方面,面向伊斯兰银行固定收益产品的高流通性二级市场并未形成,伊斯兰银行不得不专注于短期工具以确保充分的流通性,承受比传统银行更大的市场风险。尽管一些伊斯兰国家政府已经通过发行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政府债券来创造流通性,但由于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政府债券和高质量民营企业商业本票的缺乏,还没有任何伊斯兰银行已经完全克服流动性不足这一劣势。且由于专注于短期工具,伊斯兰银行很容易出现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形。因此,伊斯兰银行通常被迫在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或通汇账户上持有相对大比重的资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但由于中央银行相关账户的报酬为零或很低,已显著影响银行的获利能力,不利于其竞争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就货币市场而言,由于难以定义报酬率,伊斯兰货币市场工具未有明显进展。
  第二,伊斯兰金融市场缺乏规模效应
  规模对于降低成本至关重要,然而根据国际标准,伊斯兰银行确实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规模,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根据当地标准也是如此。在一些国家,将对伊斯兰银行的需求总量加在一起,恐怕也无法建立起一家具有有效规模的银行,因此将国内现有伊斯兰银行合并不可能成为解决之道。而与普通银行合并,即使品牌和基础设施保持独立,也可能使伊斯兰银行的信誉受损。同时,大部分伊斯兰银行在进行高风险项目时缺乏技能和经验。伊斯兰银行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至今尚未出现,部分原因是语言障碍以及伊斯兰银行产品的复杂性。不同国家甚至是不同银行间产品结构的区别,也增加了跨国扩张和后台职能外包的难度。
  第三,伊斯兰金融市场缺乏持续的竞争力
  由于受到政府的保护,大部分伊斯兰银行的运行是顺畅的,但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深入,伊斯兰业务的发展潜力和势头吸引了诸如汇丰、瑞银等银行业巨头的关注。伊斯兰国家政府出于建设国内市场和支持行业发展的需要而放宽了各项法规约束,那些同时提供伊斯兰银行产品和普通银行产品的混合型银行开始进入伊斯兰银行市场,原有的伊斯兰银行政策和垄断优势正在被新进入市场的竞争者蚕食。这些竞争者将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产品同高超的营销手段及客户服务技巧结合在一起,使用各种策略寻找发展机会。要在这一新的环境中保持竞争力,现有的伊斯兰银行必须采纳多种经营方式,如确定最有价值的客户,并为他们提供高品质的差异化服务;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风险管理等。
  四、结语
  目前,全世界约有200家伊斯兰银行,总资产为3000亿美元,资本总额达500亿美元,存款总额有1700亿美元。无论按何种标准来看,伊斯兰银行都成就斐然。伊斯兰银行取得了巨大成就,吸引了众多经济学家的关注,即便如此,它也存在一些问题,若要与西方银行进行有效竞争,还需进行相当大的努力。
  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前景如何并无统一的答案。伊斯兰金融的发展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必要条件之一即是遵循伊斯兰理念。伊斯兰金融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穆斯林在其经济行为中对伊斯兰理念的遵循,若社会缺乏执著的伊斯兰理念,就不会存在伊斯兰经济,特别是伊斯兰银行。伊斯兰理念越深入人心,伊斯兰经济实践范围越大、程度越深,伊斯兰金融存活、发展的机会也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凭籍伊斯兰世界的执著信仰以及伊斯兰教在非传统区域的发展态势,伊斯兰金融体系自有其巨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与此同时,伊斯兰教尽管对伊斯兰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但相较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它对经济的影响是最小的,不能高估伊斯兰教对经济领域的实际影响,因为民族国家一直将能带来国富民强的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放在首位,它们必须采纳现代经济体制和运作模式,强调效率和发展。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时,虽然强调以伊斯兰原则为基础,但实际上是民族国家利益至上。当今世界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各国的经济运作模式必须与国际接轨,如果过分强调严格遵守所有的伊斯兰经济原则,势必与现代经济体系格格不入,因此,伊斯兰教对经济领域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上。
  (责任编辑: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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