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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业”的概念已经过时】 商贸流通业

时间:2019-01-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洪涛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   当前,在许多理论文章中、在许多媒体上经常提到“商贸流通业”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商”与“贸”是两个同义词的重叠,“商贸”又与“流通”重叠,应该用现代流通产业的概念取而代之。
  
  由于我国国内商品流通体系的分割,许多商品没有包括在商贸流通业中,如烟草、音像与书籍、医药、粮食、食盐、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许多商品流通分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当前,在许多理论文章中、在许多媒体上经常提到“商贸流通业”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商”与“贸”是两个同义词的重叠,“商贸”又与“流通”重叠,应该用现代流通产业的概念取而代之。
  “商贸流通业”的概念没有包括工业企业的销售渠道。改革开放30年来,许多工业企业建设了许多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如海尔、格力等制造业企业自已建立了许多自己的销售渠道,许多制造商建设了自己的专卖店,难道工业企业建立的销售渠道就不是销售渠道、就不是销售网络,制造商建设的专卖店就不是专卖店,那么专卖店属于什么店呢?显然,人为地将其分为“商贸”的流通业和“非商贸”流通业是没有理论根据的。
  没有包括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农村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协会、农业技术协会相继建设了许多农产品销售渠道,并将其产业链条延伸至田头和餐桌,难道这些流通渠道就不是流通渠道,就不是流通网络,非得是商业企业建设的流通网络才是流通网络。还有许多商业企业直接向上游产业部门建立的销售渠道、向下游消费者建立的许多销售渠道,难道就不是销售渠道、就不是销售网络?
  由于我国国内商品流通体系的分割,许多商品没有包括在商贸流通业中,如烟草、音像与书籍、医药、粮食、食盐、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许多商品流通分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但是,作为商品的本质是一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商品的经济流向进行流通。
  没有包括供应链渠道。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相关的资金流、消费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是不同产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且存在无缝联系的性质。
  事实上,商贸流通业是一个不完全概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流通产业包括:(1)批发与零售业;(2)住宿与餐饮业;(3)租赁与商业服务业;(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此外,商品的物流分别包括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包括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的流通产业增加值仅仅指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是不完全的流通增加值。
  笔者建议,应采用“现代流通产业”概念取代“商贸流通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流通产业正在由传统流通产业转变为现代流通产业,现代流通产业是指“流通产业是商品(含服务)流通的组织载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组织,是一切实物贸易和商业服务贸易活动的组织群体”。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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