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日记大全 > 六年级日记 > 正文

从洗砚池晋墓看我国冥婚习俗|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本文就结合洗砚池一号墓对我国的冥婚墓葬习俗作一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洗砚池晋墓;冥婚;习俗   2003年在王羲之故居扩建工程中发现两座较大规模的晋朝砖室墓葬。其中一号墓为双室墓葬,保存比较完整,出土了丰富精美的随葬品。而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墓主身份显赫,埋葬习俗奇特,其中西墓室墓主约是6―7岁左右的女孩,右侧门齿乳牙已落,恒牙尚未完全长出;东墓室的两具人骨,一个为一岁多的幼儿,另一个为2―3个月大的婴儿。经专家初步考证,此墓墓主为东晋元帝司马睿之子琅琊王司马焕,女孩就是其王妃,属典型的冥婚墓葬习俗。现就结合洗砚池一号墓对我国的冥婚墓葬习俗作一简要的探讨。
  冥婚,又称“阴婚”、“幽婚”、“嫁殇婚”、“虚合婚”,是指男女生前未婚,死后由其亲属按照婚嫁礼仪为其寻找配偶,举行婚礼,然后将男女双方的尸骨依夫妇礼仪合葬的一种婚俗,俗称“鬼婚”、“配骨”、“结鬼亲”等。
  冥婚分开来说,有两种形式。第一,一对生前已经定下婚约的男女,还没有结婚,就有一个去世了,那仍然生存的一个,就用人或物作死者的代表,并和其结婚。第二,男女双方,生前本无婚约,一方死后,他的家人为其寻找一个和其同期死去的异性合婚,结成冥世的夫妇。显然,洗砚池晋墓的冥婚属后者。
  一、冥婚兴起源由
  冥婚的出现,首先出于人们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在阴间也有人做伴,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完全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以解除心理上对子女夭殇之痛。
  洗砚池一号墓墓主琅琊王司马焕就正是因为其父东晋元帝司马睿的极度宠爱,而为其举办的冥婚。《晋书》记载:“琅琊悼王焕字耀祖。母有宠,元帝特所钟爱。”又:“及焕疾笃,帝为之?膳,乃下诏封为琅琊王,嗣恭王後。俄而薨,年两岁。帝悼念无已,将葬,以焕即封列国,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营起陵园,功役甚众。”其规格之高可想而知。《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记载:曹操的爱子仓舒(曹冲)夭折,司空邴原原有女早亡,曹操谋与邴原结为亲家,行冥婚之事。邴原拒绝道:“合葬,非礼也。”然而,曹操并不甘心,又转而聘甄氏亡女为媳,与仓舒合葬。
  冥婚的出现,不仅仅是人们感情寄托的产物,也和旧时人们普遍迷信的所谓坟地风水有关。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不替死去的人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就可找一个近期死去的异性合葬,进行成人礼。这样就避免了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旧时人们普遍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而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
  当然,除了自身感情和迷信坟地风水的主要原因之外,冥婚出现的具体原因还有很多,有的人家通过冥婚结亲达到攀富贵的目的,还有一些是出于延续香火和财产继承的需要等等。
  二、冥婚历史发展
  起源于上古时代的冥婚习俗,是中国婚姻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自周以前产生此俗以来,不断发展。隋唐五代、尤其是唐代。冥婚现象自上而下已蔚然成风,明清时亦屡见不鲜。历代论者大都认为冥婚陋俗与礼不合,荒诞无稽,提出各种批评看法。然而,冥婚之俗并未因时代推移而消逝,直至民国时一些地方还存此俗,就是当今社会也未绝迹,进行冥婚者仍时有见闻
  冥婚在周以前就有了,《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和之。”、由此可见,迁葬与嫁殇就是后来的冥婚陋习,周礼中明确禁止冥婚,可见它的产生应在周朝以前了。甲骨文记载商代统治者为已故殷王娶冥妇,尽管这是带有殉葬性质的宗教迷信现象,但也是后世冥婚的起源和雏形。冥婚一经产生,虽然有周礼的明确禁止,但仍以顽强的生命力延续下来,并不绝于以后的历史中。
  秦汉时期是我国儒学兴盛、奉行周礼的时代,由于于礼不合,冥婚不敢公然进行,因而正史记载很少。而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战乱频繁,出现了对冥婚的详细记载。曹操为其爱子曹冲举办的冥婚在《三国志?魏书?邴原传》和《三国志?魏志?武文世王公传》中都有记载。而洗砚池1号墓墓主琅琊王司马焕,由于晋元帝的极度宠爱,元帝葬焕,“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营起陵园。”此事引起了臣属的不满,琅琊国右常侍会稽孙霄就曾上书劝谏。
  隋唐五代时期,由于佛教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大多相信鬼神和极乐世界的存在,从而导致从皇室到民间,冥婚现象都极为普遍,并成为这一时期婚姻礼俗中的特殊现象。据《旧唐书?懿德太子重润传》和《旧唐书?崔云波传》记载,唐中宗曾为李重润(懿德太子)和韦后弟洵举办冥婚,且后者冥婚场面的隆重,比士大夫的正常婚礼有过之而无不及。皇室倡行冥婚,民间纷纷仿效。唐代墓志中有很多冥婚记载,作为当时野史小说总集的《太平广记》中也记载了很多冥婚故事。
  在隋唐五代冥婚兴盛发展的基础上,宋元明清时期的冥婚在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又呈现出更专业的一面,宋代出现的职业冥婚媒人,就是这一时期冥婚的一大特色。据宋代康与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和清代《清稗类钞》中都有冥婚的记载。
  冥婚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蒋介石的弟弟就曾办过冥婚。在当代社会,冥婚在我国仍有广泛的分布,遍及十多个省份和地区,其中山西、陕北地区仍大量存在,冥婚氛围浓厚,当地人仍把给无配偶的亲属配阴婚作为应尽的义务。而著名的Beyond乐队的叶世荣就曾因为女友去世不能忘情,而与之举行了冥婚婚礼。由于他的特殊身份,这场婚礼曾轰动一时。现在民间的宗教信仰和民俗环境虽然支持这种婚姻,只是感情因素增强了,消邪避灾和延续香火的因素淡化了。
  三、冥婚婚俗仪式
  冥婚婚俗仪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不同,从开始的简略到后来的逐渐完备,和普通生者的婚礼仪式大致相同,但由于冥婚仪式的特殊性,其最根本的特点是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当事人的主张不尽相同,故冥婚礼仪具体形式出入很大。
  一般说来,冥婚也要书信纳聘,然后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金白银;一半是纸糊的衣服和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在约定的时间,去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然后焚化。
  据《晋书》记载,元帝葬焕:“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营起陵园,功役甚众。”吉凶仪服,就是婚礼和丧礼的服饰,显而易见,司马焕的冥婚婚礼是典型的红、白两事混杂交错。而根据洗砚池晋墓的发掘报告,葬在一号墓西室的女孩,骨架保存较好,二双金钏,数枚金指环仍套在上肢骨和指骨上,金笄和金簪仍插在头发上,不难看出是以“成人之礼”葬之,《太平御览》记载:“引东宫旧事曰皇太子纳妃有金钏两双”,“白虎通曰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礼曰女子嫁笄而字”。西室女孩两双金钏、头插金笄及金指环无疑是男方给女方的定礼,也是以“成人礼”婚嫁的实物证明。由于晋元帝钟爱琅琊王司马焕,又具有足够的财力为其举办冥婚仪式,因而所有的定礼中的首饰都是真金白银,而普通百姓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大部分的定礼只能是纸糊的,但无论是真金白银,还是纸糊首饰,其在冥婚仪式中的定礼意义是相同的。
  冥婚是一种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包办的婚姻,但有时也通过一定的方法征求死者的意见。宋代康与之《昨梦录》记载:“媒者就男墓,备酒果,祭以合婚。设两座合并,各立小幡长尺余者于座后。其未祭也,两幡凝然垂直不动;祭毕,祝请男女相就,若合焉。其相喜者,两幡微动,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为动且合也。”祭奠时纸幡微动或相合,表示死者同意婚事,不动则表示不同意。其实无论纸幡动与不动,冥婚仪式都不会停止,归根到底还是听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来办理。
  当然,冥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一般来说,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举行仪式的时间,白天和夜间都可以,据当事人的主张而定,和普通婚礼仪式基本相同,也是宴请亲友,只是新人要用照片等替代来完成婚礼。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男女进行“夫妻”并骨合葬。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礼毕,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以后都作为亲家往来。

标签:砚池 看我 习俗 冥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