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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死亡合同履行 完善合同履行监督,深化企业合同管理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企业的所有活动、所有责任、所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都表现为法律活动、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认识到没有合同管理内容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是完备的管理。文章就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完善合同履行 合同管理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077-02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方略,在国家法律逐步健全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组织和每一个企业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一切活动,否则就会受到损失和影响,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企业的所有活动、所有责任、所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都表现为法律活动、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认识到没有合同管理内容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是完备的管理。让企业的员工特别是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完善企业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减少或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仅就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强化各级领导的法制化观念
   体现企业经济活动的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都有权力在起作用。如何运用好权力,固然在于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法制意识的强弱,道德水平的高低,执行规章的态度,但最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对权力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他们应具备的现代法制观念。各级领导首先要有法制权威观念,也就是必须破除“人治”观点,淡化权力意识,摒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权本位思想。在权力与法律关系问题上应当遵循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权力源自于法律,权力应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法律服务,而不能有任何与法律抵触的情况存在。同时,各级领导要有权力受制观念。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就权力本身而言,它总是要显示出它不愿受到限制的无拘无束的一面。但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权力只有受到限制和监督才能真正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而不受限制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主体对权力的滥用而滋生腐败。因此,各级领导应该挤出一定的时间,腾出一定的空间,分出一定的精力来容纳对权力监督工作的调研、注视、跟踪,切切实实地在教育的强化、制度的健全、责任的落实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推进企业法制化进程中,真正地使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工作获得企业全体员工的满意和信赖,这样,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将会取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廉政建设的双赢。
   二、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普及知识需要培训,更新知识更需要培训,持续不断的培训学习,是开发员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径,能进一步加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稳定其对自身工作的情感,从而能巩固原先良好的思维定式,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制度的建立和相关人员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此是“硬件”。不失时机地从不同层面,通过不同的形式抓好合同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促使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则是企业需要不断开发的“软件”范畴。实在而适时的思想教育对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顺利地履行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合同履行监督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不同的思想偏差以不同的形式表露出来。其一,对法规、制度不完全清楚,但又不去或不愿意去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发了,制度订了,有的人就是不看不学不贯彻,理由无非是时间紧、工作忙,一旦出了差错他们便顺理成章地推说对某规定不知道、不了解,显然,以此作为托词是底气不足的。岗位是与责任并存的,不按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怎么能上这个岗干这份差呢?至于有的人从一开始就心存混水摸鱼的念头,出了问题,那将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因此,对合同相关人员除取得上岗的资质证书外,不失时机地思想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其二,对有关规定和要求心中有数,可就是不严格执行。他们把自己或部门的利益放在企业利益之上,主观上对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对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要求不置可否,工作中往往我行我素,循陈规,走老路,如果被指出有做得不妥或不够的地方,就认为是跟他过不去,这是道德和责任意识低下的表现,其结果是容易脱离监督网,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其三,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不合规定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怕得罪人,认为反正问题不在我,何必多操那份心。有的对自己该认真把关的却草率行事,不认真审查、核实,盲目附和,认为有那么多人签字把关,不会出什么问题,即使有了什么差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思想上对监督工作认识不足,其结果易导致齐抓共管齐不管,使监督工作名存实亡。以上思想偏差的产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是相当有害的,归根结底是少数人缺乏对企业的情感和主人翁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他们而言,企业的发展前途和命运并没那么重要,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的保证和保护,只把企业当成衣食父母,不愿对企业承担责任,只知向企业索取,不谈为企业奉献。这就要求企业在抓合同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认真抓好思想教育,以充分发挥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的作用。只有真正实现思想教育与生产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对难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时事教育,多样化、多渠道地弘扬企业精神,才能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企业合同履行监督网络健康有序地运作,让合同责任追究率降至最低。
   三、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综合监督力度
   切实有效的监督对防止权力的泛化和滥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弱化或抵消来自激烈竞争中的利益诱惑和腐蚀。如何强化监督力度呢?首先,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续,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不断地修订、补充、健全制度可使其涵盖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减少死角,在客观上为顺利履行合同提供安全保障。当然,立制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原则性条文,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手段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刚性和可操作性,使监督工作更加具体化,避免矛盾、模糊、弹性过大等条款。其次,监督体制的设置要具有权威性,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监督纪律和规章制度,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和接受监督,否则,监督将失去强有力的后盾,无法树起监督权威的大旗,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另外,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监督工作切不可只重口头,不重实际,只重形式,不重效果,要切实营造一个强化监督的氛围和有效的监督网络,该表扬激励或曝光处罚的,要一步到位,步步到位。第三,要加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部门之间要做到完全的配合,使之产生强大的监督合力,促使监督程序闭环,提高监督效率。另外,还要从制度上保证监督客体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与监督主体一道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督的条件,改变因关系不太明确而造成的监督主体缩手缩脚,只做表面文章的状况,让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名正言顺、名副其实地开展。第四,监督网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厂务公开制度增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发动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把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家庭监督等结合起来,抓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重点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利交易,引导全员监督工作步入良性轨道。第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廉政协议,敦请其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共同维护好双方形象,把好廉政建设关。向对方强调只能用优良的服务、过硬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信誉在竞争中取胜,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贿赂、腐蚀本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醒他们牢记党纪国法、廉政规定,设身处地的考虑本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如果发现对方有不轨行为,则可按照协议的规定,使其从合同的中标单位中出局。
   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就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而防范是重点。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使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这样,既杜绝或减少了企业可能出现的利益损害,保护了可能犯罪或犯错的企业员工,也免除了发生问题后严格追究、严肃处理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处置成本,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企业对员工人性化的关怀与爱护。但更主要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要自觉地依法履行合同,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任何环节都要做到行为端正,心怀坦荡,这样才能让企业放心,自己放心,家庭放心,这是大家所共同追求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王利明.合同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3..孙鹏.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M].台北:三民书局,2009
   (作者单位: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河南濮阳 457001)(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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