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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违章谁来担责?】挂靠车辆违章行政处罚主体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挂靠经营是道路运输行业目前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虽然交通运输部明文规定不准挂靠经营,但是要全部禁止目前还是有相当难度。   所谓的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运输业务营运过程中的方便,挂靠者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一般个人购买车辆后,要以挂靠单位名义到车管部门登记领取车辆牌照或其他资格手续,挂靠单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车主。在现实中,客车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中都存在着这种车辆挂靠的问题。挂靠车辆未经过户倒手转卖,“名义车主”虽然对其失去控制,但必须为其缴纳各项行政收费,代办保险,并进行一些日常的管理活动。一旦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挂靠单位被告上法院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中指出:挂靠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若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若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挂靠车辆的违章,也应该来比照以上规定来处理。但在现实中,有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却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车辆违章处罚了挂靠车主后,还把挂靠公司列入黑名单,使其办不了年审,从而给挂靠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011年5月18日,武汉市仲裁委员会道路运输仲裁中心接待了一家车辆挂靠公司的咨询。他们公司与程某于2008年12月6日签订了挂靠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三年。2010年10月9日,程某开着挂靠车辆在汉川被当地运管处以车辆违章为由进行处罚。此事直到2011年该公司办理年审时才知道情况,于是交管部门以该公司车辆违章未受处理为由不予年审,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现在许多车辆挂靠公司在挂靠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如在挂靠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均由挂靠车主自行承担。但现在有许多挂靠车主在签订挂靠合同缴纳了部分管理费后就杳无音信,和挂靠公司失去联系。不仅每年的挂靠费用收不回,而且当车辆出现违章后根本就找不到挂靠车主来配合挂靠单位去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章,所以就造成挂靠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挂靠公司目前还是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上述案例看,如果挂靠单位(企业)在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之前选择由武汉市仲裁委拟定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并经过武汉仲裁委的确认,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经营风险,确保挂靠双方的权益。
  首先,合同书上有详细的挂靠车主的现在住址、身份证住址、常驻营运地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详细的信息,挂靠单位(企业)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及时联系上违章的挂靠车主。
  其次,即使发生纠纷后不能联系到挂靠车主本人,武汉市仲裁委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挂靠车主不出庭,可以缺席裁决维护挂靠单位(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次,通过合法的仲裁确认程序,如果所欠的车辆挂靠费不能及时收回,挂靠单位(企业)可以凭双方签订的挂靠合同书和武汉市仲裁委制作的调解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者单位: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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