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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主体责任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时间:2019-02-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主体责任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常”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人在履责过程中廉政谈话、苗头性谈话等工作,更好地发挥谈话提醒在提前预防、提前发现、提前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特拟定本实施办法,分层分类明确谈话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一、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对象。班子成员的谈话对象以责任分工为准,科室长的谈话对象为本科室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合作社党组织负责人的谈话对象为本社区、合作社全体工作人员(含专、兼职人员)。

二、谈话形式 1、各个责任主体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实施谈话;

2、可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不限;

3、谈话后及时记录在《履责记录本》的相关表格上。

三、谈话内容 (一)班子成员 1、街道中心工作开展前,对分管科室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统一思想。

2、重要分管工作实施前,对相关责任对象进行“一对一”谈话,提醒廉政风险。

3、责任对象涉及提任、转岗、退休,适时开展“一对一”的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加强廉情预警。

4、责任对象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防止出现违规情况。

5、责任对象在廉洁自律、作风效能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6、遇重大年节(元旦、春节、端节、中秋等)前,对责任对象进行提醒谈话,提醒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纪律要求。

7、所联系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强调换届纪律。

8、所联系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居民、股东(代表)大会前,谈话提醒规范操作并要求严格做好会议记录。

9、所联系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三资”处置、大小工程项目前,谈话提醒规范操作,提前预防风险事项。

10、所联系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外出考察前,谈话提醒规范操作,从严预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规情形。

11、所联系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信访隐患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审慎处理化解。

12、责任对象遇有党纪、行政、效能违规等处分前后,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解除思想包袱,认真对待,深刻认识。

(二)科室负责人 1、街道中心工作开展前,在科室内部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统一思想。

2、科室重要工作实施前,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提醒廉政风险。

3、责任对象涉及提任、转岗、退休,适时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

4、责任对象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防止出现违规情况。

5、本科室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苗头,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6、本科室人员受党纪、行政处理前后,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

7、本科室人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工作不力情形,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8、本科室人员遇有外出学习培训、出差等情形,及时提醒规范开支、注意自身形象。

(三)社区、合作社党组织负责人 1、本单位中心工作实施前,在“三委会”开展集体谈话或逐个谈话,进一步统一思想。

2、责任对象涉及转岗、退休,适时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

3、责任对象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防止出现违规情况。

4、本单位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苗头,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5、本单位换届选举过程中,配合联社领导对候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强调换届纪律。

6、本单位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三资”处置前,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廉政风险。

7、本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前,对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规范操作。

8、本单位存在信访隐患时,对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9、本党组织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上级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对违纪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

10、本党组织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视处分期,定期开展回访谈话,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其认真对待、深刻认识。

四、谈话要求 1、主体责任人在实施谈话时必须坚持应谈尽谈原则,对上述所列符合谈话要求的情形,均应开展相应谈话。对应谈未谈的,视为未较好履行主体责任,将根据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2、廉政谈话、苗头性谈话均为一般性谈话,主体责任人在实施谈话时需坚持“不写检查、不作反馈、不需报备,不提前与谈话人打招呼、不予公开”等原则,以消除谈话对象思想顾虑。

3、主体责任人在谈话中发现影响廉洁效能、存在违纪违规风险的,应第一时间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隐瞒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谈话结束后在《履责记录本》中所作记录仅供街道纪工委汇总掌握,不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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