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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殡仪馆招聘启事

时间:2017-05-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3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葬管理

第三章 土葬管理

第四章 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

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市民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

太原殡仪馆招聘启事

管理机构受市民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工商、土地、规划、环境保护、价格、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第二章 火葬管理

第六条 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死亡的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当实行火葬。

法律、法规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凡本人生前留有遗嘱或者家属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 应当实行火葬的死亡人员,禁止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和其他方便。

第八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死亡的人员,应当由殡仪馆收运暂放。医院或者亲属一般应在死者死亡后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拉运尸体。殡仪车应当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拉运。尸体暂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第九条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应当实行火葬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经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检验作出结论后,应当在七日内火化。逾期拒不火化的,经县以上公

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签发《强行火化通知书》后,由公安机关、民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强行火化。

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火化。逾期不火化的,由卫生、民政主管部门责令火化或者组织强行火化。

无名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作出结论后,由属地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火化。骨灰三个月内无人领认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使用遗体的单位与死者家属商定后,到市民政主管部门办理运尸手续。保留遗体所需费用,由要求保留者承担。

第十条 在实行火葬地区内的医院要严格管理尸体,禁止外运土葬。尸体运出医院时,须查验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运尸火化证》,方可放行。

第十一条 运送尸体(包括婴幼儿尸体)必须使用殡葬车。使用其他车辆运送的,须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尸体火化后,提倡不留骨灰。保留骨灰的可在陵园、殡仪馆、乡(镇)骨灰堂安放,也可安葬在经营性骨灰公墓。

第十三条 建立殡仪馆、火葬场应当根据省民政主管部门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未经市民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

第三章 土葬管理

第十五条 在暂不实行火葬的地区,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公墓,安葬本村死亡村民,但不得对外经营。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恢复和建立宗族墓地。

第十六条 火葬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运送前款人员尸体的,应当到市民政主管部门办理《土葬运尸证》,方可运尸安葬。

第十七条 禁止在耕地、林地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要干线两侧葬坟。

上述区域内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予以保留外,其余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规划,限期迁入公益性公墓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逾期不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予以平毁。

第四章 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殡葬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殡葬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的监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制作、销售丧葬迷信用品。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禁止生产、经营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居民区搭灵棚发丧送葬和沿街抛撒纸钱及杂物。

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使用丧葬迷信用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 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 殡葬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措施,开展文明服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刁难丧主、索取财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死亡人员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还应当由死者所在单位扣发丧葬费,并由丧主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丧主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为土葬区以外人员提供棺木、车辆及其他方便的;

(二)未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其他车辆运送尸体的;

(三)无《运尸火化证》将尸体运出医院的;

(四)办理丧事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的;

(五)信教群众举行丧事宗教仪式未在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之内举行的。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告别厅等殡葬设施或者擅自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的,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土地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篇二:山西省公墓名录10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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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墓名录2016最新10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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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企业名称

长治市福泽园古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榆次龙凤山庄公墓园林 太原市晋源区龙苑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太原市伯爵苑物资有限公司 潞城市叠翠庄园林文化有限公司 盂县殡仪馆

临汾市卧虎山公墓发展有限公司

介休市殡仪馆

太原东山龙凤园公墓有限公司 晋城市方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晋中市 太原市 晋城市

介休市 小店区 城区

南垣山殡仪馆

114小区革命烈士纪念馆 东上村一号楼

032000 030032 048000

殡葬服务 殡葬礼仪服务

山西省 山西省

阳泉市 临汾市

盂县 尧都区

山西省 山西省

太原市 长治市

尖草坪区 太原市尖草坪区柏板乡镇城村 潞城市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潞华办事处西南山社区 盂县东坪村 翟村

045100 041000 030041 047500

公墓建设与销售 经营性骨灰公墓开发销售 提供殯仪服务 殡葬服务

集体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殡葬用品殡葬服务 私营有限责任

公司

2012 1978 2011 1976 2008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合伙企业 2007

2004

山西省 山西省

晋中市 太原市

榆次区 晋源区

榆次龙凤山庄公墓园林 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槐树底村

030600 030054

公墓加工大理石水磨石墓碑 公墓管理

其他内资企业 2013

省 山西省

市 长治市

区县 城区

详细地址 紫金东街266号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046000

公墓承建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 2005

成立时间 2004

网址 https://www.chinaiic.cn

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企业名称

曲沃县王氏运尸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殡葬管理所 吉县城北坡殡仪服务站 大同市殡仪馆 忻州汇丰商务有限公司 朔州市神堂陵园有限公司 太原市黄坡革命烈士陵园 晋城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洪洞县殡仪馆 灵石县殡葬服务中心 阳泉寝园管理处

侯马市云龙山公墓有限公司 阳泉寝园管理处圣地园公墓有限公司 五寨县殡仪馆

太原市五福陵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殡葬管理所郝庄永宁园

晋中市安寝殡仪服务中心

山西省

晋中市

榆次区

汇通南路523号

030600

殡仪服务停尸

私营独资企业 2009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忻州市 太原市 太原市

五寨县 迎泽区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大同市 临汾市 大同市 忻州市 朔州市 太原市 晋城市 临汾市 晋中市 阳泉市 临汾市 阳泉市

南郊区 吉县 南郊区 忻府区 朔城区

南郊区水泊寺 吉县新华街 西韩岭乡高店村 人民公园对面

朔州市朔城区南邢家河村东南

037000 042200 037043 034000 036002 030021 048000 041600 031300 045000 043000 045000 036200 030002 030045

推广殡葬改革 丧葬服务 殡仪服务 殯葬服务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事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 殡仪活动 骨灰安置及存放 殡葬服务

省 山西省

市 临汾市

区县 曲沃县

详细地址 晋韩路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043400

殡葬服务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万柏林区 长风西街369号 城区 洪洞县 灵石县 城区 侯马市 郊区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晋张路(城区钟家庄乡东上庄村) 洪洞县苏堡镇苏堡村 灵石县翠峰玉成五里铺 新华西街狮脑山脚下 斗龙沟村委会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镇魏家峪村(天子庙遂道东侧) 创业路

郝庄镇新沟村山头

杏花岭区 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后沟村

国有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2015 私营独资企业 2004 国有企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1976 1996

其他内资企业 1998

2009 1996 2009 1959 2015 2014 1985 1965 2011

私营独资企业 2013

成立时间 1984

网址 https://www.chinaiic.cn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企业名称 阳泉市殡仪馆 大同市革命烈士陵园 侯马市殡仪馆 太原市龙山墓园 朔州市殡仪馆 忻州市殡仪馆 文水县殡仪馆

原平市仙逸居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保德县殡仪馆

乡宁县新风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保德县殡仪服务中心

原平市颐静圆殡仪馆有限责任公司

介休市殡仪服务中心

永济市普救坛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长治市牡丹园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

长治市

郊区

长治市郊区大辛庄镇大辛庄村

046000

殡葬礼仪服务

山西省 山西省

晋中市 运城市

介休市 永济市

介休市南街村南垣山 运城永济市太峪口村

032000 044500

殡葬服务 殡葬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忻州市 临汾市 忻州市 忻州市

保德县 乡宁县 保德县 原平市

城内

乡宁县尉庄乡马志垣村委金桥沟村

东关镇城内村 张家庄村

036600 034100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

036600 042100

尸体冷藏冷冻火化运输 殡葬服务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2014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2010 2015 2002 2014

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

市 阳泉市 大同市 临汾市 太原市 朔州市 忻州市 吕梁市 忻州市

区县 郊区 南郊区 侯马市 晋源区 朔城区 忻府区 文水县 原平市

详细地址

山西省阳泉市李家庄乡冯家庄村 南郊区田村 侯马市殡仪馆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办龙山街99号 南邢家河村 紫岩乡紫岩村 狄青大街西 子干村

036000 034000 032100 034100

尸体火化 殡葬服务 提供殡仪馆服务遗体火化 殡葬服务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2009

2013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1980 1988 1976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045000 037043 043000 030025

火化殡葬 骨灰安置 殡葬服务 墓地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成立时间 1969 1954 1976 1994

篇三:2014年昆明市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我单位是隶属昆明市民政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地处昆明市东郊跑马山,承担着昆明地区的遗体接运、告别、火化、骨灰寄存及经营性公墓等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年龄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

殡仪馆

遗体整容防腐

(工勤)

MZ0601

2

大专及以上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1、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持遗体防腐或殡仪服务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电气自动化管理

(工勤)

MZ0602

1

大专及以上

电气自动化技术

1、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

2、持维修电工等与专业相关的

职业资格证书;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

操作证。

涉外遗体管理

(工勤)

MZ0603

1

大专及以上

英语、应用英语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

仓库

管理

(工勤)

MZ0604

1

大专及以上

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

1、国民教育;

2、持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初级以上职称证。

昆明市

殡仪馆

遗体火化

(工勤)

MZ0605

1

大专及以上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1、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持遗体火化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范围、对象

(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在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规定年限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至6月18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殡仪馆综合业务大楼四楼办公室(昆明市东郊跑马山23-24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昆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学历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若不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

(4)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及代码)

5.联系人:熊亚敏 联系电话:0871-67356309

李 锐 联系电话:0871-67356515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3. 本人持有关材料到规定地点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每人只能报考昆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昆明市民政局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昆明市殡仪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熊亚敏 联系电话:0871-67356309

李 锐 联系电话:0871-67356515

2.考试方式、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面试。

3.考试方式、内容: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熊亚敏 联系电话:0871-67356309

李 锐 联系电话:0871-67356515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考。

2.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s://rsj.km.gov.cn)和昆明市民政局网(https://mzj.k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民政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七、考核、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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