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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市分行,关于再次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银行**市分行 关于再次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 自查工作 被检查单位(部门):**银行**市分行综合管理部?? 时间:2017年 10 月 24 日?????????????? ? 编号:
检查内容:
一、股权和对外投资方面 (一)对外投资。违规对外投资;
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实际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兼并重组等。

(二)员工持股。为员工持股提供杠杆配资等。

二、机构及高管方面 (一)机构设置。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和业务中心、客户中心及其分部、分中心;
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超法定范围开展业务等。

(二)从业资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
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而履职等。

三、规章制度方面 (一)公司治理。党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流于形式。

(二)员工行为准则。未制定员工管理办法和员工行为准则,或虽有制度规定但未严格执行;
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未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操守规定不严谨,合规导向不明确,不利于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等。

四、人员行为方面 (一)关系人员。未实行基本的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
与亲友任职机构发生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而没有主动报告说明;
区域性机构以优惠条件录用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家属子女;
机构之间以低于同等条件相互接纳家属或子女就业;
以低于同等条件,招收或调入客户的亲属或子女;
存在完全“吃空额”或变相“吃空额”问题,或给予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等。

(二)辞退员工。员工假借本机构名义谋私利而形成风险,在客户要求赔偿但责任未分清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声明其行为与本机构无关;
出现案件或风险事件后,未进行内部问责和监管问责,先行辞退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

(三)非正常流动。高管、中层、基层人员大批量同时期流动,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失效等。

五、行业廉洁风险方面 (一)招标投标。重大项目采购及业务外包未按照规定程序招标、投标。金融机构要求客户接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的服务,作为开展业务的前置条件。

六、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方面 (一)非法集资。银行业从业人员利用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检查,分行在股权和对外投资方面按照总行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
为大股东融资进行对外投资;
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实际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兼并重组等现象。

员工持股方面,根据总行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我行行长吴洪奎、副行**德良、行长助理马文振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崔力持有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员工持股提供杠杆配资情况。

??? 在机构及高管方面,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附属机构的机构规划及设置进行统一管理。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和业务中心、客户中心及其分部、分中心;
不存在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超法定范围开展业务等现象。未超范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票据、同业、对外签署合同等表内外业务及向关联方提供授信或担保、转移资产、利益输送等情况。

我行高管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职,不存在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而履职等情况。

在规章制度方面,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党支部于2013年初,青海银行总行党委批复下成立,分行各项重大事项审议均需在行办会、支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有效执行,不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

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隶属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员工管理办法和员工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操守规定严谨、合规导向明确,有利于稳健经营和分析防控。

在人员行为方面,我行实行基本的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与亲友任职机构发生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主动报告说明,不存在给予关系人员显示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分行不存在机构之间低于同等条件相互接纳家属或子女就业问题。

未出现员工假借本机构名义谋私利而形成风险,在客户要求赔偿但责任未分清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声明其行为与本机构无关现象;
出现案件或风险事件后,及时进行内部问责和监管问责,未出现辞退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不存在高管、中层、基层人员大批量同时期流动,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失效等现象。

在行为廉洁风险方面,为维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客户个人合法权益,提升银行业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制度,以防我行员工谋取私利等。

在监管履职方面,我行在机构筹建初期调查尽职尽责,数据真实,对机构网点、业务范围和董事、高管资格均由总行审批,我行无权限进行审批;
按照规定标准实施监管评价,不存在人为抬高或降低机构年度评级,现场检查尽职尽责,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深入了解问责,准入限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未按照要求简政放权;
权利下放后,又以规划、总结报告等形式实质性上收,将本不该审批的事项,以事前或事后报备的形式进行实质性审批;
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不健全,或者随意实施等现象。

不存在利用监管职权,未履行必要手续,直接安排本机构人员到监管对象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介绍关系人与被监管对象开展业务;
安排关系人到被监管机构工作;
离职到被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原有工作关系谋求监管机构取消或放松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特殊照顾等现象。

在内外勾结违法方面,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被监管单位提供的虚假文件、证明资料、未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市场准入审批;
向当事人或关系人泄露现场检查、案件核查信息。

尽职调查接受空壳公司贷款、关联方融资、重复抵押、违规担保;
办理权属证书真实、抵质押行为合法、账实相符的抵质押业务;
不存在私刻、盗用印章为客户办理开户、支付、存贷款业务或账外经营;
超出授权额度审批信贷、债券交易以及其他业务交易报价等。

检查人员签字:
???????????????????????????? ??? 2017年? 月? 日 部门(支行)负责人:
2017年? 月? 日 主管行长:??????????????????????? 2017年? 月? 日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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