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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研究:平台治理实证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本文选取2007―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基于不同产品市场竞争度下,对股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在高竞争度行业中,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以及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相关系数为正。在低竞争度行业中,股权结构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关系。
  [关键词]股权治理;技术创新;股权集中度;产品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2-0241-05
  黄 蕾(1974―),女,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理论。(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控股股东对企业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0GL20)的研究成果。
  
   产品市场竞争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它可以通过竞争压力使得企业有破产或被兼并的可能性,从而促使企业所有者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与技术创新。产品市场竞争对股权治理是否有影响?它们是替代还是互补关系?企业技术创新是否受其影响?本文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产品市场竞争、股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三者结合,分析在不同产品市场竞争下的股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研究假设
  自20世纪80年代起,产品市场竞争作为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开始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Eicher和Kim将产品成本、市场份额等变量引入产品类别模型后发现,在高科技产业,产品市场的竞争能够促进技术创新[1]。但也有学者认为竞争对企业研发既有正向的也有负向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倒“U”型关系。我国学者对竞争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主要归纳为三种观点:一是产品市场的竞争度与企业技术创新呈倒“U”型关系;二是竞争与较为分散和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提高存在互补关系;三是产品市场竞争与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着互相替代的关系,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可以控制甚至帮助无效内部治理机制。基于此,本文在考察股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时,认为股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影响时,产品市场竞争对不健全的股权治理影响力有控制与改善的作用,提出假设:
  假设1:产品市场竞争与股权治理为替代关系,它们共同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影响。
  Hill[2]等学者通过实证发现企业个人股权的集中度与R&D投入存在比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国内,关于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存在“U”型变化、正相关关系、三次曲线关系等观点。通过研究文献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的竞争度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过高的市场竞争会造成企业的技术创新压力过大,竞争激烈的市场对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又存在制约作用,不同的股权集中度又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市场竞争对不完备的股权治理越有完善和修正作用。本文认为高股权集中度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因为股权集中可以节省企业股东决策的时间,市场不管是高竞争度还是低竞争度对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只是起到限制的作用,不需对其进行改善,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低产品市场竞争度下,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
  Raider[3]认为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它的创新动力和创新效率更低;Margolis[4]对美国能源产业的投入进行研究发现,该产业中政府是研发投资者,造成该产业中创新的所有权模糊,导致技术创新投资的收益长期较低。同时,我们还发现国内外文献大都认为国有股的存在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法人股及流通股的存在则有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但本文认为高产品市场竞争可以对国有股比例的不利影响起到改进作用,只要存在市场竞争,由于国有股的存在而导致的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就能够得到改善,而较弱的低产品市场竞争对国有股的激励作用却不够,法人股与流通股本来就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的作用,在市场竞争的监督下更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于是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国有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国有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为负相关关系。
  假设4: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法人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度下,法人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5: 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度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为正相关关系。
  大股东的存在,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存在,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于大股东的股权非常集中,它们往往会利用其控制权将上市公司掏空,而其他股东却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显然,在技术创新方面,大股东也可能在关于技术创新的投资决策与风险分担方面实行利己政策,因此,认为存在第二股东或有实际控制力股东是减轻大股东利己政策的有利政策。其二,大股东的存在尽管可以强化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但大股东与其他股东利益是否会达到一致性,他们是否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对管理者实行监督?本文认为股权制衡无论是在高市场竞争还是低市场竞争下对公司业绩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水平都有提高作用,股权制衡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为替代关系,共同对技术创新发挥作用。在此我们提出最后一个假设:
  假设6: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下,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为正相关关系。
  二、变量、模型和数据来源
  (一)变量设定
  解释变量:本文将HHI指数作为衡量产品市场竞争度的替代变量,HHI=∑i(Xi/X)2,其中Xi为企业i的销售额。采用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百分比之和来度量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用CR5表示;国有股比例设为GYGR;法人股比例设为FRGR;流通股比例设为LTGR;股权制衡表明的是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约作用,本文采用宋增基、徐叶琴[5]的方法,即股权制衡(GQZH)=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被解释变量:本文将企业的研发投入(RD)以及研发费用支出/销售额(RDXR)作为技术创新的替代变量,为了使数据更具有平稳性,在进行回归时用研发投入的自然对数(LNRD)来替代研发投入。控制变量:公司规模因素,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以来,公司规模就被学者们认为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影响作用,因此本文将公司年末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变量,用LNZZC表示;公司业绩对企业的研发投资也具有影响作用,本文将ROA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负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是控制变量,用ZFR。变量的定义及度量见表1。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建立如下模型:
  LNRD=α0+α1HHI+α2CR5+α3GYGR+α4FRGR+α5LTGR+α6GQZH +α7HHI*CR5 +α8HHI*GYGR +α9HHI*FRGR +α10HHI*LTGR +α11HHI*GQZH +α12LNZZC +α13ROA +α14ZFR +ε (1)
  RDXR=α0+α1HHI+α2CR5+α3GYGR+α4FRGR+α5LTGR+α6GQZH +α7HHI*CR5 +α8HHI*GYGR +α9HHI*FRGR +α10HHI*LTGR +α11HHI*GQZH +α12LNZZC +α13ROA +α14ZFR +ε (2)
  (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7―2009年在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以下筛选:首先剔除金融行业公司,因为金融行业公司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导致其行业竞争性和研发力度不强;扣除了连续亏损的公司即ST、PT的公司;剔除了资料不全的公司,最后获得1100个样本公司,参照2001年4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分为12个行业,以上所有数据均来自国泰安的CSMAR数据库。本文主要采用Spss11.5与Eviews3.1进行实证分析。
  三、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不同行业产品市场竞争度的描述
  HHI指数合理地反映了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大致反映了市场竞争程度,当产业内容纳的企业数目一定时,HHI指数越小,产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激烈,HHI指数越大,产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小,0.25是HHI指数的临界值,若HHI指数小于0.25,说明产品市场竞争度高,反之说明产品市场竞争度低。表2给出了不同行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度。
  (二)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研销比、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以及股权制衡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我们可以看出,1100个样本的研发投入量均值仅为12.86亿元,研发投入量的相对数即研销比均值为2.9351%,说明我国企业对技术创新不够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量比较低。在股权集中度方面,最大值为70%,均值为60.19%,股权集中度较大,国有股比例最大值为63%,平均值为48.8%,表明我国企业中存在较多的非流通国有股,法人持股比例的最大值为48%,均值为19.1%,标准差为0.11796,流通股比例最小值为20%,最大值为38%,均值为31.95%,说明在我国流通股比例较低,这样就会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控制权过度集中在国有股手中,因此容易损伤其他股东的权利。股权制衡情况最大值为2.94,均值为0.6031,说明我国的股权制衡效果较好。
  (三)回归方程检验结果及分析
  根据所设定的模型,我们分别对高竞争度行业和低竞争度行业进行了相关性检验,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高竞争度行业中,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以及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相关系数为正,流通股比例与研发投入及研销比的相关系数为正,但是显著性不强;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以及股权制衡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流通股比例与产品市场交互项负相关关系但未通过检验。在低竞争度行业中,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研发水平相关系数为正,但是相关系数小于高市场竞争下的相关系数,产品市场竞争与股权集中度的交互项系数为负。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为负相关关系,但流通股比例与技术创新水平相关性未通过检验,国有股比例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但相关性不强,流通股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未通过检验,法人股比例与技术创新水平为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与高竞争度下的相关系数相比更小,且法人股比例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相关关系系数为正,股权制衡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表明股权制衡与公司的研发投资强度为正相关关系。
  四、实证发现与主要结论
  通过对高竞争度与低竞争度情况下股权结构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的相关性比较分析,我们发现:
  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更会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大股东会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投资活动,从而更能促进其为了公司的发展而谋求技术创新。
  对于国有股,在高产品市场竞争下,由于竞争的加剧使得国有股代理人发展企业的意识增加,他们更会注意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不仅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且更关心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核心竞争力进行发展从而使其与企业职工利益增加,产品市场竞争与国有股比例关系表现为替代关系,所以国有股比例大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制定,市场的竞争激励国有股代理人进行技术创新投资。在低产品市场竞争中,两者的替代关系没有通过检验,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低竞争度行业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以前的老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而来的,这种企业在面对竞争时过分依赖政府而不是自身,在对待技术创新上会选择保守的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竞争不是万能的,特别在我国低产品市场竞争下,它的改善作用也没有能力治理所有不利因素。
  法人股与国有股相比,其产权较为清晰,代表的相当一部分是集体资本或民营资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法人股的切身利益,并且法人股持有者一般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比较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他们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关注程度较高。
  从实证结果中我们还发现:流通股比例在高竞争度行业中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为正但显著性不强,在低竞争度行业中为负也未通过检验,流通股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交互项在两个市场竞争度下虽都为负,但是均没有通过检验,这是由于在我国流通股比例较少,而我国产品市场竞争总体水平也不高,流通股对企业的经营者无法起到监督作用,所以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甚微。
  股权制衡对企业研发均为正面影响,且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交互项为负并通过检验,但是高竞争度行业中相关性更低,这是因为在高竞争度行业中外部竞争对第一大股东能起到更好的监管作用,从而使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研发起到积极作用,而减少了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监督。
  
  [参考文献]
   [1]Eicher T, kim S.“Market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Revisited; Endogenous Productivity, Training and Market Shares.”Working Paper, 1999.
  [2]Hill C W L, Snell S A.“External control, corpo-rate strategy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research-intensive industrie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1988,(9).
  [3]Glenn C Loury.“Market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ume:93,lssue:3,1979.
  [4]Margolis R.M., et al.“Evidence of under-invest-ment in Energy R&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Impact of Federal Policy”.Energy Policy,1999,(27).
  [5]宋增基,徐叶琴.股权制衡、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J].生产力研究,2007,(17).
  
  【责任编辑:薛 华】
  

标签:股权 治理 实证研究 企业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