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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老人金婚的祝福语_71万元拆迁款,引发老人“金婚”劫

时间:2019-01-2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夫妻携手近半个世纪实属不易,而一对已经牵手50年的夫妻,却因为一笔71万元的拆迁款打了官司。最终,法院对这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江苏首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作出了判决。
  
  拆迁巨款欲拆老人“金婚”
  
  2010年4月6日,江苏省无?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在一家敬老院的会议室审理案件。被告叫陈根福,他已经90岁了。为了安全出庭,敬老院给他配备了医生。原告是86岁满头白发的薛玉如,坚决要求离婚。
  薛玉如的小儿子回忆说,母亲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跟陈根福成了家。1962年,薛玉如因故和前夫离了婚。陈根福结过两次婚,第一任妻子和他离了婚,第二任妻子不幸离开了人世。一个偶然的机会,两个同病相怜的中年人走到了一起。不久,他们登记结婚,风雨同舟几十年。2009年,他们家的一处房子被拆迁,得到拆迁款71万元。这套拆迁的房子是薛玉如的祖产,一直登记在她的名下,薛玉如委托了陈根福的小儿子陈达金代办了拆迁事宜。陈达金取到补偿款后,将其中的61万元汇入到陈根福的账户,自己保管10万元。陈达金来回转账几次后,他的账户只剩下446000元,而264000元不见踪影了。
  薛玉如的小儿子给母亲分析:“几次转账后,这笔拆迁款就变成其他收入了。继父转到陈达金那儿,这就成了陈达金的个人财产。”薛玉如听得直冒冷汗,决定追回拆迁款。
  2009年11月3日,薛玉如来到无?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要求陈达金归还71万元拆迁款。2010年3月10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陈达金将446000元返还薛玉如、陈根福;确认陈达金返还给陈根福的264000元系薛玉如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明确了264000元到了陈根福手上,但是他说已经花光了钱,并且记不清详细情况。
  薛玉如决心把一半拆迁款掌握在自己手里,陈根福说:“这几十年都是我管钱,我是当家人,把446000元放在一个地方,花光了怎么办?”
  薛玉如隐隐约约有一丝忧虑:丈夫比她年纪大,他万一有个三长两短,自己该怎么办呢?陈根福说:“我死了,钞票就分给儿子。”陈根福所说的“儿子”不是薛玉如的三个儿女,而是和陈根福有血缘关系的五个子女。薛玉如经过反复思量,最终做出决定,要求和陈根福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金婚”夫妻离婚
  
  无?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薛玉如与陈根福虽系再婚,但双方婚姻存续期较长,夫妻感情基础较好。他们之间的矛盾系双方对71万元拆迁补偿款的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所致,法院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2010年9月30日,无?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薛玉如与陈根福离婚。
  可是,薛玉如不想和陈根福继续生活,只是离不成婚,就不能分割共同财产。2011年8月,《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薛玉如在那里找到了答案。
  8月19日,薛玉如以陈根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无?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71万元拆迁补偿款。11月1日,薛玉如委托儿子出庭,陈根福被人推到了法庭。
  无?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查明自2009年9月起,陈根福、薛玉如分居,二人对外均无债务。2012年1月15日,无?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判决:薛玉如、陈根福共有的71万元拆迁补偿款,其中35.5万元归薛玉如所有,35.5万元归陈根福所有。
  陈根福坐在轮椅上接受了宣判,企盼妻子回头:“我希望她回来,人生有几个80岁?难道再去找个老婆?”而远在上海的薛玉如则表示愿意和儿子生活在一起。
  (题图与本文无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2012年年初,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与百合网联合发布了《2011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近50%的受访单身人士身边存在“闪婚”现象,比2011年有大幅提高;有21.7%的受访者身边“有一对半年内就离婚”的人,有32.8%的受访者身边有“闪离”的人。另外,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办理离婚登记146.6万对,同比增长11.9%,相当于平均每天有5300多对夫妻分手。从近5年情况看,离婚人数更是逐年上升,年均增幅为7%。
  《婚姻法》解释三更多地运用了市场经济的手段来处理婚姻和家庭问题,强调了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该解释一经发出,引起了巨大争议。(相关内容请参考本刊2011年第10期专题策划《〈婚姻法〉解释三:保护了房子,谁来保卫儿媳?》――编者注)然而婚姻很复杂,不能单纯地用冰冷的法律条款来界定,司法能做的是为男女双方婚后的“运营”行为,确立一个章程,在该章程的约束下,双方都能获得最低限度的保证。正如法国19世作家大仲马名作《茶花女》中的男主人公阿芒,有了个人财产的自由,才有了婚姻与爱情的自由。
  具体到本案,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以下两种情况的,法院应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一种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其中一方会在此拖延的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挥霍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二种是一方患重病,另一方不给予治疗,而患病一方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在以前的实务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判决离婚时就无法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而使另一方权益遭受损害。《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无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只要存在上述情况,均可以要求先分割共同财产。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71万元拆迁补偿款的支配无法达成一致。陈根福称其一次性取出该款后短时间内全部用完,因该款数额巨大,陈根福对该款去向陈述不一,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的合理用途。他的行为已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薛玉如对26.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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