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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慈善超市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完善

时间:2019-02-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各区县民政局:
  慈善超市是经过民非登记的法人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超市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平台、慈善义工服务平台和民间物资调剂平台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和民政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便民、利民,现就我市慈善超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一)民间物品调剂中心。慈善超市要建设成为调剂民间物品余缺的桥梁和纽带,要将社会上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集中起来,实现对贫困对象救助的经常化和标准化。

(二)民间款物转换中心。慈善超市要将辖区内居民捐赠且规定时间内没有实现救助功能的物品,通过开展义卖、拍卖等市场行为,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变现”,加快物品的周转速度;
慈善超市接受市民捐赠的资金(含物品“变现”资金,下同)一般不直接发给困难群众,鼓励区县借助商业超市的平台,采购其“爱心卡”,困难群众凭卡购买需要的物品,并与商业超市形成长期协作关系,以降低采购成本。

(三)民间综合救助中心。慈善超市在开展以物质救助为主的同时,要逐步开展心理援助等服务性救助。

二、工作人员和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慈善超市要坚持依托慈善组织、街道和志愿者的原则,按照“123+X”模式配备工作和服务人员。即1名兼职人员,一般由街道(镇)民政办负责人兼任超市的法人。2名专职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财物管理。3名义工,负责维修、清洗、熨烫、出新市民捐赠的物品。“X”指定期组织若干名低保对象到慈善超市参加公益性劳动。

(二)工资待遇。慈善超市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本地低保协理员的标准执行。

三、基本设施和基本设备 (一)选址。慈善超市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居民聚集、商业密集、客流集中的地区,店面标识和橱窗统一设计,并在附近交通要道口设立位置指示牌。

(二)布局。慈善超市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前店面积一般占超市面积的60%,后厂面积一般占超市面积的40%。

(三)内部设施。慈善超市前店参照商业超市的模式、设有货架,物品分区域、分类摆放有序,价格标签规范,并配备1台供市民自由查询捐赠和救助信息的电脑。后厂设有洗衣机、电熨斗、螺丝刀等常见清洗和维修工具,并配有电脑、网络、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

四、规范管理与制度建设 (一)管理制度。慈善超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义卖管理、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守则等的各项制度,管理制度要涵盖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类人员,并公布上墙。

(二)工作时间。慈善超市每周开放不少于两天,有条件的地区应每天开放。

(三)募集管理。街镇慈善超市要在各社区居(村)委会设立物资接受点,方便群众捐赠。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捐赠人,应提供上门服务。

(四)网络平台。慈善超市应建立网络捐赠、救助平台,加快捐赠物资的流转,节约办公成本,方便群众捐赠,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五)事务公开。慈善超市要将财物募集、救助等信息公之于众,特别要向捐赠人适时反馈,进一步增强慈善超市的公信力。

(六)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文化的宣传,激发市民的捐赠热情,培育市民的慈善意识。

(七)物资变现。要通过专柜义卖、街头惠卖、市场拍卖等形式,将困难群体不适用的物资尽快变现,不得存放过多积压物资,不得随意处置不适用的物资。

五、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一般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
2、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3、因灾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的人员。市民捐赠的物品也可救助外来务工人员。

(二)救助标准。慈善超市要制定困难群众救助办法。开始阶段,救助标准不宜过高,要根据物资来源和社会捐赠资金合理确定,确保慈善超市正常运转。

六、办公经费与人员经费 各区县应将慈善超市工作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营产生的水电、运输、仓储等办公经费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工资待遇参照低保协理员的标准予以解决。**、**、**等“一区两县”地区落实办公经费确有困难的,也可参照市和区县慈善组织的办公经费来源予以解决。

七、资金补助和拨款程序 (一)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平均分配。2009—2011年,对年度考核中达到一类标准的街镇慈善超市,每年补助5万元;
对年度考核中达到二类标准的街镇慈善超市,每年补助4万元;
对年度考核中达到三类标准的街镇慈善超市,每年补助3万元。(《**市慈善超市分类细则》附后)对运转不正常、前店后厂布局未形成、义工服务未开展的慈善超市一律不予补助。今后补助标准根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情况适时调整。各区县也要按照市级标准下拨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

(二)拨款程序。每年底,区县上报达标的慈善超市名录,市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市慈善超市分类细则》               **市民政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市慈善超市分类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慈善超市建设,提高其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慈善事业和民政事业的发展,现制定以下分类细则:
一、一类慈善超市建设及运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 1.选址:靠近居民小区;
临街、客流集中地段;
靠近商业网点;
并在附近交通要道口设立位置指示牌。

2.内部布局合理性:慈善超市前后场比例达到3:2;
前后场各类功能区明晰;
各类管理制度上墙公布。

3.内部设施:设有货架,物品分区域、分类摆放有序,价格标签规范;
配备1台供市民自由查询捐赠和救助信息的电脑;
有较完备的办公设施、有较强的后厂处理能力;
典型捐赠信息实时公示上墙。

4.工作人员配备:配备1名兼职管理人员,2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义工,若干名低保对象。

(二)运作标准 5.开放时间:每周开放不少于2天。

6.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救助制度、财物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义卖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制度。

7.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可供发布、查询捐赠信息的网络平台;
及时、有效地更新捐赠相关信息;
建立捐赠和救助信息对接平台。

8.工作经费:能够将慈善超市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9.年度筹集资金:年度区县及街镇配套资金不少于6万元。

10.年度募集物资折价:年度募集物资折价不少于10万元。

11.年度物资变现:年度义卖不少于3次。

12.年度救助困难人数:不少于辖区内困难人群10% 13.结对帮扶情况:建立慈善超市帮扶机制。

14.义工管理:建立较完善的义工管理台账;
每月义工服务不少于10人次。

15.事务公开: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物资流向;
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报送慈善超市运作情况;
在辖区内公示全年运转情况。

16:宣传引导:慈善超市位置在辖区内市民知晓率不低于70%;
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慈善文化和慈善典型。

二、二类慈善超市建设及运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 1.选址:靠近居民小区;
客流集中地段;
并在附近交通要道口设立位置指示牌。

2.内部布局合理性:慈善超市各功能区明晰,各类管理制度上墙公布。

3.内部设施:设有货架,物品分区域、分类摆放有序,价格标签规范;
典型捐赠信息实时公示上墙。

4.工作人员配备:配备1名兼职管理人员,2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义工,若干名低保对象。

(二)运作标准 5.开放时间:每周开放不少于2天。

6.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相对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救助制度、财物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义卖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制度。

7. 年度筹集资金:年度区县及街镇配套资金不少于4万元。

8. 年度募集物资折价:年度募集物资折价不少于5万元。

9. 年度物资变现:年度变现次数不少于1次。

10. 年度救助困难人数:不少于辖区内困难人群8% 11. 义工管理:建立义工管理台账;
每月义工服务人次不少于8次。

12. 事务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报送慈善超市运作情况;
在辖区内公示全年运转情况。

13. 宣传引导:慈善超市位置在辖区内市民知晓率不低于70%;
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慈善文化和慈善典型。

三、三类慈善超市建设及运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 1.选址:靠近居民小区;
并在附近交通要道口设立位置指示牌。

2.内部布局合理性:慈善超市功能区明晰,各类管理制度上墙公布。

3.内部设施:设有货架,物品分区域、分类摆放有序,价格标签规范;
典型捐赠信息实时公示上墙。

4.工作人员配备:配备1名兼职管理人员,2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义工,若干名低保对象。

(二)运作标准 5.开放时间:每周开放不少于2天。

6.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捐赠管理制度、救助制度、财物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工作人员制度。

7. 年度筹集资金:年度区县及街镇配套资金不少于2万元。

8. 年度募集物资折价:年度募集物资折价不少于3万元。

9. 年度救助困难人数:不少于辖区内困难人群6% 10. 义工管理:建立义工管理台账;
每月义工服务人次不少于6次。

11. 事务公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报送慈善超市运作情况;
在辖区内公示全年运转情况。

12. 宣传引导:慈善超市位置在辖区内市民知晓率不低于70%;
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慈善文化和慈善典型。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附则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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