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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时间:2017-03-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4年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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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结合各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不含2014级新生),将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备注:各学院奖学金名额数=(奖学金名额指标数/全校参评学生总数)×各学院参评学生数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6.在重庆市及以上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达到其他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7.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可优先评定: 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六级(或全国高校专业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

非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需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本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

及以上荣誉奖励;

7.在重庆市及以上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达到其他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8.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可优先评定: 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六级(或全国高校专业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

非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

四、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

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详见《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

五、时间要求

1.9月18日—9月30日,完成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评定工作,并征求学生所在社区意见,面向本学院学生公示。(河海学院内部汇总时间为9月25日)

2.10月8日,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1)《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2)《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以上两项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交大学生工作坊” 群共享中);(3)《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3);(4)《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有关表格在“交大学生工作坊”群共享中下载。

3.10月13日—17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面向全校学生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项奖学金不重复评选;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5.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6.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选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8.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和学生社区应及时沟通,紧密配合,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七、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为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学生的关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单位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对于评选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解释,有效疏导,确保学校稳定,特殊情况请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篇二:2012年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助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对象:2011-2012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评选的对象:2012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品行评价要求B等及以上),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当学年学绩分班级排名前50%,学生品行评价为B等及以上, 必修课、模块课无不及格(如课程未开设重修则初次成绩无不及格),同等条件下,困难大者优先。

四、评定原则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考虑特困生、本学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五、评审程序 1、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己上网申报(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班主任审核班主任进入学生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学院审核 主任签名书面材料上交学院审核学院上交学校审定完成国家励志、助学金评定

说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172.18.0.15:8080。具体见“宁波城市

学院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网上申报使用说明”,这个文件会发到大家的城院邮箱。

2、进程:

10月28日前:班主任根据班级组织发动宣传,完成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并完成学生管理系统输入工作;并在班级进行公示。由学院审核结束,班主任将打印的书面稿,(书面稿必须正反面打印)上报徐志烽老师处。

11月4日前:班主任组织学生完成助学金申报并完成学生管理系统输入工作;并在班级进行公示。由学院审核结束,班主任将打印的书面稿上报李燚老师处。

11月29日:学院完成励志奖学金审核报学校;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11月7日:学院完成助学金审核报学校;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六、相关说明

1、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意见一栏审核到校社区办邱老师(电话:660055;地点:学生宿舍楼6#135);如社区意见为不合格,将无法申请相关奖项;毕业班学生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非毕业班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前往办理。

3、班主任意见栏须一句话来概括,不能写“同意”那么简单,同时须注明助学金等级。

4、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获得者都需要上交一篇个人事迹(模板见附件2),字数要求2000左右。以班级为单位,发至徐志烽老师邮箱。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印稿必须正反面打印。

5、获助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

6、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参照宁波市财政局拨付此专项经费到位时间,发放方式是通过计划财务处打入受助学生的工商银行缴费卡中。

7、申请理由: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写①家里经济困难原因;②担任班级,学院,学校干部,工作情况;③参加社团、班级、学院、学校活动,以及获奖情况;④最后加一句,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

附件:

1、各班级分配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说明模板

附件1

2012学年国家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2学年信息学院励志奖学金分配名单

共47个名额

篇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名额和金额

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

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1、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用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的方式;

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说明

1、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东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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