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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四川省将8000元标准提高至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享受创业补贴:四川省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

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和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以及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四川省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4)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享受培训补贴:四川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在校大学生。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

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6)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四川省已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络平台和部分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2017年底前,四川省所有高校普遍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四川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7)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给予资金补助:四川省结合发展农业产业园区、扶持种养殖大户等政策,对到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和农村创业、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学生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经认定,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

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所需补助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8)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四川省对省级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中安排。

(9)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四川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其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0%归研发者及其团队所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带领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0)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要求放宽: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12)实施弹性学制: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13)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的优惠条件:建设一批大学生

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篇二:2014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全文

2014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全文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9 点击:441次优惠政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贷款期限和金额要求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具体优待政策可以咨询了解当地政府。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分为三部分:质押,抵押,担保。

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资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抵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

告。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劵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是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决定。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达到了699万,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不过,“就业难”引发了“创业热”,如今创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那么国家在大学生创业方面都有哪些政策支持呢?

一、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篇三:2015年各地大学生创业最新优惠政策政策

2015年各地大学生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大学生创业网

2015年各地大学生创业最新优惠政策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杭州出台新政力挺大学生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可获资助20万

以创业带动就业,让更多大学生实现梦想,将杭州打造成大学生创业天堂。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在杭及来杭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据介绍,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政策优惠力度也属国内领先。

不分本地外地生源均可享受

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2.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来杭、在杭创业,不管他是本地生源大学生还是外地大学生,都一视同仁,可以享受《意见》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免收工商注册费用

为出台这一政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人事局积极开展调研,实地考察部分大学生创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

在调研中,工作人员发现,大学生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开办企业。就此情况,《意见》从多个方面为大学生注册企业提供便利:一是开通注册绿色通道。在杭州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二是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不管是从事个体经营还是成立企业的,一律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四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该政策还规定,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创业资助提高一倍

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资助力度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在“优化创业资助政策”中,将现有的创业资助政策适用范围由毕业大学生扩大到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使在校大学生也可以享受资助政策。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

将首期拨付比例从20%提高到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同时要求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实行房租补贴机制”是针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租用住房存在一定困难的客观情况,采取了对大学生创业园内和园外企业分别给予不同补贴的措施,明确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引导大学生集中到创业园内创业,形成整体效应;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这样既可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适度帮助,又避免少数毕业生利用政策租用高价商铺、写字楼,加重财政负担的可能。

“实施会展补贴”主要是为鼓励大学生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尽快拓展市场而采取的措施,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可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同时也有一些限制:一是坚持展费以大学生创业企业自行承担为主,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二是对给予补助的会展范围进行限定,必须是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会展,并经企业纳税地政府认可。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将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均可按规定分别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类型的政策导向。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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