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网络伦理教育比较研究:

时间:2019-01-1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演进与发展,网络犯罪、侵犯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不道德现象日益泛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美两国都先后开展了网络伦理教育。通过对中美网络伦理教育在教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等方面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比较、辩证地吸收,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我国加强网络伦理教育的建议:一是立足民族、借鉴国外,加强网络伦理教育理论性、针对性、实用性研究;二是重视学校网络伦理教育,不断拓宽学校教育渠道与方法;三是重视图书馆、网站等社会资源的开发,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网络伦理素质;四是重视网络伦理课程,使学校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提升教育的有效性;五是完善网络伦理规范、健全网络立法,加强过滤与监管技术,合理保护未成年。
  关键词:中美;网络伦理;教育;比较
  作者简介:奚冬梅(1979-),女,江苏徐州人,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3)隋学深(1974-),男,辽宁东沟人,审计署科研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86)
  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7-0012-02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了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互联网在带给人们交流、工作协作、商务交易、娱乐、教育等巨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伦理失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加强网络伦理教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和使用的诞生地,在网络伦理教育方面开展较早,有许多有益经验值得借鉴,有些不足也需要我们引以为鉴。因此,立足国际视野,探索我国网络伦理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提高网络伦理教育的有效性是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
  一、中美网络伦理教育的相同点
  1.重视网络伦理教育,总体目标趋同
  中美两国对社会快速信息化进程中产生的大量伦理道德问题十分关注,出台了一些标准、纲要等,提出网络伦理道德的教育目标是教育学生在正确理解认识技术的基础上遵守公德与法律,负责任地使用技术,希望从制度之外寻求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
  2.重视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约束作用
  在教育内容上,中美两国都就网络活动中一些基本伦理问题做了原则上或者规范上的规定。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戒”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制定的“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我国对网络伦理教育内容最为集中和专门的一次表述是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于200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里,要求学生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等。
  3.信息技术类课程主要承担网络伦理教育内容
  从教育途径与方式来看,中美两国主要是通过信息技术课程来实现网络伦理教育的。在中小学,美国各州的网络伦理教育主要是通过名称各异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来进行的。同时,许多大学开设了网络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如杜克大学正式开设了“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络”课程;长岛大学开设了“信息伦理学”课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了“因特网伦理学”;麻省理工大学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等。[1]我国中小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网络伦理教育主要是来自“信息技术教育”这门课程。与网络伦理相关的道德教育也已经走进了北京的高校,如2001年初北方交通大学就编写了名为《网络道德》的教科书,作为该校思想品德课配套的参考教材。[2]华中科技大学也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编写了《计算机伦理与法律》一书,并开设了相应的本科生课程。[3]
  二、中美网络伦理教育的不同点
  1.价值观基础不同
  美国是倡导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国家,它强调个人的能动性、独立、行动和利益。因此,网络伦理教育从目标到内容再到途径,更多地从个体的角度和立场上,根据个体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网络伦理教育,以激励、敏感、纪律、忠告、察觉等具有个性化的网络道德规范教育学生。教育内容上,美国体现了地方分权的管理模式特色,各州大中小学制定的教育内容都更具个性,更加丰富多样、细致实用、比较具体。
  我国是倡导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国家,自古以来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取向上更强调整体价值,在其伦理思想体系中,重视整体的要求多于重视个体的发展,要求个人要服从和服务于整体和社会价值。反映在网络伦理教育中,要求网民始终要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目标比较宏大。
  2.研究的理论基础不同
  网络伦理研究最早开始于美国,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至今有70多年的历史。从伦理理论基础看,美国社会伦理理论流派众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伦理理论。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重开西方现代规范伦理学探究新风。他围绕正义这一核心范畴,提出了正义伦理学的两个基本原则:个人自由和人人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均等和惠顾最少数不利者的“差异原则”。[4]二是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伦理理论。麦金太尔以历史文化、哲学的视角,批评新自由主义伦理学没有找到建立正义伦理的内在德性基础,因而使正义伦理失去了道德主体的依托。他认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人是异化的、片面”的人的观点,认为在现代社会,人被异化,为外物所奴役,只知道机械服从外在的道德规范,而内心缺乏一个完整的自我,必须的美德资源,因此他提出“美德伦理”。三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交谈伦理理论。他将新自由主义伦理学的正当性规范伦理与共同体主义伦理学的共同善德性伦理主张结合起来,主张立足于交往行动的社会实践基础,建立一种能够用“理想语言”进行“对话”、“交谈”的“理想的言谈境况”或“伦理情景”,达到相互的对话、理解和认同,最终形成一种可普遍化的伦理规范体系。[5]
  美国各派理论的争鸣深刻反映了美国社会多元价值与道德观念,尽管各派理论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但各派理论之间相互批判、吸收、交流,使其理论正在朝着整合的方向发展。
  我国伦理理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中国传统儒、道、墨、法等伦理理论。我国古代社会非常注重道德教育在治理国家、维持社会秩序、规范国民行为中的作用,如儒家倡导“仁爱”、“诚信”;墨家倡导“兼爱”、“尚贤”、“节用”;道家倡导“少私寡欲、道法自然”;法家倡导“废私立公” 等。中国传统伦理注重个体心性美德和理想人格信仰规范,如自省、慎独精神的培养,这对于今天构建网络伦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产生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为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调节社会关系,就逐渐产生了一些行为准则和观念,这就是道德。道德归根到底是人们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是在批判借鉴黑格尔、费尔巴哈等西方哲学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历史唯物哲学的伦理观点,具有科学性。
  尽管我国有着深厚的伦理理论基础,但对其开掘还不够,网络伦理理论还停留在对国外网络伦理理论的认识和发掘阶段,还没有与我国深厚的传统伦理、马克思伦理及我国信息化进程的现状结合,因此也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体系。
  3.实践的途径与方法不同
  从教育途径看,除了课堂教育以外,美国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网络伦理教育:如以地区大学为中心,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如马里兰州大学设置了“网络伦理”项目,主要目的是对学校和社区进行伦理和法律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各系教员、管理和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非盈利组织的成员及社区居民等。[6]同时,以图书馆为资源中心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如詹金法律图书馆面向大众开设了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的网络伦理课程。[7]在教育方法上,美国反对灌输,强调隐性、生活化方式,通过讨论法、呈现情景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渗透。
  我国网络伦理教育由于起步较晚,网络伦理教育从途径和方法来看还相对比较单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网络伦理教育主要以信息技术课来进行,其他途径,如与道德教育、语文、数学、计算机等课程的结合还有待加强;二是主要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网络伦理主题教育。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四所著名高校的学生会向全国大学生发出了“大学生做文明网民”的倡议,高校发放并张贴5000张海报等;三是仅有少数高校开设了“计算机伦理与法律”、“网络道德”课程,多数高校没有明确这部分教育内容应如何发展和建设。从教育方法上看,我国网络伦理教育以显性教育为主,内容相对宽泛,缺乏针对性,网络伦理教育的形式单一、呆板,教育有效性差。对于网络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实践途径、教育方法,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操作性强的理论指导。
  三、经验启示及加强网络伦理教育的建议
  1.立足民族,借鉴国外,加强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研究
  通过中美网络伦理理论的比较可以看出,美国理论研究更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无论是规范伦理还是美德伦理等都是在分析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提出原理主张,而且通过不断地争论、交流、探讨,正在朝向整合的方向发展,理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我国网络伦理理论从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看,与美国相比还有差距,尤其在理论的针对性、现实性、实用性研究方面明显不足。在网络伦理教育的研究中还没有超越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高度。鉴于上述情况,一些国内研究者对于美国的理论采取全盘接受与认可的态度,想直接将美国的网络伦理教育嫁接到中国,也是不妥当的。只有立足国内,充分从本土民族文化中挖掘有利于网络伦理生成的合理因素,同时批判地吸收借鉴美国的经验与教训,针对实际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与现实的结合,才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伦理教育发展之路。
  2.加强学校网络伦理教育,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与方法
  网络上的伦理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起来。及早研究这些问题以便人们在这些问题刚有所表现时就加以重视,这是保证未来电子信息网络朝健康正确方向发展的前提之一。[8]而学校作为网络道德与文明教育的主要阵地和场所,应当充分重视信息社会网络伦理道德素质的培养。网络伦理教育从中小学到大学应当分层次、循序渐进地引导和培养,体现教育的系统性、连贯性。不仅在信息技术课上加强伦理规范的教育,同时,在德育课中也要将网络伦理道德作为正式内容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通过多学科不同角度的渗透,达到学生对网络正确而理性使用的教育目的。
  在教育方法上,应当由关注知识传递向关注主体学习过程转变,改变过去单纯以教师为主体的显性教育过程,不断探索、增加有效的教育方法,增强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及师生之间的互动性,采取引导、渗透的方法提高学生道德判断、评价、选择的能力。
  3.重视图书馆、网站等社会资源的开发,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网络伦理道德素质
  应当立足大学,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和社会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开发网络伦理教育的课件,实现大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能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意识,合理、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同时,利用网站、社会图书馆等资源,通过培训、网上教育等多种途径,实现信息素质和网络伦理道德素质的普及性教育,引导网民能理性地利用网络。此外,对于技术使用和设计者也要加强网络伦理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在设计时能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或者在发现此类问题时及时弥补,从而大大减轻网络功能异化造成的负面影响。
  4.重视网络伦理课程学校与家庭教育的结合,提升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
  未来社会是信息社会,培养学生信息甄别、分析、判断能力是今后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学生形成自身竞争能力、适应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技能。因此,对待互联网,学校与家庭教育应当采取审慎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对待学生上网现象,实现学校与家庭的互补。以立足培养学生信息综合能力为目标,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充分尊重学生在网上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注重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其能理性运用精神力量生活。
  5.完善网络伦理规范,健全网络立法,加强过滤与监管技术,合理保护未成年
  在加强对网络道德主体自律教育的基础上,也要与“他律”相结合,重视并完善网络伦理规范。美国针对社会职业、大中小学都制定了不同层次的网络伦理规范,操作性和针对性强,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对象包含了社会青年和在校大中小学生,内容过于宏观,微观、具体、有层次性的规范还没有根据需要建立起来,亟待加强。
  从技术角度,网络功能设计还应考虑对不道德的网上交际如何进行监控和管理。从制度化建设入手,将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融入网络功能设计的技术评估之中,限制一些能够产生异化现象的网络功能,或者发展一些能够抑制异化现象的网络功能。[9]由于网络立法滞后于网络发展,一些人受到利益的驱使不惜在网络上犯罪、欺诈、传播色情信息等,网络立法需要跟进和加强。同时,要专门对儿童和青少年上网形成法律上及技术上的保护,避免儿童在缺乏判断的情况下受到误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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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祝萍)

标签:中美 伦理 研究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