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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杠杆率监管指标【“杠杆率”监管指标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引言   自2008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以后,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所导致的杠杆化程度过高,被广泛认为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次金融危机也显示,尽管危机前西方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但其杠杆化程度仍在不断扩大,表明单靠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尚难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杠杆化程度。尤其是一些商业银行利用复杂的经济资本模型套利,变相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削弱了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鉴于此,在200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提出了引进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框架补充措施的初步方案,并于当年12月发布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将引进杠杆率指标。最终于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杠杆率的国际监管标准,包括基本构成、水平和实施时间表。
  2011年6月,中国银监会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参考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家监管实践和对中外资商业银行进行广泛调研、定量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杠杆率指标的计算和监管方式做出了规定。《办法》在杠杆率的分子、分母等各项要素和杠杆率的披露要求等方面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保持了一致。同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总体水平较高的特点,在杠杆率最低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上与巴塞尔委员会略有不同。
  
  二、杠杆率监管指标的具体规定
  (一)执行范围、标准以及达标期限
  《办法》规定实施的范围是: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企业如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应参照《办法》执行。《办法》规定的杠杆率实施的标准是:上述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这个指标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高出一个百分点。《办法》规定的达标期限是:系统重要性银行2013年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标准,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6年年底前达到最低标准。且在过渡期内要制定达标计划,和达标措施。
  (二)计算口径和方法
  《办法》给出了杠杆率的计算公式:
  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其中: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表内资产(扣除衍生产品)+表外项目余额+衍生品现期暴露值―核心资本扣减项
  1.杠杆率的分子采用一级资本净减项
  2011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监管资本将从现行的两类改为三类,即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而公式中的一级资本其实就是第二版巴塞尔协议中的核心资本。
  2.杠杆率的分母为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其中,表内资产扣除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表外项目中,无条件可撤销承诺按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其他表外项目按照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衍生品现期暴露值=以公允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名义本金×固定系数
  表1列示了不同剩余期限衍生产品的固定系数,系数越大,表明潜在的风险也越大。
  (三)相应监管惩罚措施
  目前银监会对国有银行杠杆率监管均设定了统一的触发值(4%)和目标值(4.5%)。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应保持其风险指标在监管目标值内。若单项或多项指标突破了监管目标值,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并在90天内恢复至目标值;若达到触发值,应立即对现状予以纠正并在90天内恢复至触发值。若未能按上述要求整改到位,监管部门将采取包括通报、限制展业、停止准入在内的相应监管措施。这说明,监管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国有大型银行执行的是4.5%的标准。
  
  三、杠杆率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意义
  杠杆率监管其实由来已久,相对于资本充足率来说,杠杆率计算简便,不需要复杂的风险计量模型。本文根据我国上市银行公布的2010年年报计算了杠杆率指标,具体数值结果如表2所示。对于四大国有银行,除了农行没有达到4.5%的目标值外,其他银行都实现了监管指标。对于股份制银行,杠杆率普遍比国有银行低,其中光大、华夏、深发展都低于4%,尤其是华夏银行低于3%。最后是上市的城商行,它们规模相对较小,杠杆率较前面都普遍较高,远远超过4%的监管标准。
  从欧洲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可以看出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背离,有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10%以上,而杠杆率却只有2.8%左右,对银行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图1是本文根据上市银行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与测算的杠杆率进行的对比,从图中可以看出,除了华夏银行和宁波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稍微有些背离之外,中国的资本充足率指标与杠杆率指标走势比较一致,没有出现明显的背离。这并不说明杠杆率监管在中国就没有必要,银行作为中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关系到社会稳定,应该防患于未然,等到危机悄然而至,再进行相应的监管改革就会举步维艰。
  
  四、杠杆率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本文的第三部分阐述了杠杆率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意义,杠杆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银行资产的过度扩张,促使银行加强风险意识,提升资本收益率,是资本充足率的重要补充。但杠杆率监管指标对银行会不会带来的全是益处,而没有一点敝处呢?本文试从杠杆率监管指标计算公式的各个因素展开讨论,论述该指标对商业银行今后的经营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
  (一)会改变银行目前的分红策略
  较高的杠杆率表明越庞大的表内外资产就需要越多的一级资本来支撑,一级资本主要由股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公开储备等项目构成。而在最近几年,上市银行陆续公开增发股票大量融资,股本数目增加不少,但是要想再进一步提升一级资本,只能通过增加未分配利润,而增加未分配利润的方法除了提升盈利能力以外就是在现有的净利润上少分红。众所周知,中国的股市特点之一就是分红少,然而银行确是独树一帜,每年的分红相比其他版块的上市公司算是比较多,因此当杠杆率要求升高时,在盈利能力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时,有可能会采取少分红或者不分红的策略来补充一级资本。但是银行的这种行为却会给中国的股市雪上加霜,银行股是股市里的权重股,若投资者对银行业都失去了信心,无疑对股市是个重大的不利因素。
  (二)约束表外资产扩张
  本文根据表2的数据,在图2中罗列了表内资产占调整后的表内外项目余额、表外资产占调整后的表内外项目余额及杠杆率三者的关系。表内资产占到了全部资产的80%左右,在图中表示为最上方的那条曲线,而表外资产则是图中的最下方那条曲线,中间曲线表示杠杆率。从图中可以大致地看出,表内资产占比和杠杆率是同方向变动的,表内资产占比越大,杠杆率也就越大;而对于表外资产,大致是呈相反方向。对于这样的一种关系,一方面杠杆率监管会约束银行进一步扩张表外资产,对部分过度杠杆化的银行会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在中国的银行主要靠利差盈利的粗放式增长模式下,再约束银行的中间业务可能会适得其反。在逐步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利差不降反升,主要是大量资金处于准备金和央票这样的冻结形式,对资金实行大量管制所致(刘煜辉、黄鸿星,2011)。未来,在银行业存贷利差不断收窄的大趋势下,银行业传统业务将面临巨大挑战,我国银行业过度依赖存贷利差业务的格局将遭受巨大冲击,因此适当扩大表外业务规模势在必行。
  (三)缺乏创新动力,降低国际竞争力
  受地方政府融资贷款及房地产贷款质量波动的影响,处在达标边缘或不达标的银行在外部融资环境已不宽松,内部盈利无法补充资本的情况下,只能被迫缩减资产,这势必会给银行的创新带来阻碍。从表2中可以明显地发现,衍生品在表内外项目余额中占比非常小,这主要和中国的衍生品市场欠发达有关,在杠杆率指标的约束下,一方面,银行不能将拥有的资金随意放贷或者增加大规模的表外资产,导致资金闲置;另一方面,银行又因为衍生品市场不够发达,且衍生品除了公允价值外还要加上潜在风险暴露,银行更不愿意把资金流向衍生品市场。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罪魁祸首和衍生品市场风险激增有很大关系,对于发达国家或许如此,但是对于中国的目前情况来说,不是对衍生品欠缺监管,而是实在欠发达,种类单一,尚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由此分析来看,中国的银行在未来会缺乏创新动力,降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五、对杠杆率监管指标的改进建议
  上述已分析了杠杆率监管对银行监管的积极作用及消极作用,杠杆率监管势在必行,作为金融大国之一,应该顺应国际金融趋势。但对于杠杆率监管产生的消极影响,我们也不容忽视,因此本文针对这方面,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以此能减少杠杆率监管的负面影响。
  (一)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改革汇率制度
  纵观最近几年银行的净利差可以发现,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过程中,中国的利差不降反升,主要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管制有关系,准备金率调整在最近几年异常频繁,现在已经达到20%左右。准备金率的提高和央票的大量发行主要和中国人民银行平衡资产负债表有关,大量的外汇储备使得央行的资产方急剧扩张,而提高准备金率和发行央票能使得央行的负债方增加,从而起到平衡央行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否则大量的外汇储备兑换需要开动印钞机来解决,这会大大地加重国内的通货膨胀。
  因此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应该放开汇率的结售汇制度,留汇于民,但为防止汇率的波动风险,还应该拓宽国民使用外汇投资外围市场的渠道,否则持汇人还是希望放入银行来抵御外汇的过度波动风险。其次,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大量缩减后就不需要大幅度提高准备金率来扩大负债方,资金也不会得到大量的管制,银行拥有的放贷资金就会增加,这样供给方就增加,贷款利率就会下降。虽然这会导致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但对长期的国内发展是有利的,分析上市银行的利润可知银行利润居然占到整个上市公司也就是两千多家公司利润的一半。这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因此稍微降低贷款利率能返利于实体经济,降低后者的成本提高利润率。从最近发生的温州跑路事件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其实很缺钱,这么高的利率它们都愿意借,主要原因是它们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来源,因此要避免这种事情发生,还是要拓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这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二)表外项目余额应根据风险大小设定转换系数
  在上述的第一个建议中提到银行利率应该市场化,因此银行需转变传统的“吃利差”盈利模式,应该进行创新。根据上市银行公布的年报可以计算表内外资产各自的资产收益率,如图3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银行的表内资产收益率比较统一,大概在4%左右,而表外资产收益率则相对低很多,主要原因是表外资产产生的利益基本上是以手续费为主,有些和表外资产规模没有关系,而是收取固定数,而表内资产尤其以贷款为例,贷出越多收取的利息就越高,因此表内资产取得的收益和自身资产是对等的,而表外资产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对等,资产收益率也会明显偏低。本文将表外项目乘上固定系数0.5以后可以发现,表外资产收益率明显上升,有些甚至超过表内资产收益率。
  从上述的分析可看出,如果杠杆率中的表外资产项目余额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换算的话,势必导致表外资产规模虚增,与其所对应的风险不对等。表外资产不像表内资产,若发生坏账银行会损失惨重,可能血本无归,表外资产对于银行来说,只是中间业务,即使一方违约,也不会牵连到银行。据统计,2010年民生银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2.89亿元,比上年增加36.25亿元,增幅77.72%。中间业务也是华夏银行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2010年,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全年实现理财中间业务收入2.36亿元,比上年大幅增长237.14%。因此,若是因为杠杆率的监管而导致银行规避表外资产的适当扩张,或者是将表外资产从低风险向高风险转移,那么杠杆率的监管会严重阻碍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因此,杠杆率监管指标中,对表外资产的信用转换系数进行分类,对于高风险的设定比较高的系数,对于风险较低应该设定较低的转换系数。这样才不会限制银行的创新能力,改变目前的落后水平。
  (三)杠杆率监管应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围
  在最近公布的融资结构数据中,银行提供的信贷规模在整个社会融资总额中只占到了50%的份额,并从趋势上看呈逐渐递减。但是整个社会融资需求并没有下降反而是上升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类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及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都是履行着与银行类似的职能,这些被称为“影子银行”。它们的出现是市场需求使然,市场有旺盛的金融需求,当商业银行体系难以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时,“影子银行”体系就通过创新的工具设计和风险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资成为可能,进而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边界及其所服务的群体。若是这些提供融资渠道的载体中介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恐怕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杠杆率监管中提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应该严厉地贯彻下去,并且许多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做起高利贷生意,这些公司还与银行进行合作,加大了系统性风险。2010年初,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需在年底前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受存贷比的限制未转入表内的,信托公司应按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5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表示,要重点防控平台贷款、房地产信贷和“影子银行”风险。这表明银监会也意识到了非银行机构产生的巨大风险,因此执行杠杆率监管时也应将这些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并且和银行一样进行严格的披露制度,对于未达标的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标签:商业银行 杠杆 中国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