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一年级作文 > 正文

pcr定点突变技术原理 是历史的突变还是传承的历史?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摘要】虽然近代以来,我们一直关注西方的民主制度,对其成因的研究更是不乏其人,此类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但算得上名作的并不多,所以这个课题值得我们不断研究。历史处在一个变动的时期,新理论、新思想层出不穷,旧有的社会关系开始松动甚至瓦解,似乎新的事物将会划破阴霾,横空出世。情况是否如此呢?拙文将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它们交织着促成西方近代民主传统的成型。
  【关 键 词】西方民主 思想 历史遗产 基督教 政治实践、
  
   历史的新与旧往往不存在一条泾渭分明的裂痕。在近代以前绝大多数的变革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渐进的。在近代的新和古代的旧交接之处,也是杂色相呈,晦然为一处不明显的痕迹。后人总是如此的精细以至于能把新旧的交替精确到历史的某一个时间点。虽然新是一个慢慢凸显新的过程,旧也是一个不断呈现旧的过程,但这并不表示就可以否决新与旧的真实存在。近代西方民主能够出新,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诸多思想家们的理论创作以及之间的“辩论”启迪了人们的思想,有些还影响到人们的行动;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历史遗产演化为近代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世纪的因素,特别是基督教在世俗权力中的兴衰;
   四、长期政治实践的经验和既定的政治现状是向前迈步的基石。
   近代发展起来的社会契约论,国家主权论和权力的合法论,对此思想家们并不都主张归于人民拥有,但在洛克这里发生了转向,使之成为了人民主权论的三大理论支柱。这在理论上解决了公共权力的起源和归属问题,不过洛克的绝对抽象留下的另一面是对专制统治的“可怕支持”。对此,贡斯进行了最为犀利的批评。问题就在于如何保证公共权力不再被集中,不再蜕化为私有,亦即权力合法的产生了,但是如何用权力保护权利呢?边沁和密尔的保护性民主理论开始尝试解决这个问题,继而又有主张依靠法律进行治理,并且发展到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宪政主张,最后是在宪法权威下的政府三权分立。政府的分权理论中洛克立法至上的分权理论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较为凸显。洛克还在英国“光荣革命”所形成的政治现实出发,初步阐述了近代代议制民主理论,后又经过潘恩与密尔的发展。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又将民主发展为一种社会状态。这些都是近代民主传统,当然民主在现代又有了新的发展。
   这个近代民主传统的形成,它吸收了古希腊城邦政治衍生而来的“公民文化”①传统及古罗马共和国政制和法律的积淀,在中世纪里继续前行。古希腊时的城邦被誉为公民文化的摇篮。确实,“公民”(polite)由“城邦”(polis)发展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一般认为彼此间的这种关系是由氏族向城邦演化的过程中氏族成员保留下来的,古朗士认为公民的权利是在参与部落宗教活动中得来的。实际上,在城邦中贵族可能拥有更多的财富、享有更多的特权,但是古希腊人从来都不认为城邦是属于任何王或者贵族的,城邦是由全体城邦公民共有的。古希腊的政治制度以雅典最为著名,雅典提修斯实行的“统一运动”是向国家过渡,此间贵族在政治上不断取得优势,不过平民也进行了不懈斗争②,后来发展为广泛的直接民主制。古罗马史专家朱塞佩?格罗素认为这种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贵族掌权时期,平民通过各种对抗确立平民会议、保民官和通过各种法律的形式巩固了自己的权益。从现存的古罗马法律来看,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权③的概念。波利比阿④说:“如果我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罗马就完全是君主制政体;如果我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它又完全是贵族制政体;而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1]。共和国的这种政制结构形成了制约与平衡。西塞罗有一句名言“res public res ropuli”(国家是人民的事业)[2](P74-75)。虽然笔者不能断定西塞罗是认为国家属于公民所有,但笔者起码能确信排除了普通罗马公民任何执政官或者贵族都不能主宰罗马共和国。此外,西塞罗认为存在一种永恒的和普遍的自然法,这是“自然”、“神”和理性的产物,而人们在立法的时候是以此为源泉,以“公民的安全、国家的生存、人们生活的宁静幸福”[3](P186)为目的。历史学专家蒙森说过“一个民族所占的地势往往足以预示它的历史使命”[4],这句话是基于对历史的诸多感触而发出,似乎能解释古希腊和古罗马这种独特的文明路径。不过真要去回答“为什么?”笔者想一万种理由都不够,不妨绕过为什么会这样而直视他就是这样的。正因为是这样的,这样的传统留给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
   西罗马灭亡之后欧洲进入中世纪,这时王权不是绝对的,最主要的是因为教权的存在,特别是欧洲大陆法、德两个主要国家,国王和教皇经常出现尖锐的对抗。教皇有一个教皇国,教皇还通过各地主教和主教区控制了欧洲许多的世俗权力,形成所谓的教皇君主制,并且在基督教义上凌驾于国王。有认为中世纪最接近近代国家的实体是教会而不是诸王国,这一定程度说明了中世纪世俗政权的现状。在国内,国王也受常制于贵族和不同的会议;公国、侯爵、封建附庸等都有很大的自主性;在征税和法律裁判上国王要受制于议会或者法院。所以这个时候欧洲的政治统治是多元化的。还有一种认识值得一提,就是认为政府是最大的恶,甚至是必须忍受的恶。这想必与早期基督教徒被迫害的经历不无关系,这种直观的感受也很容易唤起下层民众的共鸣。奥古斯丁关于上帝之城⑤与尘世之城的分离,使教徒们有理由把自己献身于上帝而不是国王。所以,当时的世俗政权不是一个能够倾注人们情感的载体。不过,13世纪以后古希腊古罗马的哲学和法律得以“复兴”,经院哲学家们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吸收到神学之中,西方学界有人称之为“亚里士多德革命”。同时罗马法重新被引入,从而非宗教性和“公共权力”,成为了王权扩张的依据。似乎这种扩张来的稍晚一些了,因为这必然和已经长期存在的多元政治格局发生冲突。另一方面,这个时候逐渐扩散的反叛意识一直到后来形成宗教改革,既是王权不断扩张的过程,也是公民不断得到“松绑”,自由主义开始形成的过程。神权不断消退后留出的领域成为了王权国家和个人争夺的区间。关于自由主义,虽然阿克顿有言:自由早在2460年以前就在雅典播下了种子[5](P3)。实际上洛克才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如果从当时来看,洛克无疑是激进的,洛克这种激进成为了历史的趋势,现在我们大可以不管是历史选择了洛克的激进,还是洛克的激进推动了历史。
   历史的推动力有时候是理论,有时候是事实。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实际上1640年内战爆发的直接原因是国王和议会的矛盾。无论翻开哪一国的历史,都会有开明的君主也都会有专制的君主,会出现能干的君主也会出现懒惰的君主,英国也是这样的。到了查理一世的时候,因为他个人比较专断蛮横。所以在统治方法“只进不退”,不肯跟议会妥协,最后导致双方的矛盾不可调和,你可以说这是他的个人性格也可以说是他的政治思维。查理一世在宗教的问题上引发了苏格兰的叛乱,在征税问题上又得不到议会的同意。他很恼怒,北上诺丁汉城建立大本营,宣布议会造反,就这样爆发了内战。此时许多贵族和约一半的下议院议员都跟随查理,曼彻斯特伯爵还有一句经典的话:我们打败国王99次,他还是王国;国王打败我们一次,所有的人都要被绞死,子孙后代都要做奴隶[6](P160)。所以说,其实很多贵族都是无意与国王兵戎相见的,只是查理一世企图打破政治传统使一部分人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侵蚀,在议会斗争无效的情况下走上了军事夺权。要知道英国自1265年出现议会之后,逐渐形成了国王和议会并存的政治现实。虽然议会有一个目标――“王在议会中”,不过大部分时间里议会都倾向于维持现状。但却时常出现“议会的王”――试图把议会纳入掌控之中的国王。这种矛盾必须得到解决。“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就通过一系列的立法逐渐实现了“王在议会中”,最后是“王只在想象之中”。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是长期政治运作的产物。在此之前谁也不知道君主立宪是什么制度?只有形成了这样一个比较完善的政治制度,直到此时人们才看清他的面目。
   在18世纪末期的法国,专制王权在理论上是胜利者。但是路易十五后期国外战争和国内改革的双重失败留给路易十六的是一个烂摊子。“钱袋引发的危机”,这个现象在近代伊始的欧洲特别普遍。因为要开征新的税收――“土地特征税”,先是国王和高等法院发生冲突,接着地方贵族也反对国王,路易十六被迫让步同意召开三级会议。会议一经召开,人民看起来“越来越激动了”。有材料表明法国1789年的革命年也是各地歉收,物价飞涨的一年⑥。而且宗教改革对法国的冲击很大,法国的宗教政策不是法国的内政问题,往往影响欧洲其他国家的态度,这种态度不仅限于外交言语,还会连带实质性的行动。在大革命中,虽然各种会议发布了多个具有强烈民主意味的文件和法令,比如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不过政治的现实却很沮丧:宗教侮辱,民众恐怖,大屠杀……很长一段时间都陷于某一派的专制和无秩序的社会状态。也许是因为民众厌倦了流血,到1795年法国人的革命热情迅速冷却。而19世纪的法国依然只在短暂的停歇中前行。
   北美情况又是如何?有一种观点认为:北美独立之后,建立以宪法为纲的三权分立联邦政府,是在形势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有作为的政府,但又基于对人性恶的忧虑,所以才通过宪政与分权的办法组织之。既然是形势所需,想必这样的形势能带来正效益,同时组建联邦政府又却是能实现这种正效益,人们才认同组建联邦政府。一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述:“为建设更加完美之合众国,以树立正义,奠定国内治安,筹设公共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今后使我国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7](P452)。虽然说政府的存在是对人是天使的极大讽刺,不过人们既然懂得成立政府,说明政府还是有价值的,也起码表示人希望追求善并且有能力去追求。从当时十三个州的代表们在一起讨论宪法成立联邦政府的真实记录来看,也许理论已经渗透到他们的潜意识里面去,以至于没有非常明显的表露出来,明显表露出来的是他们所知道的欧洲政治经验给他们的教训,以及如何保障宪法切实可行并让一切政治行为都触动不了宪法而是被宪法约束,是对这种实际的考虑。
   综上所述,西方近代民主是对其历史上因袭下来的习惯用立法处理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发扬。宗教改革之后,原来由教权控制的私人领域就成了自由主义的领地,个人在国家生活中权利的确立又借助了传统的公民权概念。这样形成了更加公平和稳定的政治秩序,这是在饱受暴力斗争之苦后,大家都恐惧暴力,社会矛盾的解决寄希望于通过一种合法政治程序。所以说,民主制度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处理方式,是用和平的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定期分配以取代以往用暴力方式进行的不定期分配。民主制度的形成过程便是在寻求一种更好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我们把近代西方战胜古老的东方,看做是西方经历了大飞跃之后的成果,其实,就西方政治制度本身演化而言,并不一定是在飞跃,它本身一直都是在政治传统的强大惯性下,沿着历史经验,不断向前推进。在这个过程中理论创造和思想的宣扬所起到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联邦党人文集》和“美国制宪会议记录”[8]之间的异与同体现了理论与实践在现实中的位置。
  注释:
  ①公民文化,是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在其著作《公民文化》中提出的政治概念。他认为:公民文化应该是三种文化的混合,一个民主制度若无公民文化的支撑,便无法常久。
  ②《雅典政制》:“片断7”和“抄本Ⅰ”描述了雅典王政的衰落进入贵族寡头政治;“抄本Ⅱ”说明平民斗争的原因;“抄本Ⅷ”记载梭伦改革;等。
  ③《西方文化政治传统》:自由民具有“人格”。人格包括自由权、公民权、家庭权。自由权就是自有身份,是不可或缺的权利;公民权就是享有公民特权包括选举、任职、荣誉、财产、遗嘱等;家庭权是体现作为家长的权力。另,参见黄风著《罗马法》,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第56页。人格涉及三种身份: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家庭身份。
  ④波利比阿(Polybius,公元前208年――前126年)出生麦加罗,其父是伯罗奔尼撒北部城邦组成的亚该亚联盟统帅,本人做官麦加罗的行政长官,在军中也任过职,毕德纳战役马其顿失败后被当做人质送往罗马,他客居罗马时期结识权贵西庇阿家族。波利比阿思考罗马为什么在短时间内兴起,而且怎么强大的问题。他把这个原因归结于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体现在他的代表作40卷《通史》中。
  ⑤上帝之城与尘世之城在理论上是区分开的,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是混在一起。上帝之城是由标准的注定得救的基督教徒组成的,他们笃信上帝,具有“虔诚、敬畏、忏悔、勤劳和禁欲的美德”其余人则构成尘世之城。上帝之城与尘世之城到末日审判的时候才彻底分开。
  ⑥参见皮埃尔?米盖尔著《法国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5月第一版第265页。
  参考文献:
  [1]Polybius,The Histories,Book Ⅵ,11:12.转引自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2.
  [2]西塞罗.论共和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
  [3]西塞罗.论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4.
  [4]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第一卷第五页. 转引自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2.
  [5]阿克顿.自由史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8.
  [6]钱乘旦,许洁明.英国史[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10.
  [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印??,1995,4.
  [8]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标签:历史 突变 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