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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广东农村的合作医疗|大跃进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文革”十年给中国现代化进程带来巨大冲击,但即使在这一政治动荡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仍然取得了许多令人称道的成就。现在受到农民普遍欢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借鉴了“文革”时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细细梳理“文革”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不但对我们客观、全面、公正地认识和理解“文革”这段历史大有裨益,同时,也能从历史现象中把握未来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脉络及其走向,以为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在现有资料基础上,本文拟就这段历史时期广东农村的合作医疗发展做一简单叙述。
  
  一、广东农村合作医疗的缘起
  
  建国前后,中国8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农村,毛泽东曾说:“农民――这是现阶段中国文化运动的主要对象……所谓国民卫生,离开了3亿6千万农民,岂非大半成了空话?”①但经过多年努力,至“文革”前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与城市仍相距甚远。
  (一)“文革”前全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
  截至“文革”前,农村“一无医院,二无药”的状况依然十分严重,农民就医看病仍然十分困难,往往因生病而致贫,民谚说“大病一场,一头大肥猪白养”,正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所以,在农村存在很多人“小病扛、大病躺、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
  农村中现代的、合格医生极少。自近现代以来,资源向城市集中,包括人才的流动,贫穷的农村无法把医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医生长期留住,包括那些从农村走出来的医科类学生,他们毕业后也大都选择留在了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医务人员更加稀少。农村医疗队伍中更多的只是一些“老中医”,甚至就是一些骗人、骗财的江湖郎中或者巫婆神汉。这些是造成农民看病就医难的重要因素。
  农村药品极度匮乏。现代化的西药在大部分农村居民中的日常用药需求中所占比例是很小的,特别是那些贫穷边远的农村地区,情况更为严重。在农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是一些用野草、野菜之类制成的中草药,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
  农业积累不足。农业效益低下,农民生产剩余极少。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一年的收成能够维持简单的生产和生活就已经很不错了,对于医疗保健这样较高级的“发展享受”,大部分农民是承担不起的。很多人“该就医不就医,该吃药不吃药”,除非病情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一般不会去求医问药。
  缺少相应的专门针对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由于农村幅员辽阔、居住点分散,统一标准的医药供应很难及时有效地提供。国家在努力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同时,没有更多的能力把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深入到基层每一个农村,更不可能制定一套详细的针对农村和农民的医疗政策和制度。
  (二)农村合作医疗在广东的出现及全面铺开
  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农村“缺医少药没钱”的情况下,为解决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而出现的一种新制度、新事物,它是集体化过程中的产物,更与毛泽东的密切关注分不开。
  1958年8月,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合作医疗的兴办也随之高涨。广东农村合作医疗的第一个高潮也出现在这一时期,例如,东莞县杨屋乡在公社化后就开始组织合作医疗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②但随着后期农村人民公社的整顿,合作医疗失去了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再加之其本身的一些问题,到1965年,原先集体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合作医疗大多垮台,农村又陷入无医无药的窘境,农民求医问药的问题再次凸显。
  1965年6月26日,针对农村的医疗现状,毛泽东严厉批评卫生部的工作:“中国85%的人口在农村,不为农村服务,还叫什么为人民服务!广大农民得不到医疗,一无医院,二无药。”卫生部应“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③
  同年7月15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广东也对全省农村的医疗卫生情况做了一个调查:全省卫生事业费用在公社以下农民身上的,只占20%左右,用在干部和城镇的80%左右;而且70%―80%的医务人员都是分配在县城以上的医疗单位,广东农村医疗现状也不容乐观。
  同年9月3日,卫生部在呈送给毛泽东并中央一份《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转向农村的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培养农村卫生人员,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医药卫生问题。④这就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大规模开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上的依据。
  “文革”爆发后,毛泽东并没有停止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关注,反而在这一特殊时期,他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指示被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不打折扣地、积极贯彻到农村基层,从而推动了合作医疗的全面快速发展,广东也掀起了新一轮兴办合作医疗的热潮。
  
  二、广东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
  
  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65年到1968年底,摸索实践阶段。
  这一时期,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办并没有形成一个全省性的指导意见,而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摸索,名称也各不相同,有的叫合作医疗,有的叫大队卫生站或卫生所。东莞县企石公社在1957年和1958年两次试办合作医疗后,1965年7月率先开始在该公社东山、铁岗两个大队再次试办合作医疗。
  1967年12月31日,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毛泽东、周恩来等接见了与会全体代表,这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动是个巨大的鼓舞。1968年2、3月间,广东省“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不久,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在向省革委会和卫生部报送的关于《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初步设想》的报告中提出,彻底改革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制度,将现有大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的高中等医药院校,逐步搬到基层去办学,同时缩短学制,为农村培养农民能养得起的医药卫生人员。其中,1966年和1967年的医药学院毕业生,全部分配到农村。各专区、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学教育、科研等单位迅速组织‘六?二六’卫生工作队分期分批组成工作队下农村,每批要有50%以上的城市医药卫生工作人员扎根农村,为农民服务。这些做法虽然带有运动的性质和盲目性,但为合作医疗的大规模顺利开展提供了宝贵的医生资源。
  惠阳、佛山等专区的合作医疗这时已得到普遍推广,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惠阳专区革委会于1968年5、6月间在东莞县企石公社东山大队召开了合作医疗现场会议,进一步总结了经验。截至11月,惠阳专区已举办合作医疗的大队占20.9%,其中东莞县占77.6%;增城县派潭公社旧高布大队在推广中又有了新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佛山专区中山县已有88%的社员参加了合作医疗。
  (二)1968年底到1970年,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广阶段。
  这一时期,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办起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在大队一级基本普及,部分地区开始探索社队联办合作医疗。毛泽东对上海川沙公社和湖北长阳公社两个合作医疗站的批示发表后,办不办合作医疗被认为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重大政治问题,是一项事关社会主义革命的政治任务。
  1968年11月1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了省卫生机关革命委员会《关于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情况报告》的文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南方日报》也发表社论《农村医疗制度的重大改革》,为兴办合作医疗做舆论宣传。12月8日,广东省卫生厅军管会和革委会向省革委会生产组呈递《关于尽快地把农村合作医疗办起来的报告》,要求各级单位加快合作医疗步伐,尽快地把农村合作医疗办起来。报告中还提到,和平县仅在3个半月内就实现了全县合作医疗“一片红”。惠阳、佛山两专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合作医疗,并已分别达到30%和50%以上;其中顺德、中山等县的合作医疗均达90%以上。由此,广东农村合作医疗全面铺开。
  合作医疗蓬勃开展,省革委及时颁布农村合作医疗的试行方案,以指导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试行方案规定:
  1、除未改造好的“五类”分子及其家属外的贫下中农等均可参加。
  2、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月交2至3角不等,一年分两次在早造和晚造分配时,由生产队统一筹缴大队,如有不足,用公益金补贴。
  3、社员有病先经卫生院(所、站)诊治,必须上送的由卫生院介绍转送上级医院。
  4、参加合作医疗以半年为期,以户计算,全家参加,中途不得随意退出。
  5、治病时除一些长期性、慢性疾病、营养滋补等费用不予报销外,其他费用一律报销。
  6、社员看病除自费部分外,其余均给予报销,由信用社和卫生院结算。
  7、公社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村民代表和有关部门派人组成,在公社革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大队由领导干部、村民代表和信用社、卫生所(站)抽人组成“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这些措施的出台,规范了合作医疗的运作,促进了广东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发展。截至1970年7月,全省已有18348个大队办了合作医疗,占全省总大队数88%。惠阳、佛山等地区自1968年底全面推行合作医疗以来,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惠阳、梅县、佛山、广州市(两县一郊)、汕头等五个地区已有95%以上的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韶关、海南、肇庆等地区则达到了85%以上。
  (三)1970年到1976年,继续发展和巩固阶段。
  在大队一级普遍办起了合作医疗站,并取得巩固之后,部分地区开始向社队联办合作医疗的方向迈进。“社办合作医疗”的一般做法是:全社统筹,大队为基础,两级管理(公社、大队),三级或四级负担(公社、大队、或生产队、社员),个人为主。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组批转《乐昌县沙坪公社社办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为标志,全省在巩固大队办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又掀起了社办合作医疗的高潮。
  沙坪公社社办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是:公社设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大队设管理小组,统管合作医疗事务。合作医疗经费实行公社统筹,两级管理(公社、大队),大队为基础,年终评议;经费按每人每年1元5角筹集;四级负担,以个人和生产队为主;集体负担部分,在公益金中支出(或通过集体搞副业筹集)。经费开支,除抽出2%做医疗行政费外(公社卫生院和大队卫生站各占一半),按“四、四、二”比例分配。各级经费收支每月结算,全公社公布一次。凡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看病,每次只交挂号费5分钱,医药费一律免收。
  在合作医疗大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账目不清、合作经费超支严重、管理混乱等问题,由此引发群众不满,并造成了部分合作医疗站垮台。
  从1973年开始卫生部门不断到各地调研,并积极组织各地进行经验交流。1975年3月6日,广东省卫生局向各地转发了“省、地、县联合调查组”所作的《龙门县办好合作医疗的情况调查》,《调查》列了龙门县合作医疗的经验制度,要求各地参照执行:1、合作医疗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的办法。即各大队将合作医疗费上缴公社20%左右,留本大队80%左右,分两级管理、两级核算使用。在大队医疗站看病和到卫生院门诊看病,由大队掌握的经费开支,到卫生院以上的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由公社掌握的经费开支。2、医疗费个人负担为主,集体适当补助。每人每月合作医疗费2.5―3角,其中个人负担70%―80%,由生产队公益金补贴20%―30%。3、医疗费采取以下几种办法筹集:一是经社员同意,一年两造分配中由生产队统一扣除上缴;二是由生产队按比例抽调少量的劳动力,集中大队统一搞副业,其收入全部做医疗费,不再向社员筹集;三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每月或每季安排几天集体搞副业,收入做医疗费(但要列入分配);四是集体种植中药材自用或出售给药品部门,收入做医疗费;五是社员利用节假日搞副业或家庭副业等,自行解决。4、大队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队信用社或大队财会人员兼管,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药物定期盘点,账目日清月结,每年向群众公布两次,接受群众监督,并采取各种措施,堵塞贪污浪费的漏洞。5、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医疗制度。一般病人都要在本大队医疗站治疗,如果解决不了,凭证明逐级诊治或留医(没有证明,不予报销),未经请假和批准往外地治病者药费不予报销。
  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巩固,合作医疗的整顿巩固效果明显,截至1974年底,全省办合作医疗的大队占大队总数的72.45%,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应参加人数的65.53%;全省已有5万多名赤脚医生。
  (四)1976年以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这一时期,无论是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数量,还是覆盖范围,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向前发展。1976年9月,广东省革委会在广州市召开了全省赤脚医生、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时设第一书记)郭荣昌代表省委向大会作了报告,广东全省赤脚医生已有71000多名,平均每1000农业人口有1.6名;生产队卫生员和接生员有20多万名,遍布每个乡村。全省有97%的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有35.6%的公社实行了社队联办和社办。90%的农业人口参加了合作医疗,初步形成了防治结合、平战结合的农村医疗卫生网。
  1978年《宪法》中更是明确将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合作医疗的成果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合作医疗的发展在中国达到历史上的顶峰。
  但随后不久,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渐趋解体,人民公社转为国家基层政权机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也向“市场化”迈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终也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和经济保障,发展遇到困境。
  
  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三大支柱
  
  赤脚医生的来源、医药用品及设备的供给与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运行的三大支柱,也是检验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效果的关键。
  (一)赤脚医生的来源
  “赤脚医生”这个名词出现在大办“合作医疗”的高潮时期,在此之前,人们普遍把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中不脱产的初级卫生人员称为“卫生员”或“保健员”等。当时的文件把“赤脚医生”定性为:既是社员,又是医生;不仅从事脑力劳动,而且从事体力劳动,这是赤脚医生的本质特点,也是最大的优点。“赤脚医生”一面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一面为社员防病治病,并进行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但仍坚持农村户口,不脱离农村生产劳动,属于“半农半医”的职业身份,“赤脚医生”贵在“赤脚”之处也即在此。关于上海川沙县江镇公社培养赤脚医生情况的调查报告《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上海市的调查报告》发表后,“赤脚医生”就成了农村初级医务人员的正式“头衔”,并迅速红遍大江南北。
  除由城市医疗机构下派一部分医生,解决其农村户口和待遇后充任赤脚医生外,赤脚医生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由农村大队自己培养:
  一是选拔那些“根正苗红”又有些知识的贫下中农作为赤脚医生的培养对象。在“文革”强调出身和政治背景的环境下,赤脚医生的选拔和培养被看作是农村医疗卫生两个阶级、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的斗争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农村医疗卫生大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的问题。因此,那些出身不好的“五类分子”是没有资格当上赤脚医生的,只有贫下中农才可以享有当赤脚医生的权利。
  二是吸收原来村中的一些老中医、接生婆等作为赤脚医生。生产大队中原有的部分懂些医疗常识的中医、接生婆等,经过筛选、培训也被充实到赤脚医生队伍。在部分地区,实在没有赤脚医生人选的情况下,一些兽医就承担了赤脚医生的责任。
  三是在下乡知青中选拔一些人充实到赤脚医生队伍中。下乡知青有文化,相对知识水平匮乏的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更容易接受医学知识的培训,选拔一些勤奋、能吃苦、政治出身好的知青当赤脚医生也是一条途径。
  赤脚医生的培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举办赤脚医生培训班、速成班、交流班或者“六?二六”大学等。赤脚医生培训时间一般不长,从十几天到几个月不等,中间教授赤脚医生们一些常见的医疗卫生常识,使他们可以应对一些农民常见的头疼感冒、轻微外伤之类的小病,以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例如,龙门县卫校每年举办两期“赤脚医生”培训班;公社还组织“赤脚医生”轮流到卫生院或县医院跟班学习,边干边学。二是还经常与城市医疗机构互相交流,把赤脚医生送去进修和学习,从而锻炼和提高赤脚医生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例如,1975年8月26日,广东省卫生局发出《关于学习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医务人员与赤脚医生实行定期交流的经验的通知》,要求每个地、市、县都要组织一部分医院、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实行和赤脚医生定期交流的制度。
  为使赤脚医生安心工作,又详细规定了赤脚医生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按照大队干部的待遇按月发给他们工分。高州县明确:赤脚医生要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其现金分配相当于大队干部分配水平。粮油由所在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分配。1970年的全省第二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经验交流大会,特意选拔了32名赤脚医生参加会议。这样农村医生队伍就基本得到了稳定和发展。
  合作医疗发展高潮时期的1970年7月,广东全省有赤脚医生5万多名,平均每个大队2―3名。而到了1977年,据统计,全省有赤脚医生74000多名,担负着农村60%―70%的门诊医疗任务。
  (二)医疗设备及药品的供给
  合作医疗建立后,农村用药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对农村的用药及医疗设备需求,国家采取逐步降低利润的方法,优惠和优先供给农村药品和医疗器械。例如,1974年卫生部和商业部就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以批发价供给农村一批血压计。广东省卫生局也发出过类似的文件,以支援农村合作医疗站的发展和巩固。除此之外,农村合作医疗站还积极推广新医草药。各地纷纷开展“四自(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一土(土药房)”活动,专门划出部分土地和人员负责种植中草药植物,自己动手制造了大批的中草药。例如,临高县和舍公社布大大队,发动群众上山采集中草药15000多斤,60%多的病例用中草药、新医和土法治疗。
  截至1970年7月,全省60%以上的公社有土药厂,70%以上的大队有土药房。坚持三土(土医、土药、土法)上马,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力更生)创业,新医、草药的使用在农村已占处方总数的半数以上。博罗县长宁公社新村大队合作医疗站,一年来采集中草药15000多斤,土法加工制成膏丹丸散片水酊针凉茶等十五种剂型共141个品种。其中,中草药注射剂33种,95%的病人用中草药治疗。该站的赤脚医生还积极开展中草药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中草药的临床治疗经验。
  (三)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
  人民公社制度是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制度载体,个人缴纳和集体经济积累是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每个办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每年都要在集体积累中拨出一部分作为合作医疗经费。同时,有条件的生产大队,还发动社员搞一些副业生产,所得也归入合作医疗经费当中。例如,湛江地区高州县石板公社各大队专业队中成立6―10人的种药组,种药的收入全部作为合作医疗的基金。全公社开荒种药516.8亩,种有防党、白术、银花、穿心莲等中草药30多种,收获6000多斤,其中较贵重的药材2000多斤。长山大队一年可收入2700多元,能够解决大队全年合作医疗基金的75%。
  
  四、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在大规模开展的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开始显露出来,这也是日后合作医疗解体的重要原因。
  (一)经费超支是合作医疗停办的最主要原因。由于贫穷且长时期得不到医药的援助,许多农民有病不治,只要不影响生产劳动,一般的小病不会去就医问药。合作医疗开展后,所收合作医疗基金亦十分有限,理论上也只能满足农民最低层次的需求,应付不了大规模的用医用药的局面,这就造成了合作医疗经费的严重不足。例如,高州县石板公社合作医疗只搞了三个月,就用完了半年的医药费,还超支3389元,因此停办。
  从全省的情况看,大致办得巩固的占30%,不巩固、出现反复的约占15%―20%,反复较大的如湛江专区,全区有2494个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占全区总大队数的三分之二,但以后停办的就有608个大队,占已办大队的四分之一。最主要原因即在于此。
  (二)合作医疗的供给层次比较低。合作医疗章程规定,对农民报销医药费的范围做了许多限制。主要是报销农村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这些往往农民自己能够“扛”过去,而对于农民最头疼、最需要的慢性病则限制过多。类似于保健、疗养用的医药费用则根本不在报销之列。
  同时,为限制合作医疗的“资本主义倾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尽量扩大其公有的比例和范围。这样,在集体经济薄弱的情况下就不得不采用中草药,提倡“勤俭办医”,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以抑制农民的需求层次来实现的,自然农民不大愿意接受。
  (三)管理水平低,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大队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每年无结算,旧账压新账,造成有的赤脚医生贪污挪用,甚至有的大队干部也挪用合作医疗的基金。
  (四)赤脚医生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赤脚医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能防能治,但实际上,防治的也只能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简单的外伤。而且,赤脚医生侧重于是农民自己养得起的医生,且必须是“根正苗红”的贫下中农子女。这些赤脚医生虽然政治出身上没有问题,但很多从没有经过什么医疗卫生知识的学习,匆忙培训几个月后就开始巡诊看病,群众自然对这样的赤脚医生不放心。例如,有的赤脚医生就是从民兵排长直接到县卫生院接受了几个月的学习,就开始为群众看病。其业务水平不可能通过短时间就可达到治病的水平,只能是“边干边学”。所以,开始时许多农民对赤脚医生并不信任,有的人就说卫生员学几个月就想当医生,真是小孩玩泥浆,谁的人命给他试,谁就“撞大板”。
  此外,赤脚医生的待遇问题有些也没有落实,赤脚医生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到了医生队伍的稳定。
  
  五、结语
  
  在“缺医、少药、没钱”的客观环境下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的“用医用药”需求,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说是“贫下中农依靠集体力量同疾病作斗争的伟大创举”。
  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⑤对于这一成就,有一位外国学者中肯地说:“拥挤的中国人民不再被疾病所困扰,他们的寿命长多了。”⑥这其中,农村合作医疗功不可没。
  合作医疗有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与发展,有利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确立和形成,同时它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巩固国家政权的一项措施。当然,其直接效果则是为农民提供了“家门口式”的公共医疗服务,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缩小了农村因病致贫而导致的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
  合作医疗最终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而趋于式微,但并不能说,这些探索就失去了它的历史意义。一事一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合理之处自然会被重新重视。新世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推广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历史事件的重新检讨和梳理不但能为我们提供可以借鉴的历史资源,同时也能为我们把握历史发展脉络和走向提供一种思路,这也符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党史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要用党史来教育人、启发人的讲话精神。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8页。
  ②《合作医疗就是好――杨屋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载《人民日报》,1968年12月7日。
  ③《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87页。
  ④《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524页。
  ⑤李华:《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
  ⑥[美]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432页。另参考钱信忠:《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与决策》,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新中国成立后不到30年时间里:中国人均期望寿命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1981年的67.8岁,在发展中国家中期望寿命的增速排列上处于领先位置。新生儿死亡率从解放前200‰降低到1981年的37.6‰,孕产妇死亡率也大幅降低”。
  补注:本文数据、文献资料等除标明的之外,均来源于广东省档案馆。

标签:合作医疗 广东 文革 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