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孝心记得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否拯救儿女的孝心]

时间:2019-01-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常回家看看”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折射出我国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精神养老面临的突出问题――“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而子女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回家照料老人。
  12年前,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出了许多年迈父母的期盼。12年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流动的加速,“空巢”老人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越来越多的老人与老伴相依为命,在城市或农村的一角独守。远在他乡的子女也因工作繁忙、生活琐事而与老人聚少离多。去年,本刊曾报道:国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修订草案基本完成,并于春节前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虽然修订草案还需经过多轮法律审定程序才能正式生效,但其中“精神慰藉”一章中“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等条文,还是引起了争议。
  “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修订草案的背景是什么?将精神慰藉细化成这样具体的法律条文,能否真正拯救儿女失落的孝心?如何才能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问题?
  新闻背景
  孝心失落助推《老年法》嬗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速,儿女或因出外求学、工作而远离父母,或因成家立业与父母分开居住,造成对老人的精神照料越来越少,让老人们感到儿女的孝心越来越淡,甚至完全失落。
  背景一:
  声声呼唤儿女常回家看看
  “我儿子5年没回家了,电话号码也换了,我和老伴很难找到他。你们能帮帮我们吗?”前不久,一条被网友称为“最揪心的求助”的信启、在微博上转发。博文称,求助者是一对来自湖南郴州的老年夫妻。由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老夫妻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短短的几十个字却无不透露出老人的无助以及对儿子回家的强烈期盼。
  类似郴州这对老年夫妻处境的老人还真不少。
  记者在湖南某老年公寓采访时,看到78岁的张婆婆不但穿着干净整洁,而且每餐都有鱼有肉吃。张婆婆说,她在这里生活很好,唯一感到遗憾的是女儿对她的问候太少。一年前,她的在外地做生意的女儿、女婿把她送到这家老年公寓后,只打过两次电话,之后就再也没有了音讯。渴望亲人的慰藉,张婆婆忍不住让老年公寓的负责人给女儿打电话,叫她来看看娘老子。女儿却在电话中说:“我生意忙,抽不开身。”
  女儿的冷淡薄情,常常让张婆婆感到心里难受。是啊,人是不能缺少亲情的,缺少了亲情的慰藉,人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背景二:
  精神赡养官司遭遇判决难
  前不久,在长沙市某法院民庭调解室,办案法官与一起赡养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出现了这样的对话:“你母亲提出‘精神赡养’,要求你们一个月回去看她一次,和她一起吃顿饭,可以做到吗?”“你儿子儿媳答应你的请求,并让我转达他们心中的歉意。”
  这样的调解内容在法院的日常审判工作中并不多见,却也是无奈之举。该案原告于婆婆今年73岁,有3个子女,老伴几年前病逝。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于婆婆希望子女能常陪伴在身边。然而3个子女却以住得远工作忙为借口,很少回来看她。一气之下,于婆婆到法院起诉3个子女,要求他们每月必须轮流回家看望她一次。3个子女接到法院的起诉书后,认为母亲足无理取闹,法律根本没有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这样的规定。
  对此,法官也感到棘手。父母要求子女尽精神赡养义务虽有法律依据,却缺乏操作细节。《老年法》里也没有“常回家看看”这样的具体条文,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进行调解。法官了解情况后,反复与老人的儿女沟通、交流,儿女们也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于婆婆与子女们自愿达成了精神赡养协议。
  背景三:
  七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父母
  在新浪网开展的一项网络问卷调查中,针对“你平时多长时间回家看望一次父母”的问题,71.4%的网友选择“一年没几次”或者半年一次,20%的网友选择“一个月一次”,8.6%的网友回答“一周一次”。由此可见,能做到“常回家看看”的人并不多。
  2011年春节前后,央视播出了一则《让爱回家》的公益广告片。“别让父母的爱,成为永远的等待”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鉴于以上背景,一些法律界人士和老龄问题专家认为,我国1996年通过的《老年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建议予以修改。2007年,国务院正式将老年法修订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起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老年人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底形成了《老年法》修订草案。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内容,强调子女须“常回家看看”,同时增加了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
  各界热议
  法律能唤回失落的孝心吗‘?
  对于把“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修订草案,有人表示赞成,也有人表示反对,大家争议的焦点就是――把“精神赡养”细化成相关的法律条文,能否真正唤回儿女们失落的孝心?
  观点一:
  “不孝子”就得靠法律管
  郭大爷(65岁,退休公务员):对不孝儿女来说,道德的约束显得苍白无力,一定需要法律管制。我的一位老同事和他的女儿住在同一个城市,但父女俩已经有近3年没有见面了,实在让他寒心。像这样的不孝子女,亲情、孝道在她心目中一文不值,只能用法律手段来管管他们。
  张小姐(26岁,民营企业老板):有些做儿女的打起麻将来通宵达旦,喝起酒来从早到晚,外出旅游几天几夜,说明他们有的是时间,可他们总是强调工作忙,没空,实质上是一种缺少孝心的表现。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心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样的举措,能够唤醒儿女的亲情良知,走出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父母的误区。
  观点二:
  立法细则需进一步完善
  王仁辅(65岁,退休工程师):在当今这个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时代,强调“常回家看看”没错,但在立法细则上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究竟多长时间为“常”,是一周,一个月,半年还是一年?还有怎么“看看”的问题。是买点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钱往床头一撂就走?还是坐下来和父母家长里短地唠唠嗑?另外,儿女是不是常回家看看了,该由谁来监管?是社区还是街道办事处?
  张晓岚(35岁,媒体工作者):如果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涉及诸多细节问题需要 考虑。比如,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家探亲的假期不够怎么办?老人认为子女回家看望的次数少了,怎么来取证?法律又该如何制裁不常回家看望父母的子女?这些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操作细节。否则,法规就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
  观点一:
  孝心不是逼出来的
  吴民久(45岁,律师):对于父母来说,谁都希望子女能够守在身边照料自己。但作为子女来说,也有他们的无奈。不是他们不想回家看望父母,而是工作的压力大,没有时间常回家看看。强调用法律来规范孝心,还可能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伪孝”:一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法经常回家,是“违了法”;一个经常登门“啃老”的不孝子,倒可能成为“守法”的好公民。瞿经和(70岁,退休干韭):子女看望父母,应该属于道德问题,不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即使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也未必能解决矛盾。试想,假如老人因此起诉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自己,法院判决子女必须看望父母,子女带着一肚子怨气去看望父母,父母心里会好受吗?这种强制的孝心非但不会长久,还可能对老人的心灵带来二次伤害。
  观点二:
  相互理解就能化解矛盾
  刘晓(58岁,退休):虽说孝顺父母天经地义,做老人的也要理解儿女的难处。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儿女必须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和事业中去,否则就会被淘汰。谁家的父母愿意自己的子女成为这个社会的被淘汰者呢?儿女因为工作忙很少回家看望父母,父母不能因此就告他不孝。
  孟圆(27岁,白领打工族):我在竞争激烈的深圳打工一年多了,只回过一次家。如果父母要告我不常回家看望他们,我也没办法,只能当个不孝儿子了。其实,孝敬父母不一定非得天天守在父母身边。工作在外,打个电话、写封信汇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让父母放心,也是一种尽孝。
  “空巢”老人需要全社会关注
  “常回家看看”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折射出我国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精神养老面临的突出问题――“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子女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而不能回家照料老人。
  “常回家看看”入法虽有积极意义,但单纯依靠法律强制孝心的回归,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问题的。它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合力解决。
  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子女既要孝敬老人,又要让独居的老人老有所为。由于子女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让老人长期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为了不感到自己是“多余”的人,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发挥余热。比如义务接送和辅导小孩,做社区义务调解员、治安巡防员。再比如、动手做做饭菜,打扫一下室内卫生。这样,老人既锻炼了身体,填补了精神上的空虚,增加了快乐感,又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应该不断完善和落实有关居家养老的政策,指导和帮助村、社区搞好文化、体育、娱乐、健身等为老年人服务的硬件建设,从精神上为“空巢”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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