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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网上交易的安全性研究_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由谁来保证的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网上交易因其足不出户所带来的低成本、方便、快捷,从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管理不完善以及黑客和交易方诚信的缺乏等问题,使部分消费者对网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畏惧及排斥心理,文章重点探讨了网上存在的种种交易安全问题的避免方法及解决办法,通过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安全问题的分析提出应对方案,从而达到避免风险的结果。通过对存在风险的解决方法的研究,做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能够避免损失或者把损失减小到最小化。同时,提出一些建议性的改革措施,改善网购安全状况,促进网购的发展,改进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从初级阶段走向成熟期。
  【关键词】商务;网络;交易;安全
  
  1.前言
  随着网购行业的的发展,网上购物逐步成为一种消费时尚,成为消费者购物的热门渠道之一。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2009年至少在网上买过一次东西的网民数历史性的突破了1亿人次,而在2010年居然接近了2亿人次,网购已经成为发展最迅速的网络应用。同时,网购交易额也大幅上升,2009年我国网购交易额相比2008翻了一番,2010年网购市场交易额超过4300亿元[1]。网络购物的火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问题,据统计结果[2],2010年近28%的网民遭遇过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银被盗等安全攻击,可见,网上购物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网购的一个主要方面。我国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安全威胁主要包括三大类:钓鱼网站、新型交易劫持木马、传统盗号木马。其中,威胁最严重的还是钓鱼网站,网购用户遭遇的所有安全威胁中有72.4%是以钓鱼网站进行的。钓鱼网站典型的诈骗方式分为三类:低价诱惑、交谈诈骗、电话诈骗,其统计数据如图1所示[3]。
  
  
  2.我国C2C网上交易安全性问题分析
  网购投诉案例之所以层出不穷,是由于网上交易安全性的不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行业内部方面来说,管理和运营制度的不完善给网购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外部原因主要有黑客木马病毒的侵犯以及钓鱼网站的危害。
  (1)管理与运营制度的不完善
  淘宝网主要以C2C模式经营,所以卖家大多是个体经营者,有些经营者具有实体店以及所销售商品的代理权,但也有不少卖家并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而是通过一些倒卖,通过低价买取次货以次充好赢取暴利,而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一般只是通过图片和店家的介绍来判断商品,这些卖家完全可以通过复制正品店里的资料来错误引导消费者购买次品,淘宝网虽然给消费者提供了在线投诉功能,但是却无法有力的控制众多卖家,监控产品质量。
  淘宝网推出了消保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保即消费者保证,在加入消费者保障的店铺购买商品,淘宝网将保障买家的购物资金以及运费安全,消保作出以下承诺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如图2所示[4]。
  
  从保障承诺的字面上来看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并无后顾之忧,但是现实中却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足以证明消保并没有完全达到出台之前预计的效果。
  首先,我们来探讨下第一条承诺,收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保障,消费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质量不符,但往往出现的质量问题并不那么容易证明,比如说收到的服装上面有烟头点燃的痕迹,这也许是卖家发货时就存在的,也有可能是发货员途中抽烟时所造成的失误,也可能是自己造成的,如果卖家坚持发货时货物是完好的,买家就很难证明在收到的那一刻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也许卖家会推卸责任称买家应该在收货时当面查清货物,但是现实生活并不能完全实现这项权利,从自身来说,一般送快递的时间都在工作期内,这个时候正是我们上课的时间,所以宿管员会代收,就无法当面查清货物了。即使有这个条件来当面查清货物,派送员也会很不耐烦的说;“回去慢慢看啦,人家都不用,就你要(查看),真麻烦,我还有一大堆东西要送呢…”,这种事情屡见不鲜。同时,一些虚拟商品,例如电话充值卡,qq币等,就更无从证明质量问题了。
  消保承诺之二,收到的货物与描述不符可以发起维权,但是现实交易中,货物的描述不符分为很多类别,可以是颜色不符,形状不符,质量不符,功能不符等,买家在发起威权投诉时主要以文字及图片来证明收到的货物与描述不符,就很难证明例如功能不符的商品内在属性的不合格。
  消保承诺的第三条付款后未收到货物可以发起维权,现实中往往出现代领邮件的事情,随着快递业的迅速发展,邮递员的总体素质也不如以往,一大半的快递员根本不会检查收货人的有效证件,只是随便询问一下收货人的姓民,方便了不法分子进行冒名顶替,给合法收货人带来了威胁。其次,每逢过节时期,快递行业总是会收到比平时成倍增加的货物积压在仓库,随之配送期也成倍的增加,淘宝网在卖家发出货物后的一定时期内即使买家未点击收到货物这一项选择系统也会默认买家已经收到货物,在过节时期经常会出现买家根本没有收到货物,但是系统已默认买家收到货物的情况。
  淘宝网为了吸引卖家在自己的网页下开店来提高竞争,总是出台一些优惠于卖家的政策,放低开店门槛,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而入。管理和运营制度的不完善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后顾之忧,还给那些投机分子提供了方便。为了更好地发展,购物网站应不断推陈出新,提高管理能力与完善运营制度。
  (2)黑客木马病毒的侵犯
  随着网上消费的流行,计算机病毒集团也注意到了网购,通过植入木马病毒程序来控制计算机,盗取密码,从来窃取财物,把网购消费者当成自己的“摇钱树”。2011以来,网购木马异常活跃,每月木马数量达3000个。木马作为计算机病毒集团的主要工具,成为黑客实现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手段。
  据“瑞星”云安全系统统计[5],2011年1月29日当周,共截获720113个钓鱼网站,共有905万网民受到了钓鱼网站的攻击,钓鱼网站主要模仿驰名购物网,银行网页等,用户从页面特征上很难加以辨别。目前统计显示大部门木马传播者为了自身安全并没有使用可以让病毒大面积传播的渠道,而是利用“QQ”或“淘宝旺旺”进行一对一的行骗,此方式成功率极高,危险甚大。对病毒传播规模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流量提供者,这些人掌控着大量的网络资源并拥有稳定的访问流量。这些流量来源及提供者主要包括:一些盗版软件或热门共享软件下载;提供热门电影。娱乐视频下载;盗版图书、小说资源下载等,流量提供者会不定期投放病毒下载,受害者范围极广。近年来,就连一些高校的及教育网站也曾遭到黑恶利用,“东北大学”,“浙江大学”以及“海宁市人才网”等网站的部分网页都曾被黑客攻击,黑客主要是通过最新漏洞和服务器的不安去进行入侵的。
  3.我国C2C网上交易缺乏安全性的原因
  (1)电子商务欠缺管理
  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商业模式缺乏创新,主要是对传统商业模式和国外经营模式的抄袭、模仿的水平上,很少有结合我国国情的创新模式。在近几年的电子商务热中,我国出现了不少大型网购网站,但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上市圈钱”这样一条路子,只注重行业内在宣传上的竞争,并没有致力于不断改进自己的管理制度从而提升利润与效率,最终因为交易量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转而倒闭,电子商务理论上可以节省76.59%的交易费用,但实际上在中国只节省了11.61%的交易[4]费用。
  (2)交易方诚信的缺乏
  相互信任是买卖双方进行网上交易成功的根本保证。我国的C2C发展刚刚起步,相关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因此个人的信用比较差。许多人由于担心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卖家的信用得不到保障,从而放弃了网上购物转向现实中的市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5]显示,没有尝试过网络购物的用户中62.4%的人是由于不信任网站怕受骗,47.4%的人担心商品质量,42.3%的人质疑网络购物支付的安全性。
  (3)法律制度的不完整
  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和核心的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适用于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领域,也就包括了消费者在线交易权益的保护,但是在线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根据传统购物模式下制定的条款难以适用网上交易,所以一般的规则几乎无法保护到在线交易的消费者。但由于在线交易的“消费者”无法对商品进行直观的判断,主要的信息来源是由消费方提供的文字或者图片介绍,因此更加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必要的保证。
  (4)黑客木马病毒的存在
  据统计结果[7],2010年近28%的网民遭遇过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银被盗等安全攻击,可见,网上购物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网购的一个主要方面。
  4.确保我国C2C网上交易安全性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C2C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以淘宝网为例,现在的评价体系只有好评、中评和差评三个等级,评价的内容过于简单,不能有效地区分买卖双方的信用等级水平。应该增加用户关心的客观的评价内容,如,卖家的态度、发货的速度、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并为每一种不同的产品建立独立的权重标准,并在商品交易后用相应的权重标准计算其应该获得的信用度,以确保售后服务的完善。其次,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信用与安全的中介服务,使评估机构成为一个具有合法性中立性的组织,通过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对双方的身份验证与信用认证以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性。
  (2)完善第三方支付中介系统。目前在国内C2C交易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支付中介”支付,例如淘宝网的支付宝、拍拍网的财付通。支付宝的作用就是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提供一种“中介”服务,对双方的交易起到一种监督和担保的作用。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递交给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作为代收代付的中介,主要是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要完善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中介系统,不但要加强相应的安全技术建设,还必须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3)完善第三方物流系统。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C2C电子商务的开展,对相对应的物流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能够满足高频率的处理小规模订单,必须能够及时实现商品的配送,这就要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发展第三方物流,首先要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互联网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等,实现物流企业与各大销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资源共享,以便于供应商和消费者对物流各个环节实行追踪,有效地控制全程。其次,建立区域联盟以节省物流效率和成本。目前由于物流业的大力发展,大部分快递配送员并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大大影响了物流行业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第三方物流应该着力于培养这方面的综合性人才,提高服务质量。
  (4)完善网络监管。钓鱼网站等木马病毒的出现,证明我国的网络监管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完善网络监管义不容辞,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有效地同意的网络监管制度,对网络进行严格的监管,阻碍黑客等不健康因素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凤植.改进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D].北京: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9.
  [2高宇,胡保亮.C2C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问题探讨[J].电子商务,2009(13):87-90.
  [3]李任玉.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支付宝为例[J].财经视点,2010(2):53-56.
  [4]孙瑞者,黄辉,杨立春.C2C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新模式探讨[J].物流科技,2009(12):125-128.
  [5]文龙光,易伟义.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的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2009(1):
  95-99.
  [6]王静一.从淘宝网的竞争策略看C2C市场发展[J].电子商务,2006(14):83-86.
  
  作者简介:阎晋(1989-),女,现就读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标签:网上交易 安全性 研究 C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