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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推动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出了表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乘势而上,对“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从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完善职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要求。

牵好“牛鼻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前提是认识到位。必须看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以及对刹风整纪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强势纠偏。不可否认,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做主不当家”,把落实中央反腐部署流于形式;或是“己身不正,不能正人”,导致“逆淘汰”和潜规则屡禁不止;或是“用心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反腐治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全都推给纪委。党委主体责任的缺位,削弱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实际效能,也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方案》要求,推动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一个观念、两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实质上,这是要求党委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并且上升到了执政意识的高度。而在此基础上厘清责任、强化落实,就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牵好这个“牛鼻子”,要求党委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古人云:“上为之,下效之。”党委一班人尤其是“班长”扛旗引路,始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

说到底,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方案》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就必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之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举措“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要求,确保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组织监管就跟踪到哪里;腐败风险潜藏在哪里,配套措施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特区。可以说,这是对党委“责任田”的界定,更是对其“责任心”的强调。

当好“台柱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关键是行动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打个比方讲,如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视为一台“大戏”,那么,党委不应是台下的“看客”,而应是台上的“主角”;不应当走过场“跑龙套”,而应当是挑大梁的“台柱子”。各级党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是此次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

因此,《方案》紧贴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实际,既概要申明了党委主体责任“为何抓”,也具体指出了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如何抓”。在具体内容上,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分工不分家,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就是要进一步强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党的执政体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和防控腐败风险的闭环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彰显“立行立改”之基调,在督促党委履责时“有详有略”地点出了务实可行之策。如,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让各级责任主体为履职尽责“签字背书”,杜绝“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卖力”。此外,要求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推动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这些举措既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点睛之笔”,也是党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题中之义”。

守好“硬杠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害是问责到位。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决不能淡化责任、放松要求。当前的反腐实践一再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因此,《方案》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问责追责的“硬杠子”。这将会有力推动建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这种制度安排是告诫,亦是鞭策,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导向价值。

权力系于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对各级党委来说,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这是执政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庄严承诺,也是《方案》着力强调的内容亮点,我们对此重大改革的牵引力、冲击力和执行力充满期待。

(高波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篇二:2014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综述

2014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综述:扎紧反腐败的制度笼子

2015年0(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1月05日08:01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扎紧反腐败的制度笼子

◆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两个责任”。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湖南衡阳贿选案,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深化“三转”,中央纪委监察部再次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省级纪委将参与的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制定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研究制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等

◆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目前,正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全覆盖”◆已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常规巡视全覆盖,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转向专项巡视。中央纪委对巡视移交的万庆良、谭力、武长顺、陈铁新、隋凤富、梁滨、朱明国等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开展“猎狐2014”行动,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织密反腐败国际网络,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方案》部署,中央纪委加强改革整体谋划,提出立足本届任期,各项改革均将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这是掷地有声的承诺,更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一年来,中央纪委立行立改,推动落实规范中央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实行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开展专项巡视等10项改革措施,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陆续提出在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纪检机构等新措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扛起“两个责任” 聚焦主责主业

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追究相关党组织的责任;严肃查处湖南衡阳贿选案,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2014年,在查处腐败案件同时,强化对相关党组织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中央纪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导同志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约谈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要求强化党的观念,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2014年4月,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成7个组,到辽宁、河南、天津、浙江、贵州、广东、甘肃等省市,就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调研指导。

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强舆论引导、开展约谈教育、改进检查考核??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履行主体责任正在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抓好主业,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央纪委监察部再次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省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同时,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将参与的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有效解决定位不准、职能发散问题,克服越位、错位、不到位现象。

如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已成“热词”,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担,只有管住管好自己“该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才能相促进,才不会“两张皮”。

加强领导“两为主” 派驻机构“全覆盖”

2014年上半年,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五省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商务部、海关总署纪检组等8个单位多了一个“头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其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有关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中央纪委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定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

同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具体制度,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为实现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2014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意见》是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一是实现全覆盖。二是增强监督实效。”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在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这次改革,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全覆盖”。年前,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迈出了“全覆盖”的重要一步。

此外,中央纪委进一步规范和清理中央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明确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巡视工作迈新步 猎狐行动见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为把“全覆盖”要求落实到位,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中央对巡视工作进行了加强和改进。

2014年,巡视节奏加快,从去年的2轮增至3轮,中央巡视组共巡视40个地方、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巡视成果运用,中央纪委对巡视移交的万庆良、谭力、武长顺、陈铁新、隋凤富、梁滨、朱明国等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中央一级巡视对象有280多个,任务十分艰巨。为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探索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2014年前两轮巡视共安排了6个专项巡视试点,第三轮对13个单位全部开展专项巡视。“短平快”的专项巡视既机动灵活、出其不意,又节省人力物力,提高了效率,为“全覆盖”提供了保障。

篇三:20150105-0208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系列评论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一

立足本届 一干到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立足本届任期,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到2017年基本完成提出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先例可循,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大胆创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无论是党的建设,还是落实“五位一体”总布局,都要靠改革来推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内的党的建设,是推进各项改革的重要保证。没有这个保证,其他改革就无法深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单独列段,明确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我们的改革要围绕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进行,解决好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是系统的、连贯的,必须着眼全局、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目的就是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质是要推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等,都连着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如果单就某一项改革谈改革,只抓住

某一个方面来落实,改革就无法深入和持久。

党中央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要求具体。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单独列为一个专题、专设一个小组。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我们的任期是有限的,但党的事业是无限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首先要立足本届,把任期内的事情实实在在地做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固化为制度,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改革不能操之过急,要把每一项工作做得实一点、细一点、深一点。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既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又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是对前一阶段改革实践成果的总结,更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启。时间表、路线图已经确定,说到就要做到,干就要一干到底。要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能做到的先做起来,靠改革、靠创新、靠管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事业不断发展。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二

改革不能观望等待

改革必须求真务实、实践探索,重在落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能只强调客观原因、坐等条件成熟,不能搞成发文件、写讲话。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改起,真正把中央的大政方针、顶层设计落到实处。

有人说,中央纪委是不是可以多发一点文件,告诉我们改革改什么,落实主体责任该做些什么;或者列出一个责任清单,下面好“照单”办事。等政策、等文件,这是一种依赖心理,是推脱责任、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还有的希望搞出一套办法、设计一套指标,规定主体责任的权

重比例,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这完全是错用绩效考核方法来衡量党的建设,是新的形式主义。在我们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在党章上写得清清楚楚,没有权重问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各级党委都要抓好党的建设,要管要治!落实主体责任不需要再发文件,关键是敢不敢、愿不愿意把这个责任真正担起来!有些纪委领导干部总喜欢强调客观,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一提起改革就要求提高级别、增加编制、增设部门。三中全会决定

第36条就是在为纪委明确职责定位、树立权威。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抓住重点,深入下去,以现有的编制和人员,干出成绩,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增加工作的权威。有些纪检组的同志“顾虑”甚多: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一个楼里办公,日久生情、太熟悉不好监督。在一起工作、生活,正是为了方便监督。别忘了,派驻干部的工作证是纪委发的,你可是纪委的干部啊。搞监督的人就得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了问题,不能装聋作哑,好像没听见、没看到。决不能让“人情世故”把党内关系庸俗化。

还有的同志一说到改革,就定一揽子方案、搞顶层设计,鸿篇巨著、贪大求全。有的纪委领导在推进改革中,不联系实际,也不把自己摆进去,离开自己的责任去讲别人的问题,老是拿基层说事、推脱。改革一定要唯实,不能悬在空中。离开了具体内容,改革就是抽象的、空洞的。我们党搞革命、建设和改革,解决13亿人的温饱和小康,哪一件事是靠嘴说来的?那都是硬碰硬做出来的!实践比制度更重要。与其出文件、写方案,倒不如把该做的先做起来,在做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具体问题出发,盯住

一件件工作,真抓实干,循序渐进,不断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引向深入。这也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三

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

改革必然是“里子”的变革、内涵的深化,必定要触动体制机制。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保障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有的党委书记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口口声声“支持”纪委工作,却忘记自己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畏首畏尾,对参与地方和部门业务却乐此不疲,把自己的主业当成副业;有的纪委书记怕得罪党委书记,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给本级党委“不添乱”、“抹稀泥”为能事,不去查办案件甚至到上级纪委为有问题的人说情。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改革,靠制度创新。三中全会决定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对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提出要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实现改革目标的具体任务、重要举措。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要是不抓,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部门党组书记要是不管,派驻纪检组长能耐再大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去年先是抓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一级,今年要抓到地市一级。省委落实好了,才能抓好地市委书记;市委书记落实好,县委才好办。纪委的监督责任也是如此。我们国家太大,任何工作都不能搞一贯到底。要先抓好本级,再抓下一级,一级抓一级,把

压力传导下去。

要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党章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纪委仍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态。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就是要围绕“两个为主”,抓住案件查办、干部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等一个个具体问题,提出要求、探索实践,制定规则、健全制度,保证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畅通无阻,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逐步实现派驻和巡视全覆盖,意味着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用原来那种常规巡视和点对点的派驻模式,实现全覆盖是很难真正做到的。我们不能一说全覆盖,就先想要增加一堆编制,扩大一批职数,搞人海战术。必须转变方式、创新方法,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任务;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逐步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改革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动力源泉,需要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认识,从点滴做起,循序渐进,求真务实,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落到实处。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四

坚持立行立改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表态期已经过了,现在要的是行动、是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臾不可懈怠,要立足工作实际、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看准了的事,就要下决心去做。立行立改,是迅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基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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