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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执政党自我监督思想述论:加强执政党建设思想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消除和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的途径之一就是提升执政党的自我监督意识,建立有效防范的监督机制。邓小平关于执政党正确开展自我监督的思想,是新时期执政党自觉克服与防范两种政治危险的宝贵指南,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有效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邓小平;执政党;自我监督;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4-0050-04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针对新时期执政党队伍存在的客观情势,鲜明地提出了四个时势紧迫的执政“危险”,其中,“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再次向全党发出了警示。实际上,这两种危险不是共产党所特有的,它是政党组织共有的政治通病;也不是在当今时代才出现,只是对于有着90年发展历史和60年执政历程的我们党而言,在当下显得更为严峻。这种影响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危险现象若不切实正视、遏制和消除,将会加大社会矛盾的存量,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而消除和避免危险的途径之一就是提升执政党的自我监督意识,建立有效防范的监督机制。有鉴于此,重温和探讨领会邓小平有关共产党正确开展自我监督的思想,对于今天我们防范和克服上述两种危险,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执政党要解放思想,接受最广泛的批评与监督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历史转型,一个关键性的政治标识是获得了国家政权。然而,这并不表明其驾驭社会和领导国家能力的成熟,相反,因为成为领导者而极易染上这样那样的毛病。邓小平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像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其他领导人一样保有高度的政治理性,对于执掌政权不久的共产党作出了两点警醒性分析:一是会出现脱离群众的“一意孤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共产党长期革命以来向群众学习、同群众商量、受群众监督的宝贵优良传统,由于成为领导者,这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某些共产党人那里可能要大打折扣。邓小平说:“他们自以为是先进分子,是领导者,比群众懂得多,因而遇事不向群众学习,不同群众商量,……滥用党的威信,继续一意孤行。”[1]228二是会产生“官气”十足的“独断专横”。邓小平指出,执政后许多共产党的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进了城,执了政,“已经沾染了不少官气”,[1]304不喜欢来自他人的批评和监督,认为这已经成为了执政党的一个特点。他警示:“我们党的生活是有严重缺陷的。……有许多事情,形式上似乎比过去民主,但在实际上,命令主义、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横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1]305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邓小平分析的上述现象并没有从执政党的政治生活中消失。
   事实上,产生这种情况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应然逻辑,不然就不会有黄炎培关于“历史周期律”的精妙分析,也不会有毛泽东“进京赶考”的预防性警示。然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政治使命决定了她不同于历史上任何统治阶级的鲜明特色是,能够不断地监督自己同时也自觉接受他种力量的批评与监督,具有开放批判的精神和思想解放的勇气。问题是,执掌政权后的许多领导干部即便处在这种政治氛围当中,仍然缺少过去那种愿意接受批评的作风。邓小平认为,这主要是思想不解放造成的。他指出:“在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间,解放思想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2]141因为思想不解放,某些领导干部把自我检讨、自我批评乃至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当做是不必要甚至是有失颜面的事,形成“我们开展批评很不容易,自我批评更不容易”[2]389的现象。
   邓小平认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关键是党的干部要在解放思想的前提下接受监督。总括邓小平的论述,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要正确对待人民的意见。社会发展中会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对立,领导干部如何面对则反映着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邓小平认为,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有对的也有不对的,领导干部要善于分析,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对不正确的意见应该给以适当的解释。比如当前的消费问题、住房问题、动拆迁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城乡差距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都需要集中人民智慧,征询群众意见,接受广泛监督才能解决,决不能动辄压制、听不进不同意见或瞒着掖着,甚至粗暴制止。邓小平强调,对于“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调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2]145二是可以开展必要的“小民主”。邓小平认为,大民主不可有,我们有过教训,吃过亏,但小民主不可无,“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1]273邓小平强调这种小民主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以及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在邓小平看来,这不仅可以有效考量党的领导干部虚心接受人民批评与监督的雅量,重要的是改善了党群关系,可以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三是共产党要接受最为广泛的异体监督。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以为执起政、掌了权,就摆老资格,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倾听,就非犯错误不可。所以,必须接受党外的多方面监督,包括党派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以及其他团体组织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 [1]271邓小平把善于接受异体力量的监督看成是共产党执政修养的提高,在今天看来,这也应该成为执政党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基本要求,而最为根本的,是可以避免执政党脱离群众与滋生腐败的危险。
   二、执政党要有制度监督与规范的自觉理性
   如果说毛泽东比较注重从思想上建党,邓小平则更注重从制度上强调建党的重要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问题;必须在国家制度和党的领导制度方面作出适当规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不应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等等观点,是邓小平在经历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基础上得出的重要结论。在政党组织的运作状态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上,邓小平强调最多的就是依靠制度建设,确保政党运作的有序和政党肌体的活力。制度的实际作用就是它的制约和规范功能。为此,邓小平强调,党的各项制度安排必须起到应有的约束、规制效能,达到应有的制限作用,使好人更好地立党为公,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显然,制度防范是克服执政党执政危险的有力保证。在制度的构建与安排上,从政党监督的角度来看,邓小平主要提出了三个层面的思想要求:
   首先是国家层面的制度监督。按照邓小平的思想,有三个发挥监督效能的政治制度:一是国家法律制度。民主要靠法制来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邓小平着重强调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通过修改和完善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来实现对政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有效监督。邓小平特别强调:“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2]339实际上就是通过对国家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实现对包括政党在内的政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监督。二是国家政权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只有人大最有资格和力量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一府两院”主要由党员及其干部构成,因此也就是对党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邓小平指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制,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要充分完善发展其优越性,就会产生可与历史上任何政权制度相比较的巨大优势,切实彰显人民选举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是政党制度。邓小平认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们的政党制度为了共同目标,集思广益,取长补短,“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上述国家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支柱性内容,尽管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2]336建立巩固的民众基础,形成权力制约的防腐机制。
   其次是执政党组织内部的制度监督。邓小平关于党内民主监督的制度要求有很多,如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制度、党委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但具有总括性和创新性的制度构想,也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为党章。在邓小平看来,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就是共产党的法律法规,共产党的言行要受到党章的约束,“国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2]147二是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政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实现党内自我监督的最有效、最权威的平台和渠道,党内民主可以在此得到展现,党内批评可以在此得以展开,党内决策可以在此进行讨论,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决定了它所具备的对执政党及党的个人权力的制约监督功能。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建国之初就提出建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构想,他建议,“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1]233要求党的领导要定期报告工作,听取大会代表的批评,答复他们的询问。显然,邓小平的这个设想不仅仅是为了克服“党内民主生活不足”的缺点,更在于通过此项制度改革,有效防患和避免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脱离群众的危险以及可能滋生的官僚集权与腐化变质倾向。可以预知,这项制度的有效实践必然强推党内民主力量,并形成良好的政党监督机制,为人民民主提供示范性政治资源。三是党内监督机构的设置机制。党内监督制度只有处在动态执行当中,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这就要求要有监督制度实施的机构,就是邓小平提到的“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332方可达到党内监督的实际效果。大西南刚刚解放的1950年,邓小平在西南党的建设中就敏锐地认识到在党委内部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必要性,认为它是一种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1]160依据实践的需要,1955年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邓小平认为它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法令的情况,而不是局限于受理案件。[1]25430年后的上世纪80年代,他建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连同即将成立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大产生,明确规定各自权限,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这就表明,邓小平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制度规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机制运行的问题,通过建立适当的机构并提升监督机构的权限,才可能避免制度与机构在权力不正当行使中的“失监”、“虚监”与无奈,进而防范权力膨胀滋生的腐败问题。
   第三是社会层面的制度监督。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依靠的是党的自觉理性,建立党规党法,设立监督机构,实现自我监督。这是一种政治自律,自律在一定程度上能产生较好的纯化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若缺乏外力规制,自律也会软弱无力。因此,通过外部力量的他律,既是对政党实施监督的必要内容,又是促进和帮助政党成功自律的重要链环。邓小平坚持认为的党接受监督的三个渠道中,除了自我监督,另外两个方面即群众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都是党外力量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则是社会层面的监督,也是基础面最广泛的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前期,在对群众监督的社会认知中,邓小平和其他党的领导人一样,更多地只是强调群众监督的必要性。在经历了十年“文革”后,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制度不完善的教训,鲜明地提出了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的思想,他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2]332后来他进一步指出光有制度还不行,制度必须完善,完善的根本途径是规范化、法制化,“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359从强调群众的一般性监督上升到建立群众的监督制度,又从认识到制度的固有缺陷到深化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不仅表明邓小平关于群众监督制度对于政党建设必要性认识的深化,更为重要的是,当社会层面的群众监督不足以抵制和预防政党本身的权力异化倾向时,就要将群众监督制度以法律化的形式制度化,形成群众监督制度的权威,不让这种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作用,真正使人民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掷地有声,发挥群众监督的刚性功能,建立反腐防蚀的坚固防线。
   三、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应讲究正确的方式方法
   邓小平长期从事党的政治领导方面的工作,对党的组织管理有过亲身体会,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正确开展党内的自我监督提供了很好的方式方法,是我们避免脱离群众危险和消极腐败危险的重要指南。
   1.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的监督,最主要的就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思想的先进性、行为的示范性和人格的高尚性,是群众的榜样和社会的旗帜,是政党的权威性所在,同时也是政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各种原因,领导干部并不都是合格的,即使是优秀合格的干部,也因为种种现实的原因有产生思想上保守、行为上落后和道德上降格的可能,有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一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的纷纷下水就证明了这一点。如何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能产生效果?邓小平不是局限于强调干部监督的重要性、原则性上,而是从对干部监督的策略和方式方法上寻求管理领导干部的效果。纵览邓小平关于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实践和思想轨迹,他着重于用民主的方法来进行。主要有两点:一是采用党的代表会议的方法。邓小平认为,党的代表会议比党的代表大会间隔时间短,“简便易行”,“参加会议的代表,都负有责任来审查党委的工作,审查党委所提的方针是否正确。……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是每个党员的权利。今后党员必须充分行使这种权利。党的代表会议能否开好,是否会变成形式,就决定于能否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3]251-252这种方法是建国前夕邓小平开展部队党委政治工作的思想心得,推而广之,对于全国性党的政治领导工作而言,也是十分适合的正确方法,它可以有效建立领导与群众的联系,克服上下脱节及由此衍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二是采用同级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的办法。邓小平说:“尽管党委本身有党的生活,可以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勉励的作用,但是,党委要很好地注意高级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的问题。”[4]85为什么还要特别考虑高级干部的党小组生活呢?这是因为党委本身的党的生活以及所归属的支部生活中,民主的力度不够,不足以产生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邓小平认为,下属工作人员因处在被领导地位监督不了,上层领导往往不了解情况而监督不好,比较好的办法是同级党委成员的党小组生活之间的互相监督。具体做法是,将领导成员编在共同的支部或党小组里,共同讨论问题,提出意见,批评谈心,达到监督的目的。邓小平说:“许多高级干部完全在支部里过党的生活,监督比较困难。这是多少年的经验了。”[1]330要改变这种状况,邓小平拿中央层面的领导干部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做说明:“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这是一个小集体。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同伙夫、勤杂人员等同志们编在一个党小组里,那是起不了多少监督作用的。……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1]309-310邓小平谈到的这些是针对中央层面的监督设想,但对于党的各级领导阶层而言,也是非常有借鉴价值的。
   2.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党的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发生联系的桥梁、纽带,在发挥这种桥梁纽带作用上,上级领导机关还存在着问题,缺乏正确的领导艺术,不利于党与群众的联系。邓小平在建国初期就发现上级党的机关在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中的误区,他指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认为他们的功能就是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仅仅起上传下达的作用,而忽视党的基层组织是怎样开展工作的,缺乏检查、指导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意识和能力,“无论在城市和农村中,许多领导机关,往往只忙于指使基层组织执行一项又一项的任务,却很少去检查一下究竟这些基层组织是在怎样地在那里工作着,很少给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以具体的教育和帮助”,[1]253这是不正确的。邓小平的这一看法尽管是指建国初期,但从建国60余年的执政历程来看,党的领导机关对于其下属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似乎并没有改变多少,相反,却因为领导机关的一些同志自身素质不够,使上下级领导关系完全变为一种事务性关系、政策信息的传递关系,通常是上级向下级发号施令,而较少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等的监督与检查、教育和引导,最后演变为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显然,这种状况不利于党的自身缺点的克服,缺乏组织肌体内部不良现象的有效监督和及时体认。
   3.在正确处理党政关系中实现自我监督。在与政的关系问题上,党是否善于对自我约束和监督,而不是对政的擅权和干预,或是邓小平所说的“包办”,则是对执政党的领导能力、领导艺术的考量。党干预政或者包办政,形成高于国家权力(行政权、立法权等)之上的党权,就为党的腐败带来可能性。在共产党还未成为执政党的时候,邓小平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政党的优势不是来源于对权力的牢牢掌控,那是“靠不住的”,党对政权的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政策”,“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党的工作职能是,“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他指出,党的指导机关“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1]10-13 “有些党的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确的干涉,……这种倾向也必须加以纠正。”[1]237邓小平告诉我们的是,党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领导,是政治方向的领导和政策方针的引导,反对和避免党的机关人员命令、干涉行政工作人员的情况。可是现实政治生活中,党的领导机关的领导者在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中,经常呈现出一种强烈的驾驭力,逐利动机的存在使他们把党政关系变成了一种党权与政权之间的领导、命令关系,混淆了政党与政权的权界范围,党成了权力组织,于是贪污、腐败得以滋生。正确行使党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执政党要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要监督和约束自身的越界行为,“党要实现对政权指导与监督作用,首先要从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党团和党员做起。”[1]14这个要求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执政党的定位明确了方向,为克服腐败危险找到了原因。
   四、余论
   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大业中,还存在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出的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在此形势下,重温邓小平关于执政党加强自我监督的思想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上述两种危险自建党以来就存在,尤在建国初期已经提上执政党建设的重要议程,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迫和让人关注,它和能力不足的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已经形成了对执政党实现其历史使命的重大挑战。脱离群众的危险成为党执政后最大的挑战,新的历史条件下,它已不仅仅是如何联系群众的问题,而是涉及民主决策、民情体察、民意尊重、权利维护和利益享有等若干方面,在制度和机制层面都要求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模式要与时俱进。消极腐败尽管只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作为生长在执政党肌体上的毒瘤,其不断腐蚀着党的肌体,损毁着执政党的政治形象,败坏着社会风气。消极腐败和脱离群众从执政党内外两个方面构成了对执政党组织的最大威胁,使执政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从我做起,树立起自我监督意识,建立执政党督、管、防、控机制,是避免上述两种危险的紧要一环。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军事文献(第2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
  [4]邓小平军事文献(第3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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