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个人事迹材料
9月3日,xx省委书记xx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追授xx同志“xx省优秀共产党员”、xx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强调xx同志是xx省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基层干部的党员干部,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榜样。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初心使命、更好担当作为。各级组织和宣传部门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事迹,把他们身上的优秀品质发扬光大。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从榜样身上汲取力量,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工作中,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xx作出更大贡献。
xx同志生前系xx省舒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自1988年8月进入舒城县检察院工作后,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舒城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委会专职委员。2019年10月,xx同志任舒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2021年6月19日,因积劳成疾,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于6月28日逝世,因公殉职,终年53岁。
xx同志从事检察工作33年如一日,扎根基层,甘于平凡铸忠诚,把单位当成了家,把工作过成了生活,以“求极致”精神守护公平正义,所办理的近2000件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期羁押、无一起涉检信访,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感人篇章,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获得原六安地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舒城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xx同志去世后,被六安市委追授为“六安市优秀共产党员”;今年8月,当选为7月“xx好人”;今年9月,当选为7月全国“平安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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