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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百姓真正关心的是什么]农村老百姓关注的问题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保民权,促民生,治腐败,所有这些工作的推进,最终都把人们的目光引向一个公共话题――“民主”。从网络言论看,民主的诉求似乎益愈高涨。但仔细分析,如果把民主主要理解为普选,即每隔几年投票选举当政者的话,那么对多数中国普通百姓而言,也许那还算不上是真正想要的东西。目前百姓真正关心的问题其实并非“你的当政必须由我投票选举”,也未必是“你当政之后一定要为我办好事”,甚至也不是“你当政是不是一定要廉洁奉公”,而是“你既然当政了,就不要随便侵害我的利益”。比如,不要随便拆我的房子(强拆),征我的地(强征),毁我的林(不守Ь议),阻我的财路(吃拿卡要),断我的生机(清剿罚没)。如果非要那样,也要讲个道理,做出让我能够接受的补偿,或者给我一个真正有效的承诺,而不是要么对我的要求不理不睬,要么动不动就大打出手,抓我坐牢。
  社会生活中难免有矛盾和冲突,人类文明的标志是,有了矛盾和冲突不要动辄大动干戈,武力解决,而是找一个地方说事评理。司法机关作为主持正义的机构,本被赋予这个角色和功能。但现实给人的印象,是某种程度上的司法不昌、司法不力、司法不公。主要Ô¬因和表现可归结为:(1)法院角色不清晰,¾¬常配合政治和行政机关,履行诸如“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维稳”之类的政治与行政职能,成为社会管理的机器;(2)法院行为不完全独立,因在人权、财权、事权方面受到权力机关的控制,部分法院“依政司法”而不是“依法司法”,结果造成有法不依或有法难依的难题;(3)某些法官欠专业,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和解释具有随意性,判案尺度有时出入太大;(4)法官办案不清明,某些法官有收受贿赂,某些法院有接受“捐赠”的情况,有选择地凭关系办“人情案”。这些问题有的具有普遍性,有的属于个别现象,但都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使人们不再把法院当作说事评理的地方。法治发展的历史表明,公正独立的司法越是脆弱,社会的暴力抗争就越强。今天,愈发频繁的“上访”和群体事件该让我们警醒了。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人们之所以要求民主,主要是为了防止绝对权力。因为绝对权力意味着“无限权威”,而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之所以说它“坏而危险”,是因为它可能侵害公民个人权利,导致社会不公。事实上,任何权力,不管是政治权力还是¾¬济权力,抑或文化权力乃至舆论权力,只要被集中专有,就难免形成绝对权力的风险。正是为了化解这种风险,通过分权来控权才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各国实践看,分权的途径多种多样,其中,民主主要贯彻了主权与治权分开的Ô¬则,而审判独立不过是另一种分权形式,它通过治理权与审判权的分离,在官与民以及民与民之间树立一种“第三方”的权威,以保证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解决不被任何霸权(不管是权霸还是资霸,不管是学霸还是舆霸)所主导。
  “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是执政党倡导的治国理念。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有人提出“法治优先于民主”。这种观点只能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被公众认可和接受:即这里的“法治”包括官员依法施政,民众依法维权,法院审判独立。如果强权力量(不管是权力部门,还是资本集团)有法不依,任意进犯公民权利领地,那又怎能让民众依法有序参与呢?如果“法治”仅仅被理解为法院作为权力附属机构配合当局“整治”不听话的“刁民”,那又怎么能不激发大众“民主优先”的强烈愿望呢?法治不昌,民主高涨。建立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司法的形象,使全社会养成凭借法律机制来解决问题的习惯,可以将大众追求民主诉求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保证民主的有序推进。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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