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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网络隐私侵权 [网络隐私的侵权与控制]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网络隐私,是指主体于个人生活或网络生活中产生的,不愿通过网络的传播方式公开或让人入侵知晓的个人信息。本文分析了生活中侵犯网络隐私的主要形式,着重分析对人肉搜索、UCLOO等侵犯网络隐私行为的控制,并对网络实名制等控制方法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网络隐私 侵权 控制
  一、网络隐私侵权的主要形式
  (一)非法收集个人隐私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信息也越来越有收集价值,信息俨然已成为一种商品,有人需求即有人供应,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也成了某些利益体的专项工作。
  这些专业的搜人网站,从别的招聘网站或其他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网站中,大量非法收集他人信息,再供广大的网名搜索使用。而这种收集行为,是没有得到权利人授权的非法收集,是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二)恶意披露网络隐私
  恶意披露网络隐私,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形式之一。2007年轰动一时的死亡博客事件,就是恶意披露网络隐私的一个实例。姜岩在跳楼自杀前,在自己的死亡博客中,公布了丈夫出轨的事实与第三者的照片,并指责丈夫的不轨行为是导致自己自杀的直接原因。从此,姜岩的死也同时伴随产生了另外两个人鸡犬不宁的生活。众多一腔愤慨、嫉恶如仇的网友,针对死亡博客提供的信息,开展了一场“全民的人肉搜索”行动,将姜岩的丈夫王某及第三者的信息披露无遗,两人不仅丢了工作,生活也无法继续。虽然死者已矣,但这种恶意披露行为也不得不令人深思,这一披露行为中,网友们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值得推敲和商榷。
  二、人肉搜索、UCLOO与网络隐私侵权
  (一)人肉搜索――变个人隐私为团体利益追逐
  “人肉搜索”一词产生于2007年,第一次出现是在流氓兔集团旗下的“网趣”网站,2007年6月,张庾玄成为人肉搜索的第一热门对象,接踵而来的张如、苹果妹、cosplay、猥琐男等没有真实身份的网络名人,成为首批人肉搜索“热门”人物。人肉搜索的本质是变个人隐私为团体利益追逐。人肉搜索的对象是某个人或某件事的相关信息,通过一人的提问,发动知情或不知情的多数网民。而许多“热心”网民,也因内心的正义与嫉恶如仇的愤慨,而毫无顾忌地公开他人隐私。
  (二)人肉搜索――到底是信息互助还是隐私暴力
  很多人说,人肉搜索是新网络时代创新出来的信息互助方式。但是,不容忽略的问题是:是谁赋予它这样一个权利,即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帮助信息提供者本人不愿透露的对象?这样的帮助,是否有好心办坏事之嫌疑?这样的帮助,该不该提倡?
  很多时候,人肉搜索被广泛运用在对坏势力的追踪上,用来公开人们希望抨击者的个人信息,最终达到打击该“不道德之人”的目的,实现一种超法律的惩罚。应当说,这无疑是一种法外暴力,一种隐私暴力。所以,在更多的时候,当人肉搜索被不当使用时,它更是以一种隐私暴力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
  (三)UCLOO――偷走个人隐私
  从UCLOO的初衷看,目的并不是要挖掘他人的隐私,然而,它实现目的的途径,又的确侵犯了多数人的隐私权。不论是从其他网站转帖,还是从别的网站收入,在UCLOO与提供信息的网站之间,已经形成一种买卖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关系。尽管,UCLOO也给它的搜索引擎,设定了一个非常温馨且人性化的目的,但是,其手段的合法性,确实值得公众提出强烈的质疑。
  可见,不论是“人肉搜索”,还是UCLOO搜人引擎,都掩盖不了其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本质。尽管UCLOO搜人引擎给出了近乎合理的设立初衷,但其网罗众多私人信息,整理成为一个类似百度般强大的搜人引擎,其行为本身已是一种隐私侵权。
  三、网络实名制对隐私侵权的限制尝试
  (一)网络实名制与其侵权控制手段假定
  网络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要对每一个网络用户采取实名使用制度,任何用户使用网络服务,都要对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实行网络实名制之后,所有博客、BBS、电子交易、网站评论都可以追根溯源,从源头的控制来净化网络环境。韩国已经首当其冲地实行了该制度。在中国,这个问题仍在激烈的讨论之中。2006年10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曾试图通过研讨会的方式,讨论在中国实行博客实名制的可行性。但是,会议上有多名成员缺席,这一局部领域的实名制设想,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
  笔者认为,在中国当前的网络环境下,要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并把它作为网络隐私侵权的控制手段,是不现实的。
  (二)网络实名制的积极效应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张专属于自己的ID card,这可以方便彼此之间的识别,也更有利于规制和监督个体的行为。而在网络中推行实名制,无疑是将现实生活中的这个独一无二的“印章”,延伸到网络世界中,网络将不再虚拟,它将成为每一个真实的人编织成的一张网,在这张网里,任何一个行为都可以追本溯源到每一个真实的个体。这样一来,堆积成山的恶意评论可以大量削减。因为,在实名制的制度下,理性的人都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和言语负责,因而,网络实名制是有积极效应的。
  (三)网络实名制的消极效应
  因为一些网络暴力和网络不规范行为,而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似乎有因噎废食之嫌。此外,是否采取了实名制,就能有效的保护网络隐私权?实名制之后,由谁来监督人们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这些识别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在现实生活中,能制造假身份证、假学历,在网络中,就更轻而易举了,一旦人们采用了这样一种方式来应对实名制,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将更加严重。
  笔者认为,提高网民的整体素质,比一味的采取强制措施要强,也就是说,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尝试是有益的,但是,试图把网络隐私侵权的责任或者重任,交给网络实名制是不太现实的。

标签:侵权 隐私 控制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