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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论文格式

时间:2017-05-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编印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手册

目 录

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图 ·············································· 1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 2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文科)··························· 8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理科)··························· 9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 ········································ 10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 13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 ········· 16

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图

1

篇二:湖北经济学院中期论文格式要求

本科中期论文

题 目 从收入分配视角再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文

献综述

院 系年级专业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职能越来越弱,改革的呼声也一直不断。本文通过搜集相关文献,从收入分配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出发,分析了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现状,接着综述了各位学者针对我国个人所税的征税模式、税率、费用扣除、征税范围、税收征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的观点,并进一步总结了相应的改革建议,最后对相关观点进行了述评而总结成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收入分配 文献综述

一、收入分配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研究

个人间的收入分配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收入在各收入阶层之间的分配。在各种收入来源既定的情况下,个人间收入分配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得税制状况。因为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直接对纳税人的货币收入征收,一是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因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间的收入分配,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收入分配有巨大影响。

在国外,对于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例如,Pechman (1972)指出由于大量减免税特殊条款的存在侵蚀了税基,导致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差甚远,并以1966年美国税收与收入分配数据为例,计算美国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要素收入(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有效税率,发现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大大超过同等收入水平但以财产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的税负。Kakwani& Verbist (2004)考察了欧盟15国直接税制,发现在所有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累进的,并且是最重要的缩小收入差距的源泉,论文还对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差距的原因从税率结构、免税、宽免、扣除、抵免五个方面进行了分解,指出税率结构的累进性是税收缩小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免税和宽免有助于增进税制的累进性,而扣除和抵免的效果则不确定。Branko Milanovic (1999)研究了79个国家和地区20世纪四个时期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发现个人所得税在发展中国家对缩小收入差距的贡献为降低基尼系数。

而从税收政策角度研究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主要体现在税收调控的理论依据、作用原理等方面,如郭庆旺(1995)、许建国(1998)等。进入21世纪,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累退倾向和税收公平功能弱化的现象

逐渐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因此,本文主要对与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相关的文献进行了综述。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现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不同场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作用都表示过肯定。例如,财政部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一文中指出,2008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 240 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 3%,而缴纳的税额为 1294 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 35%。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个税在调节收入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例如,黄凤羽(2010)指出当把个人所得税置于全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中,就会发现其规模仍不足以撼动我国收入分配的整体结构:从经济总量角度看,2009 年我国GDP 总量为335353亿元,个人所得税仅相当于GDP总量的1%;从个人收入角度讲,而个人所得税仅占个人总收入的2.7%。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收入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与之相对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却迟迟没有有效地发挥出来。根据公布的权威数据指出,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 2003 年到2012 年十年间依次是 0.479,0.473,0.485,0.487,0.484,0.491,0.490,0.481,0.477,0.474,。石坚(2002)根据统计数据更加明确指出了收入差距之大: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收入相差1.46倍,城乡居民收入相差1.78倍。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收入差距日渐拉大,如不采取措施控制贫富差距悬殊的势头进一步蔓延,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所得模式显失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一般有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以及分类与综合的所得税,三种模式各有优劣。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对此许多学者指出了其缺陷。乔欣(2013)认为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即使相同收入水平的人,在不同收入种类下计算所得税,会缴纳不同的应纳税金,显失公平。高收入纳税人按不同种类纳税的税款差距较大,会利用将收入划分在不同的收入所得种类里纳税金额的不同,计划避税,导致缴税缺乏纵向公平性,调节收入功能得不到发挥。李

互武(2011)也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角度得出了相同的观点。古建芹(2011)也给出了同样的看法,同时她指出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下,由于各类所得来源不同,要确定一个纳税人可以支配的综合所得,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性较差,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和公平税负原则。胡绍雨(2013)、胡志勇(2013)、李波 (2009)等学者也给出了相同的观点。李呈豪(2011)从征管的角度指出分类征收繁多的征收项目,给税收征管带来了相当的复杂性,常常使税务部门缺少足够有效的监管路径和手段,税务登记也失去了有效的制约机制,漏征漏管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边际税率过高及税率结构不合理

税率体现了征税的深度也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税收负担的轻重及税收调节力度的大小。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了累进税率,克服了比例税率调节作用存在累退性的弊端。但是对于个税的税率,不少学者也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边际税率不合理、税率级次过密、税率结构不合理等。例如,伍晓亮(2013)通过拉弗曲线指出,税率不断提高与调节作用增强不一定呈正相关关系,特别是在最高边际税率已经很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最高边际税率太高,容易形成较强的偷税利益驱动力,不利于推动高收入阶层依法纳税。古建芹(2011)也这样认为。刘彬(2013)指出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边际最高税率高于其他类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税率上的差别对待只会加剧不公平,根本无法缩小收入差距。同时,税率太高也不利于刺激人们的工作积极性,王雁霞(2013)如此总结。乔欣(2013)指出在个税的累进税表中,对两个收入水平用一个非常固定的标准来划分,这会导致该标准左右较小范围内收入差距不大的人,以两个税率来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金差距较大,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另外,对于税率结构的不合理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诟病。刘怡(2010)就指出,税率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就表现在同样属于个人所得的工薪所得与个体户、承包承租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表计算税款,这在目前世界各国所得税制中还是极为少见的。同时,对资本财产性所得则实行比例税率,不仅税负轻,税收调节力度也受到限制。所以,这种税率结构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实现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的政策目标。

(三)费用扣除数目及标准不合理

费用扣除经历几次调整,目前是3500元,对此许多学者指出了现行扣除费用制度的诸多不足,主要集中于费用扣除数目和扣除标准的探讨。首先,对于费用扣除扣除数目,伍晓亮(2013)认为如果把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数将会更少,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难以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因为过高的费用扣除额对于低收入阶层将无法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反而有利于高收入阶层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对月费用扣除标准,鲍灵光(2011)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的标准有利于多元化收入来源者,不利于单一收入来源者,而多元化收入来源者往往是高收入者,从而弱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乔欣(2013)、胡绍雨(2013)等也都指出现行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将个人的负担放到家庭这样一个背景下,不能真实反映每个人的税负,也制约了个税的收入分配功能。还有学者指出,现行扣除标准没有考虑物价水平、地区差异等因素。例如,李呈豪(2011)就指出了我国现行费用扣除额标准固化的弊病。中国从设立个人所得税至今,仅调整了三次(包括本次改革)费用扣除标准,其中800 元标准一直执行了二十多年。同时,中国法律修改程序烦琐,且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和审议,使得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时滞过长,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现代经济发展需要。

(四)征税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对工资薪金等11项应税所得进行征税。首先,在中国当前个税税基主要表现为劳动所得,即工资、薪金。而除此之外有许多收入是游离于个税征收的范围之外,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股本等资本性所得和一些附加福利。对于资本利得,除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外,个人转让股本所得免征个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对广大股民个人转让股权的监管较薄弱。然而乔欣(2013)指出,转让股本所得占很多高收入阶层个人收入的较大部分,使高收入阶层的一部分收入不能纳到税基当中,导致税收筹集的损失,部分丧失了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其次,近年来,随着全国各行业效益的递增,许多企业为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激励水平,发放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而一些行业的福利比重较大。对于附加福利引起部分 “灰色收入” 游离在应纳税所得之外。胡绍雨(201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指出,垄断行业还向职工发放除了工资外较大份额的附加福利,更加扩大了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

篇三:湖北经济学院 2012 最新版论文格式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

教务处2009年4月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综合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学生严谨、求实、认真的学术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实验探索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四)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各院(系)应于第七学期初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向学生公布,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工作,院(系)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6周。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选题应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文科类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内容和形式可多样,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设计);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使学生直接面向当今社会。论文(设计)题目难度适中,较上年的更新率不小(低)于20%。

(三)选题应因材施教,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又要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学生创新,提倡选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具有实用性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均应高于20%。

(四)选题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侧重,鼓励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相互渗透。

(五)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

(六)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

(七)毕业论文(设计)应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院、系(教研室)严格审核。

(八)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系(教研室)筛

选并提出选题意见后,报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核准后的题目及时向学生公布。待学生选定题目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自定的题目应予注明。

(九)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由封面、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辞、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中文摘要不少于300字,并附有3-5个关键词,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8000字(不含文献综述字数)。正文要求用词准确、数据翔实、图表清晰等。

(二)文献综述是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阅读有质量、有代表性的文献,鼓励学生使用计算机检索。文献综述字数要求在2000字左右,文献综述须列入正文开头部分。未撰写文献综述的学生不得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三)开题报告书是论文撰写的基础,必须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思路明确、文字简约流畅,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一)教务处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

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3、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

湖北经济学院论文格式

表彰。

(二)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统一安排、布臵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本院(系)内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检查考核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是保证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其主要方面是:

1、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包括指导教师个别检查、院系组织全面检查、教务处随机抽查等环节。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检查被指导学生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审查学生的调研报告、文献综述以及外文资料翻译、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记录、论文纲要,检查学生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院系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和文献综述;同时检查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及对初稿的意见。院系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公布,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巡查或随机抽查。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工作作风和严谨治学的科学研究态度。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高于70%。

(二)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院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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