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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现状及对策]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原因对策

时间:2019-01-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儿童大病的巨额医疗费用已经给一些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但当前我国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只有商业保险一种医疗保险方式,只有几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医疗互助制度,因此要建立符合当前国情的儿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的利益,构建完善的儿童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
  关键词: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现状 对策
  儿童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儿童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当今儿童医疗保障时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空白,使儿童成为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弱势群体,因此不断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障。
  一、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现状
  (一)儿童医疗成为家庭重担
  近年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在未成年人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每年都有一些患重病的少年儿童因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不得不放弃治疗。巨额的医药费让绝大部分普通的工薪阶层、农民阶层家庭不堪重负,甚至倾家荡产。根据美国麦肯锡公司的调查, 目前我国77%的城市家庭年收入少于2.5万元,治疗费与年收入的巨大差距让许多家长不得不选择放弃。
  (二)儿童医保成为边缘地带
  全国人大代表刘海荣在《关于尽快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中指出, 全国18岁以下人口3.45亿,其中中小学生1.2亿, 其中中小学生1.2亿, 学龄前儿童1.6亿, 但这庞大群体的医疗保障尚未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到儿童医疗保障问题, 现有政策也未对儿童医疗报销做出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没有涉及职工家属,而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处在试点阶段,仍未全部覆盖农村未成年人。目前儿童所享有的医疗保障途径有限, 现有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方式。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现今儿童商业医疗保险的唯一方式, 存在保险金额有限, 保障金额不多等方面的局限。很多情况下不足以减轻患儿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大多数险种只针对健康孩子, 如大病保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等。由于白血病等各种重病,治疗周期长,已经患大病的孩子即使想投保, 也得不到保险,只能获得一次性赔付, 使得大病儿童的医疗基本上处于无保障状态。
  (三)慈善救助有限
  中国红十字会基金目前为患白血病、脑瘫、先天性心脏病以及重症肌无力的儿童设有专项救助基金。但面对不断增加的重大疾病的巨额花费,有限的社会捐款常常是有心无力。特别是目前捐款主要由私人捐助,企业出于商业回报率太小的考虑,对慈善机构的投入太少。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救助每个孩子,作为公益机构的红十字会只能选择救助。
  二、儿童医保体系不完善缘由
  (一)儿童医保空白的历史原因
  目前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其历史性原因,与经济改革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有密切的关系。我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就已经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种形式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职工或农民的0~18周岁的子女同样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障。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条例,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子女可以报销50%的的医药费。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来医疗保险的非社会化,覆盖面窄、资金来源不稳等方面的缺陷暴露出来,原来的制度难以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及其子女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在农村,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也随着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不复存在。在这个经济转型的时期,国家更多侧重于考虑企事业职工的利益,而忽视了包括儿童在内的家属的利益。在随后的几年内使得儿童医疗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二)儿童医疗保障不完善造成的问题
  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重症儿童需要巨额医药费,许多家长无力承担放弃治疗。因重症疾病制贫、返贫的家庭不在少数。有些家庭因害怕承担患儿高昂的医药费而将患儿遗弃[3]。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很多情况下将所有的负担全部压在家庭上,家长对于重病治愈的期望值低,在治疗初期便做好随时放弃的准备。儿童医保的不完善成为诸多社会问题的导火索,影响家庭的安定, 社会的稳定。尽快解决儿童医疗保障问题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建立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不仅能保障我国儿童的生命安全,而且直接推动我国健康指标的提升。由于我国儿童众多,牵扯面很广,需要慎重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当前可以采取一系列过渡性的办法。
  (一)农村儿童加入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2 年我国明确提出要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目前取得成效显著。把农村儿童也纳入合作医疗中。对于贫困地区,由家庭为儿童交纳的10元钱可以政府承担,确保全部农村儿童进入合作医疗。
  (二)建立完善城市儿童儿童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解决城市儿童医疗保障的问题,在城市建立儿童合作医疗制度,国家拿一部分、当地政府拿一部分、家庭自己拿一部分,建立儿童合作医疗基金。目前在北京和上海等地就有类似的儿童医疗基金,但其互助基金来自加入互助的孩子的家庭,资金和覆盖率有限,缺少了政府的支持和配套资金。如果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使之成为政府行为,扩大覆盖面才体现了政府和全社会对儿童医疗保障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为贫困、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建立贫困儿童和大病儿童医疗救助基金,每年从国家财政收入中拨出固定经费,建立儿童医疗保障管理的专门机构,对贫困儿童进行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为身患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儿童支付医疗费用,开展不同标准的医疗救助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敬循,李伟光. 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J]. 山东劳动保障,2004(7):40- 41.
  [2]胡志,秦侠,马岁岁. 用国际经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4(5):268- 269.
  [3]毕芳,任苒. 美国医疗救助制度沿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卫生源, 2007(1):41- 43.
  [4]崔少敏,凌吉敏. 全球医疗制度改革掠影[J].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1999(5):30- 32.
  
  作者简介:李治华,男,(1987年―),河南濮阳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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