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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共同负责制【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领导班子协同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条例》明确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平台,为“党政共同负责制”在院(系)的具体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党政共同负责制”要在院(系)有效运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共同负责要求,正确处理院(系)党组织一把手(书记)与院(系)行政一把手(院长或系主任)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要求,正确处理正职与副职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求,正确处理科学决策与民主监督的关系。
  [关键词]高校 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共同负责制 有效运作
  中共中央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亮点之一是:《条例》的第十一条不仅明确规定了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而且第一次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决策方式,规定院(系)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政共同负责制”,在高校院(系)的具体实践表明,这种工作模式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模式,也是一项富有创造性的范式。
  一、坚持科学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对学校负责与对院(系)负责的关系
  根据《条例》要求,院(系)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学校的决定。院(系)是高校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落实学校决定的关键层面。在实际工作中,院(系)党组织与行政的工作职责是有不同分工的,侧重点也是有区别的。通常,院(系)党组织具体负责党务工作,为贯彻落实学校决定提供政治、组织、思想保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院(系)行政具体负责行政事务,将学校决定贯穿于处理院(系)具体行政事务之中。但是两者的工作,又是互相联系、不能截然分离的,是实现院(系)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的执行体。
  二、坚持共同负责要求,正确处理院(系)党组织一把手(书记)
  党政共同负责的核心要求是集体领导,集体领导的关键在于书记、院长(系主任)必须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恰当运用手中权力。什么是权力?美国管理学家亨利.艾伯斯在《现代管理原理》中认为:“权力,改变个人或团体行为的能力”。党政两个“一把手”在共同负责的架构下,完全可以借助“沟通”工具,主动化解权力运作的不确定性,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做好工作。主要沟通路径如下。
  第一,会前沟通。两个“一把手”宜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先就会议主要议题、主要讨论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彼此想法,主动交换意见,努力达成共识。会前沟通,既利于超前思考、便于科学决策,又有利于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重点事项、重大问题先行沟通。不是所有的问题、事项,都要求两个“一把手”先行沟通;需要先行沟通的,主要是指涉及院(系)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既然是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那么在院(系)改革与发展中往往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尤其是,两个“一把手”在具体决策中又扮演着关键角色。
  第三,特殊事件的处理预案,先行沟通。院(系)两个“一把手”尽管分工不尽相同,但是有时需要独立处理或者共同处置一些特殊事件,提出解决具体事件的工作预案。
  第四,一方身在异地,另一方主动沟通。两个“一把手”没有办法直接面对面沟通,特别是一方出差在外,当院(系)某些问题亟待解决时,另一方应主动联系沟通。
  三、坚持分工负责要求,正确处理正职与副职的关系
  院(系)事务,仅仅依靠两个“一把手”的通力合作是不够的;要做好,还必须各副职的分工负责、得力落实。在具体实践中,正职更多的需要“拿主张”、“出主意”,副职则必须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的授权、分工,负责执行,具体做好工作。但是,授权是否充分、分工是否适当,往往直接影响着副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影响着分工工作的落实绩效。
  一是强化尊重意识,坚持汇报交流。在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体系中,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做好党务工作;副院长(副系主任)主要协助院长(系主任)做好行政工作。副职是正职的副手,必须接受正职的正确指导,充分尊重正职的具体意见;分工工作,既要认真执行,又要及时将执行情况向正职汇报,听取正职意见。二是强化执行意识,坚持落实到位。副职肩负执行分工工作的重要职责,根据党政联席会议赋予的权限,具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副职履行工作职责,一要狠抓落实,二要善于落实,三要落实到位。每个班子成员都将分工工作落实到位,才能夯实院(系)科学发展的工作基础。三是强化提问意识,坚持做好工作。副职在执行中要学会提问。提问,至少表明副职在主动思考执行的问题;提问,也使得副职获得破解某些执行困惑的指导意见。提问是加强沟通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工作的重要途径。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坚持提升绩效。副职与正职之间、副职与副职之间,尽管分工有所不同,但是往往各有所长。因此,彼此之间应当加强学习,不断优化自身素质。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也是提升工作绩效的法宝。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求。正确处理科学决策与民主监督的关系
  书记、院长(系主任),作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两个“一把手”,虽在具体决策中拥有关键作用,但应模范执行《条例》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议事决策的明确规定,客观上要求在院(系)议事决策中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会议决定。教授不仅是院(系)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力量,而且也是加强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更是院(系)民主管理的关键力量。坚持依靠师生办学,充分听取师生意见。院(系)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师生更好发展、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尊重民主党派意见,主动接受监督。院(系)发展,同样离不开民主党派人士的共同奋斗。在决策过程中,院(系)既要尊重党派人士意见,又要发挥党派人士共同参与作用,更在决策实施中主动接受党派人士监督,努力做好科学决策、有效执行、促进发展工作。
  参考文献:
  [1]包政.巴纳德揭示的组织与管理世界[J].管理学家,2010.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
  [3][美]亨利?艾伯斯.现代管理原理[M].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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