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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_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民族问题变化研究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发生的巨变涉及到了国家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社会关系和精神生活中。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地区都需要国家认可统一的民族管理体制和民族政策。其任务在于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的统一。保证不同民族人们的利益的协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统一俄罗斯的各民族发展和民族间合作。
  [关键词]俄罗斯;民族政策;民族关系
  [作者简介]胡延新,山东交通学院外语系,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管理社会学博士,副教授,山东济南250023
  [中图分类号]K5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2)01-0062-04
  一、苏联解体后的民族关系状况
  俄罗斯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是完整的多民族的结构。俄罗斯联邦现有182个民族和部族,是世界上民族最多和民族构成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其中俄罗斯族是最大民族,也是俄罗斯联邦的主体民族,占全国人口的80%,有20%的俄罗斯公民不是俄罗斯族。苏联解体和民族自我意识的爆发把民族问题推到了政治变化的中心。社会制度任何实质性的变化都与民族问题密不可分,民族问题会进一步导致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
  在多民族国家转型期,民族关系往往会相对紧张。苏联解体时期和俄罗斯联邦成立初期的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许多地区和共和国内民族关系都曾不同程度的紧张,甚至发展为民族冲突。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民族运动,巴什科尔托斯坦和雅库特的民族意愿行动,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分裂导致了阿布哈兹、南奥塞梯和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的暴力冲突,图瓦共和国内部宗派的冲突,在其他地方发生了共和国之间的冲突(奥塞梯一印古什冲突)。苏联的解体和民族冲突,特别是在高加索地区的民族流血冲突造成了无辜平民伤亡和大规模人口迁移。从而导致大量难民和被迫迁移的移民从高加索地区和中亚的共和国来到了俄罗斯中央地区。
  1994-1996年的“车臣战争”成为影响俄罗斯社会政治发展的最主要的不安定因素。1994年12月以“恢复宪法秩序”为目的的驻军车臣,并没有带来该共和国服从于俄罗斯联邦的法律。车臣武装分裂分子进行了反击,造成了长期的流血武装冲突。车臣危机暴露了俄罗斯军队薄弱的战备水平,军队的士气更加低弱,同时也证明了用战争的方式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是不可行的。车臣危机成为不仅是车臣人民,也成为俄罗斯所有公民的民族悲剧。从1994年12月到1996年5月的武装进程中在车臣牺牲了8000名联邦军队的士兵和2500名车臣士兵,而且死伤数以千计的和平居民。1996年8月俄罗斯政府与分裂分子达成了停止军事活动以及联邦军队逐步从车臣撤兵的协议。
  历史的发展轨迹对民族关系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前苏联时期的集权制,大规模的驱逐式的强迫移民和对大量的民族文化珍品的破坏,严重损害和打击了包括俄罗斯民族在内的俄罗斯联邦所有民族的发展。在前苏联时期民族合作和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所实行的过度集权制也植下了大量矛盾的种子。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开始了新的发展阶段。然而历史的遗迹,前苏联的集中政治和心理影响,转型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困难,都导致了民族关系领域的一系列的危机状况和问题。这些情况在以下地区表现最为突出:与武装冲突接壤的地区、难民和被迫迁移的移民集中的地区、在有问题的“被分割的民族”地区、具有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和导致犯罪环境的地方和生活资源严重不足的地方。
  失业问题,特别是人力资源过剩地区的失业问题,土地和其他关系得不到法律的调节,存在领土争议和民族独立意向等问题,都给俄罗斯的民族关系带来了消极影响。
  在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中民族的能量被释放出来,国家的任务在于把这种能量引导入国家建设轨道上,但这一点并未及时有效地做到,而且过去的积怨和新的不满开始都表现出来,严重影响到俄罗斯国家、社会和各族人民的复兴和发展。
  二、苏联解体后,俄政府民族政策的调整和民族关系变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俄罗斯政府必须克服错误解决民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吸取经验教训,保障国家所有民族人民平等的权利,改变政治制度中的集权政策,承认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们自己组织具有本民族、地区特色的生活的权利。根据该方针,1992年3月31日,86个联邦主体签署《联邦条约》,明确它们与俄联邦之间的关系。新的国家民族政策于1996年6月15日在俄罗斯宪法的基础上由俄罗斯总统令确定。国家民族政策的原则是建立在俄罗斯宪法相应的条款上的,是联邦体制和民族关系立法的政治和权利基础。
  俄罗斯新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了民主原则和民主价值观,目的是最终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民族政策中的在对待各民族的态度上与前苏联的民族政策发生了变化。前苏联时期,民族政策中优先考虑联盟共和国的民族利益,而在新的民族政策中,所有民族都是平等的。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落实,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民族关系民主化和民族问题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成为焦点问题。
  《联邦条约》的签订对保障俄罗斯的完整和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保证了俄罗斯联邦的国家领土政权和法制的统一,同时不排除在联邦主体内部体现共和国、地区特色。把建立联邦主体内部和谐权利体系与联邦政权机构结合起来,考虑到了居住在俄罗斯领土上所有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俄罗斯联邦政权机构之间进行了复杂的谈判,2003年通过了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政立法(代议制的)机关组织和执行机构的总则》。
  2000年6月17日俄罗斯的宪法法院作出了不承认阿尔泰共和国的立宪主权以及不承认其享有该共和国境内的地下资源、土地和森林所有权的决定,实际上结束了共和国主权制阶段。2000年6月27日俄罗斯宪法法院作出决定,废止阿尔泰、印古什、巴什、科米、北奥塞梯和鞑靼斯坦共和国宪法的一系列不符合俄罗斯法律的条款。普京时期的这些措施加强了“政府垂直统治”。2004年底,俄罗斯国家杜马以压倒多数通过了俄总统普京提出的一项议案,取消地方领导人的直选制度,地方领导人改由总统任命,如果地方议会两次否决总统提名,总统有权解散地方议会。这宣告了俄罗斯联邦境内诸侯分立的局面基本结束。
  通过21世纪初的民族政策改革,俄罗斯建立了“统一法律空间”,共和国、州和边疆区不符合联邦法律的法律条款被取消。共和国的地区民族特色特殊规定不能与俄罗斯宪法、联邦法律的基本条款相矛盾。
  1996年6月通过了联邦法律《民族文化自治法》。俄罗斯的民族文化自治是民族文化自决的形式,是属于某个民族的俄罗斯公民的社会联合体,它是建立在为了实现独立解决保存民族特色、发展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目的上的自愿组织。民族文化自治区可以使不同民族的俄罗斯公民,其中包括散居的或人数较少的民族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特色、传统、语言、文化和教育。   民族文化自治区能够促进俄罗斯的联邦主体关系和共和国内部关系的完善,有利于地方自治机构管理下的社会自治体系的发展。2002年据司法机构统计,在俄罗斯已经建立了14个联邦民族文化自治区,300个以上的地方自治区。比如,德国人建立了68个,鞑靼人建立了63个,犹太人建立了29个,亚美尼亚人建立了18个。俄政府划拨专门经费支持它们的发展。直属于俄罗斯政府有专门的民族文化自治区事务管理协商委员会。在俄罗斯有全俄社会团体一俄罗斯人民大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执行民族关系问题的协商和建议功能。
  为了保证民族政策的顺利推行和实现,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俄政府具体实施了全俄和地区范围的稳定民族关系化和促进民族发展和团结的规划项目。如:“俄语”、“俄罗斯突厥民族的复兴与发展”和“俄罗斯芬兰一乌戈尔民族文化的复兴与发展”等等。这些联邦项目的实施不仅消除了民族极端分子滋生的土壤,而且有利于联邦政府解决不同的民族问题。
  社会经济因素是国家民族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让每个民族看到安定富裕生活的前景是民族关系正常化的前提。俄罗斯政府为了扶持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不同主体的具体经济需求进行了专项拨款。俄政府分别向民族冲突后局势复杂的北高加索地区的印古什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和车臣共和国等给予拨款资助。
  俄罗斯多民族地区大多数地方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的。然而一定地区的民族关系处于不同程度的紧张状态。发生过民族冲突后的地区,消除后果、恢复和平以及重建工作仍在进行。21世纪初的实践表明,实现民族政策走的是互让折中的途径。
  民族问题在俄罗斯转型10多年里也改变了本身的意义和内容。上世纪90年代初的国家分裂、生存问题已不再是威胁俄罗斯的首要问题。取而代之是民族排外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对俄罗斯国家稳定的威胁。民族排外性质的犯罪案件和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制造的恐怖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困扰俄罗斯政府的棘手问题。
  三、俄政府改善民族关系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俄罗斯政府通过调整民族政策、加强立法等全方位改革,极大消除了政治经济巨变导致的民族运动和民族冲突的后果。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在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采用谈判方式解决了大多数的民族冲突,车臣和北奥塞梯共和国的冲突是用武力解决的。
  2、通过联邦制进程和建立“统一法律空间”,联邦主体的法律不能与俄罗斯国家宪法相违背,中止了民族分裂的进程。从2002年起,所有地区划入到统一的立法范围内。
  3、通过了《民族文化自治区法》和《本土少数民族法》等多项符合国际权利规范的俄罗斯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和决议。上世纪90年代起人们不再隐藏或者为自己的民族归属感到羞愧,开始自由地使用本族语交流。
  4、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少数民族文化自决的可能性。建立了民族文化社会团体和民族文化自治区。它们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利益的实现和公民团体构成范围的扩大。俄罗斯不少主体中已具有成功解决民族问题和调整民族间合作的值得肯定的经验。比如,萨拉托夫州、奥伦堡州、雅罗斯拉夫尔州、托木斯克州、库尔干州和其他州,布里亚特、雅库特、乌德穆尔特、巴什科尔托斯坦和哈卡斯共和国。在地方上,民族文化自治区不仅能满足少数民族公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在民族关系紧张冲突时,成为民族间对话的工具。
  但是,不容置疑,俄罗斯政府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俄罗斯的发展:
  1、多数制(一人一票)不能在国家政权联邦机构里保证少数民族的利益。除此之外,俄联邦主体共和国内的政府权力机构中,以自己民族名字命名的共和国的主体民族代表占大多数。在雅库特共和国,雅库特人占共和国总人口的37%,但在权力代表机构中有69%多的雅库特人:鞑靼斯坦上世纪90年代下半时期的国家委员会里70%以上(当时鞑靼人占人口的51%)为鞑靼人。这是不同民族代表在共和国参与政权的不平等的表现,这种不平等对居住在共和国的俄罗斯族人看来,是对他们的民族歧视,而非主体民族的其他民族同样认为他们在管理机构的代表性不够。
  从各个共和国特别是北高加索地区的共和国俄罗斯族居民外迁来看,正是民族关系状况现实的体现。同时,民主并没有消除主体民族在一定共和国和州的社会优势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和以往一样,在共和国的主体民族的居民享有重要的生活地位:获得高薪工作、创业和政府机构居要职的机会高于非主体民族的居民。而在俄罗斯族人口占优势的州,则是俄罗斯族人拥有更多上述的机会。
  显然,机械的民主化是不能保证俄所有主体的发展和繁荣。共和国主权化过程显示。在一些地方和不同事务中民族政策的民主和自由运用不当,导致了新的不平等现象的出现。以往的不平等现象主要是城乡差异造成的,而新的不平等现象则是由市场经济、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变迁和人的心理水平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新的不平等肯定会造成新形式的民族关系不和谐。
  2、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族移民从前苏联成员国以及俄联邦主体不同共和国回流到俄中央地区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俄政府接收移民的准备工作不够,而且回流移民的工作、生活期望值较高,而现实则并没有让他们满意,因此,这部分人心中民族排外情绪也持续升温。调查数据显示,1991年只有26%受访者支持“俄罗斯是俄罗斯族人的”的口号,1996年为46%,2009年上升到54%。
  3、联邦关系问题对于俄罗斯社会、俄罗斯族人民和敏感群体少数民族人民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联邦中央建立统一立法空间的努力是必要的。但是统一空间应该兼顾民族文化和传统。立法的统一性和兼容性还将是俄罗斯政府在稳定民族关系中要面临的问题
  4、拥有“主体民族”的共和国和民族文化自治区的的状况和发展前景不明确。从一方面看,在保留主体民族自身特点,自我划分和传统继承性的同时,它们具有自治类型的国家体制,能够独立解决自己民族的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这些措施孕育着向民族分裂转化的危险,不可避免地限制该共和国、自治区的其他非主体民族的权利。
  5、维护居住在独联体和波罗的海国家的俄罗斯族人的利益同样是俄政府关注的民族问题之一。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族人在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迅速下降,求学、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都受到排挤,严重影响了当地俄罗斯族人的生活质量。俄政府曾出台一系列保护境外俄罗斯族人的措施,包括:对侵害境外俄族人利益的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俄将取消该国公民在俄享有的优惠和特权等等,但收效不够理想。
  总之,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历了民族运动和民族冲突的重创,复杂的政治经济制度转型过程中,很多地区的所有民族的生活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人民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改变,加剧其民族关系复杂化。俄政府在消除转型后果、促进国家和民族团结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解决不断变化的民族问题,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和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对于世界上民族最多和民族构成最复杂国家之一的俄罗斯,无疑始终是俄政府的面临的主要任务和艰巨挑战。
  
  [责任编辑: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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