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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制度]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完善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XX县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有效预防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责任制 根据自治区纪委和盟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纪律审查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县纪委书记对本单位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对纪律审查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定期监督检查;分管纪律审查的领导对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查人员对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纪委也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生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谈话场所的要求 所有与纪律审查有关的谈话原则上都要在专用谈话室进行,不得在工作人员办公室或被谈话人住宅进行。县乡纪委专用谈话室应符合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设置标准及其管理规定》(厅发[2013]4号)的相关要求。外出审查或一些经研究不适合在谈话室进行的特殊谈话,必须严格执行在一层房间进行的规定。县纪委审查人员到乡镇谈话,必须使用乡镇纪委谈话室,到村屯谈话可以安排一层房间作为谈话室。工作人员在谈话前要对谈话室或选定的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把风险因素调查作为纪律审查的必备程序。从初步核实开始,要求审查人员对所有被调查人及涉案人员的自然情况、性格心理特点、社会关系、身体状况等相关情况作为调查的必备内容,随调查工作一并展开,并结合案情和拟谈话人涉案情况,随时进行研究分析。

把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案制定作为谈话准备的必备程序。在正式通知被谈话人接受谈话询问前,工作人员要在制定谈话方案的同时,根据前期已经掌握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预案。

一般情况下,风险评估、安全预案制定有关情况,应随谈话方案一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完善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重要谈话或经风险评估安全隐患较大的谈话,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县纪委审查工作人员在确定谈话时间后,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谈话室使用呈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安排谈话室,如不履行上述手续,不允许进行谈话工作。乡镇纪委也要填写《谈话室使用呈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批后,谈话方可进行。

纪委审查人员外出审查或遇有紧急、特殊谈话事项,可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在安全预案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谈话方可进行。

四、谈话中的注意事项 第一,把询问被谈话人身体状况、既往病情、病史及其它安全风险事项,作为谈话开始的必备程序。谈话开始前,要求工作人员在了解谈话对象自然状况,告知权利义务之后,必须就上述风险事项进行进一步询问了解,并记录在案,有关内容可以在谈话笔录里直接体现。

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尚未掌握的情况与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和修正防范预案。

谈话期间,谈话对象出现严重情绪波动或身体不适反应,必须暂时终止谈话,先行采取防范或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所有谈话必须保证现场纪委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谈话室内最低保证2人,其余人员在室外负责对外联络、应急处置及其它纪律审查安全事宜。谈话期间,如室内工作人员临时出来处理其他事宜,在确保室内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三,谈话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将水杯、烟缸、手机等与谈话无关物品带入谈话室。同时,在进入谈话室前,必须要求谈话对象将所有与谈话无关物品交出,逐项登记后,由室外纪委工作人员妥善保管,谈话结束后,双方清点核对后归还。

谈话期间,谈话双方饮水一般使用塑料瓶装矿泉水,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提供。因身体原因不适合饮用矿泉水的,由室外工作人员使用纸杯将温度适宜温水送入室内。

第四,审查工作人员谈话时一定要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坚持文明审查,保证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对被谈话人打骂、体罚、变相体罚和刑讯逼供。要严格执行上级对谈话时限的要求,每次连续谈话时长严禁超过6小时,夜间谈话严禁超过24时,决不能将被谈话人以任何理由留置在谈话场所过夜。

五、医疗救助要求 第一,与当地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原则上,所有谈话均应请求医院指派医生到谈话地点值班,保证被谈话人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置。与重要涉案目标,或年老体弱、有健康状况隐患等方面风险因素人员谈话,必须请求医院指派医生值班,并实行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体检制度。必要时,可请求120人员在指定位置备勤。建立120“绿色通道”,保证谈话目标出现紧急突发疾病的及时救治。纪律审查人员外出到乡镇谈话,应提前与当地卫生院联系,必要时可请求指派医生备勤。

第二,谈话室应在医生指导下配备有关急救、常用药品及医疗体检器械。谈话期间谈话对象如需服用药品,必须经过医生指导、监督和确认。除特殊药品外,一般药品由案管工作人员在医生指导下在正规药店采购,谈话期间尽最大可能不使用谈话对象自带药品。

六、谈话登记、交接规定 第一,严格执行被谈话人进入、离开谈话场所登记、交接制度。在与谈话对象预约谈话时,必须要求其指定单位同事或者家人接送,进入或离开谈话场所,必须由工作人员与接送人员履行签字背书程序。

第二,谈话在专用谈话室进行,必须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谈话结束后及时备份,与相关资料和手续一同留存备查。

七、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谈话场所使用要求 派驻纪检组有关谈话原则上使用县纪委谈话室,乡镇纪委重要谈话也可使用县纪委专用谈话室,但须提前一天向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严格执行《谈话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谈话场所发生火灾、治安以及被谈话人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作出应对和处理,及时救治。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结束以后,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要组 织人员展开调查,进行责任追究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乡镇纪委也要建立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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