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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安全管理及责任探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随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监理工作的广泛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在具体项目中的重要性彰显的更加明显,它作为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基于作者在监理行业的实践工作经验,对建设监理在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及安全监理的实施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随着监理市场的日趋成熟,应大力改进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的不足或不完善之处,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一味强调监理的责任,更应该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监理;安全监理工作;监理责任。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supervision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launched extensivel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pecific projects 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veal more apparent, it a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 in supervision industry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research. With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rket matures, should be greatly improve some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of insufficient or imperfections, i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ncerned can"t fastening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mor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afety supervision, preventing the accidents.
  Key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工程建设属事故多发行业,综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故而安全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开始发展以来,安全管理就作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年的发展带来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1、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安全方案”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目前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弊端。
  2、我国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明确在施工中监理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条例等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监理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监理工作,以竭诚服务的态度,尽心尽职为现场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各方搞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3、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责任制
  (1)明确监理方岗位职责
  确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悬挂。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总监/总监代表制”,其他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各尽其职,共同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责,控制项目安全风险。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总监代表的带领下,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合力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方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施工单位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由项目经理牵头制定相应人员、相应施工班组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防火消防员、资料员、材料员、材料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施工班组级员工岗位责任制:生产班组和职工、电工班、焊工班、架工班、井架搭设班、小型机械操作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塔吊起重班安全生产责任制、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与建设方沟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建设方沟通协商,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①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②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③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并督促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为以下三点:1)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2)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3)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施行。
  ⑤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⑧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⑨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⑩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①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②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③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④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
  ⑥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
  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⑧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⑨做好施工现场的广泛宣传和教育,抓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度、勤检查、保安全。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只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施工方安保体系得督促检查制度。
  (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3)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4)安全监理日记制度。
  (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6)安全检查与专题会议制度。
  (7)安全监理巡视与旁站查验制度。
  (8)定期安全监理知识学习制度。
  6、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监理资料的管理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经过科学整理的监理资料会成为监理信息资源,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和支撑,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客观依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安全监理工作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根据相应的资料可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一个直观的了解,并规避相应的风险。
  三、监理责任浅议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义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旦其行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刑法》以及由此而引申出来的相关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三个方面实施监理。在从事监理的过程中,可能的违约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
  (1) 越权。监理具有明确的委托性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委托合同的授权下、在委托的范围内为业主提供服务,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牢记这一点,就可能发生越权的错误行为。例如,工程中经常遇到工程变更问题,业主也授予监理签发变更指令的权力,但变更往往涉及到设计图纸的变动,这些变动均需要得到设计的确认,在未得到有关的确认之前,单方面指令承包商实施,就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权限。不论这些错误的后果如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就发生了违约行为。
  (2) 失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监理职责。例如,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审批或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该巡视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进行旁站;对于该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发出的指令,未及时发出或发出错误的工作指令等。这一类的行为就是明显的失职。
  (3) 未尽职.监理的工作成效和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是密切相关的,其好坏的判断有很大的伸缩性,同样的工程师、同样的工作, 虽然并不一定导致业主的损失,但这种未尽职行为,也是一种违约。
  四、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明确“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所谓“工程安全事故”,是指与工程生产(建设)有关的人身伤亡、生产机具和临时设施的毁坏,工程实体未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安全储备标准(有隐患)和垮塌。工程实体在交付使用后因其在生产期间留有隐患而垮塌,也属“安全事故”之列。“工程实体”是指工程本身,而不包括临时设施,如脚手架、模板系统、基坑支护系统、施工用房等。在此,本文把“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并从这两方面探讨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
  2.1 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探讨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中监理的责任,应先明确监理在质量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现有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建设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具有以下9个方面责任:
  (1)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2) 开工审批的责任。监理人员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3) 对施工测量成果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4)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要求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5) 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责任。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6) 对被监理单位行为检查、督促、责令整改的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按要求通过巡视、见证、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承包单位行为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责任责令改正。
  (7)针对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有必要停工的问题, 有责任按规定签发停工令,在整改完成以前停止施工。
  (8) 工程初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并表明意见的责任。监理人员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合格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监理人员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对其内容负责。监理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意见负责。
  ( 9)针对重大隐患、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监理人员在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时,仍无法改变或消除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的,或者已经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有责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从上述可看出,质量控制包含着安全管理的内容,这个安全管理是质量安全,即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实体(工序-整个工程项目)履行检验和接收的义务,如果监理发现工程实体存在有缺陷、隐患,他没有签字接收(或拒绝签字接收),就必须监督承包方进行补救或返工,使工程实体再检验时达到完全合格和可靠。在这种情况下,他完全履行了自己义务,当然不存在承担什么责任。在监理拒绝签字接收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实体存在隐患而垮塌,或同时出现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监理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中有误,或者出于故意把有缺陷和有隐患的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或与业主、承包方串通按降低的质量、安全标准把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这是一种失职或不尽职行为,作为监理,他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对存在有缺陷和隐患的工程实体承担全部责任,监理也应承担事故责任;如果签字接收后的工程实体在施工期间垮塌,或同时发生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监理单位也应承担事故责任,甚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2.2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监理工作内容到底包括不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言中明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 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是建筑管理关系和与之密切联系的建筑协作关系,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都应当遵守这一建筑大法。因此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应该遵照《建筑法》的规定办理。《监理规范》作为一部管理规范,体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监理的要求,它应该是界定监理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简单地讲,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为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也就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的部分工作。这些工作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因而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监理规范》中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也都作出了规定,都没有任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也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同样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这些也都说明了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尽管不承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但并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仍有许多与安全有关的工作要做,如:
  (1) 督促承包单位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落实质安员的工作职责,督促进行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检等;
  (2) 要注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应督促承包单位的程进度也要服从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近年来出现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主张监理应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的呼声日高。但是,要监理承担这一方面的责任,首先,法律就应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现有的法律对监理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并无任何具体的规定。因此,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如果说监理一点责任都没有,不少人难以接受,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和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 应对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进行审查, 并进行跟踪,督促承包商落实。但要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不仅缺乏法律的依据,而且他在施工队伍的行政领导、具体的生产组织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都不具有相应的权力。但最近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出台一些规定,要求监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目标、措施写入监理规划,其安全管理的目标往往是施工安全目标。这些措施加大了监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但往往只是强调监理的责任,而没有关于监理的相应权利和利益的有关规定。很显然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但这样的一些要求与规定对监理显然是不公平的.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如何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往我们监理工作注重讲三大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两大管理加一个协调,在现在的工程监理中,更加强调四大控制(安环、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别感觉到安全和质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无小事。
  2、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以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坚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主到监理、施工单位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六、结语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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