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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超市深陷“欺诈门”】天猫超市发什么快递

时间:2019-01-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跨国商业巨头敢于置公共道德不顾,敢于欺诈消费者,说明在利益面前在成功的企业,其品牌效应和内在规范并非保证市场秩序良性运转的可靠屏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赖于外在监管的有效性。
  
  2011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改委责成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而对没有违反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欺诈手段知多少
  
  新华社就家乐福问题于1月29日发表长篇报道《网民争晒家乐福“受骗记”》。
  在该文中,北京一位网民反映:“我买了10件童装却收了11件的钱!”江苏一位网民说:“我买咸鸭蛋也被黑过,标价10.80元/6只,结账12.60元,他们说是新价牌没换上去!”另一位网民则称:浦东一家家乐福“被我老婆一年抓到过四次,每次抓到退的时候都很麻利,从来不?嗦,原来是有意欺诈!”
  南昌一位网民感叹:“国际大型连锁超市居然还干这样无赖的事情!”少网民表示:家乐福价格欺诈的手法并不高明,但恰恰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信任。
  该文援引上海消委会秘书长赵皎黎的说法称:“这些价格欺诈问题,应该是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
  经国家发改委查实,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且详细总结为四种形式:
  一:虚构原价:在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一套七匹狼男士内衣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而真实原价才每套119元。
  二: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两名消费者反映在沃尔玛昌平店购物,被多收钱,标价6.9元一斤的香梨,买了1.4公斤,结账时被收近160元。
  三:不履行价格承诺:在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0元。
  四:误导价格标示:在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鱿鱼丝销售价为每袋138元,标签标示却用大号字体标示“13”,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每一袋13.8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包括上海在内的各地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来看,家乐福发生类似价格欺诈行为并不是一天两天,出现问题的门店也不是一家两家。而一旦消费者发现了,就用“工作失误”来搪塞;消费者没有发现,则能轻轻松松多赚一笔。
  专家指出,连锁企业总部对各家门店的考核,往往侧重销售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对门店长期存在、反复出现的“工作失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其实就是对门店此类欺诈行为的默许和纵容。
  事实上,近年来家乐福超市在中国市场出现的违规受罚案例或者负面新闻屡不鲜。通过互联网检索,可以得出一长串目录:
  2003年7月,由于不满被收取高额进场费,阿明、正林等多家炒货企业暂停向家乐福超市供货。
  2006年5月,上海家乐福曲阳店出售过期猪肉,被监管部门罚款;同年9月,杭州家乐福超市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寿司”被查处。
  2007年11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举行店庆促销活动,由于人多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0多人受伤。
  2010年12月,因调价问题产生矛盾,康师傅暂停向家乐福供货,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紧张关系再度暴露……
  
  道歉赔偿难服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价格的1倍赔偿。
  此前,全国多家门店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被国家发改委曝光后,1月26日,家乐福中国区总部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称执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银价如果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超市将给予顾客差价5倍的赔偿。
  “5倍退差”,这项看似力度颇大的赔偿政策,是否真是商家知错改错的诚恳举措?家乐福中国区总部1月30日在给新华社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目前家乐福的182家门店都公布了关于“5倍退差”政策的相关说明,门店“有专人负责接待和问题的快速处理”。
  不过,真正找到超市要求赔偿的顾客寥寥无几,更多顾客对这项“5倍退差”政策反应平淡。有消费者无奈的说,除非一件一件地记录、并且核对价格,不然很难发现结算价是否与标签价一致。即使知道可能被多收了钱,超市退差要求有购物凭证,以前买东西的收银条早就扔了,实际上也是没办法找他们赔偿的。
  据了解,从1月27号至30号上午,上海家乐福超市所有门店受理的顾客退赔仅为5起,退赔金额总计25元左右。
  中国消费者协会员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承诺有三大忌讳,第一个忌讳就是低于法律,那这个承诺就是违法的。第二个忌讳是承诺等于法律,那么这个承诺等于说了白说。第三个忌讳是承诺高于法律但是不兑现,这等于是一种新的欺骗。
  用这三点来衡量,家乐福难辞其咎。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务部副部长唐健盛也表示,从家乐福等超市身上并没有看到足够的诚意,所谓的‘5倍退差’,实际上还是‘顾客发现,赔偿;顾客没发现,就不赔偿;超市发现,也不赔偿’的老做法。如果超市真有诚意的话,为什么不能贴出告示,主动告诉其他消费者某个时间段内销售的某件商品标价有误,可以退赔差价?
  作为名列世界500强、业务遍及全球的著名零售商,家乐福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该出现的问题?对此,家乐福中国区负责人的解释是:“零售行业有自己的特质,涉及系统和操作人员的多项配合,很难确保一点问题都没有。”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分析说,大量的商品价签更换工作要由人工来完成,但包括价签更换在内的门店管理能力,恰恰是衡量一家连锁企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一家企业跻身世界500强之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能够提供品质过硬、而且品质如一的商品和服务。”
  涉嫌欺诈的事件曝光后,家乐福在公开回应中表示“对近期部分门店出现的价签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与损失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执行“五倍退差”的政策。
  然而,这样的“道歉”和“理赔”承诺并不能平息消费者的质疑。首先,将其所作所为冠以“价签问题”的名号,实有刻意掩饰之嫌;其次,赔偿部分仅是“差价”,即商品收银价格高于标示价格的价差,也实在算不上“厚道”。
  与家乐福如出一辙,沃尔玛也发布了类似的致歉声明和赔偿承诺。在1月28日的最新声明中,沃尔玛表示其专项小组已对全国225家商场的促销商品价格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将在本周内完成对所有货架标签的检查。“如果再次发现价格误差,沃尔玛将严格执行‘五倍差额’的赔偿政策。”此外沃尔玛还再次向受到影响的 消费者致歉。
  在回复媒体的电邮中,沃尔玛全球公司事务部发言人凯文?加德纳称,该公司“每周有超过700名价格督察员对门店商品进行上万次核查”,公司对中国市场上出现价格标注问题将保持持续密切关注,并将组织有关价格监管的培训课程。
  然而,消费者对于家乐福和沃尔玛的致歉和理赔等善后事宜似乎并不买账。权威网站针对此事的最新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网友表示支持“重罚,严惩店大欺客”;近两成的网友认为“市场秩序督查要常态化”;还有部分网友认为“企业信誉受重创难恢复”。
  家乐福是道歉了,但是从家乐福的道歉里面我们似乎没有看到诚意,但是却看到了一种傲慢。
  
  处罚力度要给力
  
  2月6日,家乐福又一广州分店陷入价格欺诈疑云!对此,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在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过程中向媒体通报,家乐福新市店存在价格欺诈嫌疑,经过调查,基本得到证实,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核实中,并将会和省物价局一起对该事件进行处理。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调研员李学武说:“在不少国家,涉及价格欺诈等行为,除要面对行政处罚外,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欧美国家,越知名的企业,越是谨言慎行、如履薄冰。因为一旦犯错,将会付出数以百万计的高昂代价。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力度,相对零售巨头的所得而言,威慑力远远不够。这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较高额度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违法成本,让企业真正心存敬畏、守法经营。
  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部分超市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畸轻,因为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性质恶劣,在其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得到彻底纠正之前,这些超市显然不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有关部门应当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勒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之后,才应当准许其继续营业。
  其次,对这些存在价格欺诈的家乐福超市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责令超市赔偿顾客的经济损失。
  其实,无论是消费者疏于维权,还是难于维权,其背后彰显的都是消费者维权成本之高。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家乐福极低的违法成本,根据数据显示,早在2008年,家乐福在华134家门店的销售额就为338亿元,单店年销售额2.52亿元。与此相对比,发改委对家乐福问题超市50万的处罚只是九牛一毛。
  两大商业巨头的发展史也表明,价格欺诈并非其成功范式的组成部分。那么,何以在中国敢于这样做?还得以寄存多年?貌似家乐福、沃尔玛欺骗了消费者。实质上是某些权力部门“狼狈为奸”的结果,他们共同导演中国商业市场最大的骗局,这个骗局的揭开是利益角逐的失衡,才造成了“鱼死网破”向社会公开的动机。
  在市场化的今天,国际巨头进人中国传统的商业市场,曾经习以为常的商业环境培养了两大巨头不同于以往的经营套路。家乐福和沃尔玛都习惯了没有同等级竞争对手,都习惯了享受倾斜的政策照顾。这两点足以让企业自大起来,并降低对消费者利益应有的尊重。
  跨国商业巨头敢于置公共道德不顾,敢于欺诈消费者,说明在利益面前在成功的企业,其品牌效应和内在规范并非保证市场秩序良性运转的可靠屏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赖于外在监管的有效性。一旦监管不给力,消费者就等同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他们无法和这些垄断性和掌握资源优势的企业抗衡,跨国巨头如此,本土企业也是如此。
  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类似的商业欺诈还会继续存在,此次家乐福、沃尔玛被处罚曝光不过的冰山一角,消费者切莫以为他们被处罚就是大快人心的事,这无非是又一次揭开了行业坏规则的盖子。
  从这个角度说,对于两大外来巨头被处罚大小并不重要,毫无幸灾乐祸的快感,当务之急积极改变诚信的消费环境才有价值。这不仅需要政府监管到位,还需要法律监管跟进。如此消费者才能免遭商业欺诈的陷阱,构建诚信公平的购物环境更是社会文明和和谐社会的根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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