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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5-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贵州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02年。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1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贵州大学艺术类专业具有60余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共有表演类与美术类16个本科专业。

表演类现有音乐、戏剧、舞蹈三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8人、副教授51人,专任教师11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省核心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3人。

美术类现有绘画、设计、数字媒体、雕塑四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美术、艺术设计2个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25人,讲师5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20余人,省管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2人。 一、招生与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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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省外)

注:以上五省只招收文科考生。我校在湖南、江西、山东、山西、湖北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其中只在湖南、江西设校考,山东、山西、湖北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 三、各专业评分办法 1、表演类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现场评分。 2、戏剧影视导演:(1)面试:现场评分。 (2)笔试:闭卷考试,试卷带回学校进行评卷。

3、美术类:试卷统一封装带回学校组织专业考评教师进行评审。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备注:1、以上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2、山东、湖北、山西的招生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2017年4月15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www.rso.gz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篇二: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贵州省)

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贵州省)

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二、招生计划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6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办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2、报考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登记表复印在一张纸上),到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点院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3、交纳专业考试费:150元/生 五、报考时间和考试地点

六、考试要求

1、专业考试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所发年度统考简章执行。 2、音乐类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米以上)。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

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生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于统考结束后统一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 0851-86701162(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 0851-8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

0851-86750241,83227194,83227185(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篇三: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贵州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贵州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二、招生计划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办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2、报考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登记表复印在一张纸上),到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点院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3、交纳专业考试费:150元/生 五、报考时间和考试地点

备注:考点地址: 贵州大学:美术类:贵阳市花溪大道(贵州大学北校区);非美术类: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贵州大学太慈桥校区)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市花溪十里河滩校区(老校区)

六、考试要求

1、专业考试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所发年度统考简章执行。 2、音乐类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米以上,其他方向身高不限)。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

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生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于统考结束后统一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s://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0851-86701162(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 0851-8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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