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1]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巢湖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承包给乙方完成本协议书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经双
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爱家大厦
二、 工程地点:苏湾镇原交通管理站
三、 工程建筑面积:按照图纸作为依据计算建筑面积。
四、 承包内容:基础、主体、屋面等工程所有以清包工方式,(即
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五、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六、 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为合格工程。验收依据按国家现行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七、 承包价格:本工程按建筑面积约㎡。按每平方 元
计算。
八、 付款方式:日常支付生活费,待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
后支付95%工程款,(余下扣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全部付清。
九、工期:总日历工期为
十、质量和安全
1、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
相关施工规范,强制性执行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甲
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保质、保量、
按期、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以上,做到一次性验收通过,否则由乙方负责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如发现无佩戴安全帽罚款一百元,二次将驱逐工地。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如乙方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材料计划、使用前保证提供所需建筑材料。
2、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场所。
乙方: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施工。
2、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合理利用材料,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4、已完成工程未交付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
5、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中若造成较大质量问题,均有乙方负责。
2、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无故停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故停工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请施工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质量保修金扣除工程费用总额的5%,在保修期期满后全部支付。
十三、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待工资结清后本协议自行无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二: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二零××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大武86号
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发改证[2013]49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4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4年2月10日-2014年5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 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
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
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
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l.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