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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博与网络平台破解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断点现象的对策思考|利用断点逃子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农资打假和监管既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务院六部门每年都要组织联合打假行动,各地区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区域性监管信息化网络,假冒伪劣农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扼制,护农助农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然而,当前农资监管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农业和农民增产增收的压力还相当大,坑农害农隐患难除、时有发生。面对新的形势,工商、农业、质监等农资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审时度势,创新和利用前沿的信息科技,加强资源整合,不断提高护农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笔者结合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的信息断点现象及构建全覆盖的信息化平台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农资打假与监管中信息断点现象分析
  目前,各地、各监管部门内部按照各自职能的分工,陆续形成了若干区域性、系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络,这些网络平台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工商部门红盾护农信息网的建设来看,省和市、县一级的工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农资监管信息网。绝大多数基层工商部门都对辖区的农资供应商及商品的信息进行了采集,构筑起了清晰的商品流转去向图和监管控制网络。这样的基础性监管网络对农资的打假与监管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在实际的运行中,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化工作还处于基础性阶段,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已经满足不了、或者说是很难适应新的农资监管形势,并且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结构性信息断点问题。
  (一)点与面的执法信息流动不畅
  目前。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的区域性比较突出,县(区)一级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速率相对较快,相关的打假和监管信息能及时在内部的信息网上进行公开通报。省、市一级已建立相应农资监管信息网的,也能及时在网上对打假和监管信息进行公开通报。这种信息公开的特点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点上查处的假劣农资信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辐射到局域网中的其他相关单位,使得相关的单位能及时组织起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假行动,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能。但区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向外扩散和流动相对困难。例如,某县级工商局一工商所查处一起假劣农资案件。其中的产品检测报告、处罚决定书在一定的时间内进入了内部信息网,相关涉假的农资产品也被锁定黑名单。但不在这个局域网内的其他工商部门或者相关执法单位却无法及时接收到这些重要的打假信息。尤其是与涉假农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农业等执法部门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这就造成许多假劣农资在一地查处后,由于不能及时通知源头所在地的执法机关,使得假劣农资依然有在其他地区销售的可能。同时,这种点与面上的执法信息在局域网之间的流动不畅,也间接地浪费了行政资源,形成了信息传递的断点,延误了查处假劣农资的最佳时间。
  (二)上与下的执法效能监督问题
  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开展如何,执法效能监督是重要的环节。这几年,从上至下,各级监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执法效能的监督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对红盾护农工作、特别是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每年都要进行统一的部署落实,各省、市、县也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和季节性特点,重点部署相关农资的打假专项行动。同时,各级监管部门都在编发农资打假系列性的简报,及时在督查农资打假,通报打假工作情况。但是,全国性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起来,信息壁垒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如,对重、特大涉农案件,从上至下可以进行挂牌督办,这样的跟踪监督力度很大。但对一般性的、危害不是特别大的涉农案件,上级部门有时因为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基本上很难顾及,监督很难到位。因此,有些单位虽然也将农资打假的信息传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等部门,但由于缺乏外在的和上级的强有力监督,涉农打假信息发挥不了应有的引导作用,有的信息甚至石沉大海。同时,绝大多数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都属于内部运行的局域网,无法向公众及时公开打假信息,也就无法有效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综上所述,现有的农资打假与监管的信息化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红盾护农的新形势,达不到“四高”目标,无法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信息扩散机制、有效监督机制,必须进行流程再造,创新和利用新的信息化手段,确保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效能提升。
  二、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高速公路需把握的原则
  (一)资源共享原则
  政府的行政资源是有限的。就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而言,相关的执法部门都掌握着一定的信息资源,只有把这些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能量,才能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执法缺位。要实现资源共享,就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跳出部门利益的局限,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二)监督制衡原则
  农资打假与监管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被滥用。对农资打假的监督包括党委政府的监督、上级部门的监督、同级部门的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要实现监督制衡,就必须将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公开化。以便于实现来自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也只有完全启动各类监督,才能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所得应有的效果。
  (三)科技主导原则
  现代的管理工作越来越离不开高科技。工商总局提出的“四高目标”中,发展高科技是其中的要义之一。离开了科技与信息化,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就有可能成为信息与科技的孤岛。因此,农资打假要适时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如网络、微博等科技手段。通过高科技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两个平台的对策思考
  (一)点面结合,形成互动的农资打假微博短信平台
  微博是互联网发展的新产物,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资讯平台之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也相继开通了微博,与民众进行信息交流与互动,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收到很好的效果。微博的灵活、快速、互动的特点对于做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各地工商部门可以结合已经建成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网,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上的资源整合,在县一级以上的工商局建立农资打假微博。具体可指定负责农资监管和信息网管理工作的专职工商干部负责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发布的内容包括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抽检信息,涉假农资产品名称、批次、厂址。
  (二)上下贯通,形成网状的农资打假指挥监督平台
  国务院六部门将在联合出台打假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化指挥平台。各省、市、县应及时上传农资打假信息,特别是假劣农资产品及生产企业的信息要与微博同步上传到农资打假综合指挥平台,方便各级地方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农民的检索。对未能及时查结上报的地方,应采取相应的行政和组织措施。对明知有假而放任不管的假劣农资生产所在地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通报等处理。
  责任编辑:郑葆华

标签:断点 农资 打假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