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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流动性规则推出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分析】宽松货币政策 流动性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1年10月,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流动性规则”),标志着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下流动性监管规则的中国版本推出。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中多处涉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而在货币政策操作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同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将对货币政策操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探讨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动向对货币政策操作产生的影响,以期找到应对之策。
  一、新版流动性规则中涉及货币政策的主要内容
  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的突出亮点为引入两个新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稳定资金比率(NSFR)。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净稳定资金比率=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最迟应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底前达标。由于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实施时间较晚,本文暂不探讨。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中流动性覆盖比率指标的多项内容涉及货币政策操作。
  (一)作为分子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规定,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一级资产包括现金;在危机时期能够提取使用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由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标准法下风险权重为0%的主权实体、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PSEs)及部分国际组织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证券;以及风险权重不为0%的主权实体中,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国家或其银行母国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以本币(外币)发行的主权或中央银行债务型证券。二级资产包括由在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标准法下信用风险权重为20%的主权实体、央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证券;以及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发行的、被广泛认可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级别至少为AA-,且即使在市场压力情况下证券在30日内价格下跌或扣减率上升的最大幅度均不超过10%的公司债券或担保债券。
  在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的构成计算方面,一级资产能够无限制地纳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且无需接受价值扣减。但二级资产最多只能占优质流动性资产总规模的40%,且每种二级资产都应在当前市场价值上进行至少15%的扣减。
  (二)作为分子的资金流失率
  在无担保批发融资方面,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规定非金融公司、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及公共部门实体提供的无担保批发融资的流失率为75%。
  在抵押融资方面,由一级资产抵押的担保融资交易的资金流失率为0%,由二级资产抵押的担保融资交易的资金流失率为15%。当交易不是以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作抵押时,与银行本土风险权重为20%或更低的主权实体、中央银行或公共部门实体进行的即将到期交易的资金流失率为25%,也就是假设75%的抵押融资将获得展期。
  二、新版流动性监管条款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一)增强公开市场操作主动性的同时可能影响货币市场交易结构
  由于中央银行发行的证券为一级资产,因此商业银行有动力持有央行票据来扩大其优质流动性资产规模。此外,由于通过与中央银行进行交易获取中央银行融资的展期率为75%,高于与其他类型交易对手0%的展期率,因此相应的现金流出较低,能够降低流动性覆盖比率的分子。综合两种因素,商业银行必然倾向于进一步持有央行票据或通过与央行进行抵押交易来提高其流动性覆盖比率。
  央行票据需求增加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开市场业务的主动性。一是央票需求提高能够降低发行成本,节约调控成本。二是央行能够随时根据市场状况调节发行量及发行价格,进一步提高央票利率的价格导向作用。三是在压力时期,央行还可以通过增加央票投放来平抑市场流动性紧张状况,有助于树立市场信心。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央票需求的增加可能使货币市场交易结构受到影响。比如目前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允许商业银行使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作为交易工具,与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根据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国债属于一级资产,政策性金融债券则无法纳入一级资产,且至少需要接受15%的价值扣减。这可能导致金融债需求降低,造成货币市场交易集中于国债或者中央银行票据。
  此外,假如央行在进行回购或逆回购交易时对国债和金融债券采取同样的抵押处理方式,则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向中央银行抵押政策性金融债券来置换央行融资,从而在不改变分子的情况下降低现金流出率,产生监管套利。
  (二)流动性贮藏行为将加剧货币市场利率时点波动,对公开市场操作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提出挑战
  由于流动性覆盖比率和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的考核时点均为月末,因此考核时点前后商业银行保有充分的流动资产的贮藏行为将突显。由此将导致货币市场流动性时点性紧张,加剧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
  此外,由于中小银行资金运用较大型银行简单,资金来源也较为有限,在货币市场交易中更倾向于通过同业间回购和逆回购来调节其流动资产构成,从而加强金融机构之间风险联动,使货币政策操作面临更大不确定性。再加上流动性覆盖比率属于常态化管理,要求银行实时满足该最低标准要求,因此可能造成正常时期金融市场利率也轻微上扬,对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连续性和针对性均提出新的挑战。
  (三)高额准备金水平使商业银行真实流动性状况的判断变得更为复杂
  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将压力情况下能够提取的中央银行准备金纳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准备金水平偏高,掩盖了其他类别优质流动资产不足的现象。
  我国商业银行准备金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2006年以来外汇占款高速增长引致基础货币投放快速增加,以及连续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战略转型加速,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将逐渐改变,外汇占款增速也将回落,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水平下降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将可能出现。
  由于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具有清偿性质的特殊流动资产,其对于维护市场信心尤其是债权人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尽管中央银行具有在金融机构流动性匮乏时提供流动性的职责,但当超额准备金水平下降且无法及时补充其他多元化的优质流动资产时,提取使用准备金必将大幅降低流动性覆盖比率,对市场信心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四)资金可能流向影子银行体系,使货币政策操作环境复杂程度提高
  实施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后,由于银行需要在满足更高质量资本要求的同时保有较多高质量流动资产储备,且对于交易对手为非金融企业的资金流出假设较为严格(如规定非金融企业无担保融资的现金流出率为100%),则意味着银行需要将部分资金成本转嫁至资金使用者,势必加剧“脱媒”现象,资金流向和规模更加难以把握,货币政策操作环境将更为复杂难辨。
  三、应对之策
  (一)定期评估调整合格优质流动资产的范围及价值扣减率
  新版流动性规则仍然依赖外部评级来确定优质流动资产,尤其是一级资产也仍然突出了主权评级,因此仍无法完全克服顺周期性。危机发生时,原有合格优质流动资产储备由于下调评级等因素而迅速引致市场流动性枯竭,无法实现商业银行在30天内维持生存的目的,这一点已经在金融危机中证实。在找到能够有效替代评级的方法之前,可行的操作是根据市场流动性状况及时调整一级、二级资产的范围及扣减率,以及时反映某种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并及时补充优质流动性资产。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能够将非优质流动资产、储备资产抵押与中央银行进行回购与逆回购交易,从而降低其现金流出,因此评估确定合格的抵押品和抵押率对于控制商业银行流动资产质量、降低监管套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持续监测分析货币市场交易走势及商业银行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一是跟踪分析货币市场交易的产品结构,关注可能出现的金融创新。二是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连续性和针对性,及时根据可能出现的状况调整操作以平抑市场价格。三是关注商业银行流动资产变化情况,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三)继续执行有关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分析
  由于新版流动性监管规则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金融创新,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将进一步提高。建议在现有关于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基础上增加关于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的监测内容,及时发现金融市场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指出的是,影子银行的存在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体现,对其监测分析也应基于风险防范而非抑制的目的。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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