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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录体制改革条件下的公安院校发展的思考】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时间:2019-01-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自我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以来,公安教育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遇到很多问题。会按教育的改革不是单纯靠招录体制改革能完成的,只是改变招录对象、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等不能从根本上完成公安院校的转型,必须从体制上、从制度和师资队伍建设上、从实现教育信息化等方面解决问题。
  关键词: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1-0077-02
  我国政法干警的招录体制改革从2008年开始至今已有三年时间。三年的改革给公安机关选人、育人和进人机制带来深刻的变化,促进了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突出了警察职业教育的特色,取得了很多成绩。可是在改革的同时,也凸显出许多现实问题,困扰着公安院校。本文拟对此做一些思考。
  一、招录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面临的发展瓶颈
  1 发展不均衡,部分院校招生规模缩小,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以上海为代表的彻底放弃学历教育改为警察职业培训类。这类院校以市属公安院校为主,如上海、北京等地。2)以部属公安院校为代表,继续保持公安专业,且面向,高中招生,同时承担招录体制改革的试点班培养任务类。按照2008年招录体制改革的初衷,要逐步实现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压缩高中起点普通学历教育招生规模,逐步取消学历教育,但由于体制和经费等原因,很多参加招录体制改革的公安院校又恢复了面向高中的招生,如广东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3)参加试点改革后,公安专业停止普招,只承担招改试点班的省属公安院校类。如湖北警官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这些只承担招改试点任务的部分公安院校的招生人数逐年缩小,如湖北警官学院是2009年第二批加入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的公安院校,2009年首次招收试点班学员996名(计划1000名),2010年招收554名(计划600),到2011年只有154名的计划。招改试点生的培养费用按照改革方案规定由国家全额负担,但实际上经费不能按期拨付到位,使公安院校如果只招试点生则规模萎缩,经费保障不了,维持困难,面临着生存的困境。
  2 培养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与实战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公安院校现在的培养方式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以往学历教育的影子还存在。有的课程名称换了,但教学内容没有更新。教学方法还是以讲授为主,教学方式单一。有的教师不适应实践教学的模式,不知道如何组织教学;有的学生在常年填鸭式教学方式影响下对实践环节无所适从。此外,在需要开展实践教学时,学校的硬件条件又不允许。例如,实践教学场地不够用、不会用和使用手续繁杂等都阻碍了校园内实践教学的开展;再如,学校与一线公安部门没有建立常态合作机制,不能随时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员到一线公安部门进行校外的跟班警务实践。
  3 师资队伍建设不力,教师与一线部门双向交流少
  当前教师和教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求。院校的教师大多是从大学毕业后直接到校任教的,对当前的公安工作不熟悉,尤其是非公安专业的教师与公安业务脱节较严重。按照公安部的双向交流制度,尽管每年学校都安排教师到基层公安机关交流,但由于各种原因,交流教师很难真正融入当地公安机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的效果一般。另一方面,兼职教官没接受过教师资格培训,尽管实践经验丰富,但不懂教学,缺乏教学技巧,所讲的课程效果不佳。另外,公安院校没有和地方公安机关同身份、同待遇,因而基层部门的警察担心不在本单位工作提拔晋升会受影响而不愿到校任教,基层部门因为工作压力大,又不愿把真正的业务骨干派到院校担任兼职教官。
  二、制约公安院校发展的因素
  1 体制不畅
  一是招警体制没有实现“入警即入校”。例如:湖北省每年有两次招警:春季招警,录用后经过几个月初任培训就能上班;夏天一次是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警。面对每年二次招警,考生更愿意选择考上能直接上班的春季招警,而不愿选择还要再读两年的招改试点。而春季招警后,夏季的招录计划相应减少,直接导致公安院校的招生规模缩小。二是院校身份不统一。目前市属公安院校都转为公务员身份,省属公安院校在招改实施后纷纷争取转制,但目前有的转为公务员,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还是事业单位。身份问题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可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面对这种局面公安院校的教师人心惶惶,直接影响教学工作。三是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体制不畅。主要表现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干警身份性质不同,待遇不同,分管教育训练工作的政工部门与公安院校分离,教育训练工作缺乏统一协调,教育训练计划的制订与培训脱节。
  2 缺乏办学的考核机制
  考核是工作的导向标。目前公安教育投有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表现在:一是对新警的淘汰机制没有落实。公安院校只负责学生的教育培训,对学生的招录与分配没有发言权。没有严格的淘汰制度。学校对学员的管理缺乏约束力,学员考上公务员后再培训,自以为进了“保险箱”。对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的学习毫无压力。二是在职培训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现行的考核多流于形式,参训人员把培训当做休息,是离开单位到学校(基地)度假,且上不上课都能考试合格,无法达到培训效果。
  三、对策
  招录体制改革只是公安教育改革的第一步,要实现公安院校的成功转型,强化警察职业教育特色,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
  1 理顺体制。明确定位
  第一,要明确招警体制,确定上警校是唯一的招警途径。巩固招录体制改革的成果,用两年制的警察职业学历教育取代高中起点的普通学历教育,明确只有报考警校才能当警察这一政策。公安队伍的发展需要合理的人员梯队结构,每年新录警察的人数应由各省和直辖市按照本地治安状况统一调控,入警先入校培训两年,以保证招警的连续性和职业培训的规范性。
  第二,应统一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人员身份。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和公安院校的领导应由一人兼任,实现机关政工部门和所属公安院校合署办公。要使教师教官队伍建设达到要求,就必须让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人员身份一致,同时应要求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挂靠所属公安机关的对口业务部门。如一名公安院校治安系的专业教师,同时也应具有厅治安总队或市局治安处(支队、大队)的警察身份,这样可以保证教师与实战部门的常态联系。同时,要学习上海模式,让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和公安院校的领导由一人兼任,提升教育训练工作的地位,这会便于统筹安排教育训练工作,科学调动及分配资源,同时能确保教育训练经费按不低于本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5%的标准落实到位。
  第三,要明确各级公安院校(培训基地)的分工定位。部、省、地市和县级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要明确培训职责和定位,相对分工又能互相配合。例如,新警培训按“以块为主”原则,没有培训能力的地方由公安部协调跨省安排,部属院校应承担全国范围内的高级警官培训和部分专项业务 培训,省属院校的在职培训应以本省的高级警官、基层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及兼职教官培训为主,各地市州和县市公安局应以本区域的业务培训为主,具体落实“轮训轮值”。
  2 加强教师和教官的队伍建设。提升软实力
  第一,要严格教官选拔资格,加强对教师和教官的再培训和再教育。国外很多国家对警察教官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要求,以确保质量,我国可参照学习,对教官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对教师要加强实践教学的锻炼,坚持下派到公安一线,将此经历作为专业技术晋升的必备条件。对教师和教官提供提高学历、出国进修、鼓励参加相关资格考试等再教育和再培训的机会,提升其综合素质。要建立轮换制,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师和教官3~5年必须轮换一次,并规定任教期满后全部回到实战部门工作。
  第二,要给予倾斜政策,提高教师和教官的待遇。为创造以教为荣的氛围,公安院校教师、教官的政治、经济待遇要高于同级公安机关干警。要规定教官任教期满考核通过后必须提升一级;基层的干部提拔必须从有任教经历的教官中产生,或者优先考虑有教官经历的;等等。教官任教期间在经济待遇上应给予倾斜,在正常工资之余应发放资料费和调研费等。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进行课程改革、教学手段改进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三,要与地方大学建立合作机制,借地方高校之力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公安院校要突出警察职业教育。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以公安专业教师为主。一方面。基础课教学可以借力地方大学完成,节约办学成本,同时也充分整合了地方资源。另一方面,为了拓宽视野,启发思维,可以从社会大学聘请知名教授和学者做兼职教授。专题讲授社会热点问题。
  3 建立警察培训档案,使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挂钩
  第一,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纳入人事管理范畴。每位警察在其职业生涯中受到的所有培训都应记录在案,采用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信息化管理,这可使教育培训部门一目了然地掌握所属干警的参训情况,了解某时段本地区开展了哪些培训项目,为后期的教育情况分析和改进培训方式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电子档案管理也可避免有的警察成为参训专业户,有的却从未参训。
  第二,要建立新警淘汰制度。目前我国警察每年伤亡人数居高不下,这与其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有密切关系。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及保护警察自身以更好地服务群众,要严把警察的入门关,要设定新警合理的淘汰率。
  第三,要建立科学的在职参训与职务晋升关联制度。首先政工部门要制定出警察的培训表,确定每级职位和职务必须完成的培训任务,然后建立科学量化的职务晋升标准,规定培训修满多少学分才能申请职务晋升,在晋升一级后又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把受训纳入到职务晋升的条件之一。变依靠上级提拔为符合条件个人申请,使职务晋升科学透明,激发干警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让基层公安机关重视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把教育训练工作纳入常态管理。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培训考核体系
  在现有公安教育训练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远程教育的功能,增强网络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战性。现在我国公安网络教育平台已经初具规模,但还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下一步应该安排专门技术力量结合警察的职业特点,按照教育训练的要求来完善平台的组织架构。应由专门力量负责网站的更新与维护,科学设置学习内容,大力研发模拟性强、逼真度高的对抗性和实战性的训练科目,提升网络远程训练的趣味性和操作性,让网络教育平台真正成为干警自我学习和相互交流的园地。要建立网上学习积分制,并使其成为干警培训的学分。
  [责任编辑:赵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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