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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的根本出路_金融体制改革是化解高利贷的根本出路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提要:2011年,民间高利贷空前盛行,给民营实体经济造成巨大伤害,带来巨大风险,并引发多起惨案。本文分析了此次高利贷产生的根源,并最终得出结论:金融体制改革是化解高利贷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高利贷;信贷垄断;利率管制;金融体制;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2011年,温州老板因资金链断裂被迫“跑路”、企业主因债务危机跳楼自杀,江苏省泗洪县“宝马乡”造富神话一夜破灭,郑州圣沃担保风波、诚泰事件、新通商集团事件风起云涌……一起起高利贷引发的惨案接二连三。此次盛行的高利贷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历史顽疾又一次推到了改革的风口浪尖,其实质是实体经济市场化与信贷垄断、利率管制矛盾激化的结果。因此,欲有效化解高利贷,必须从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入手。
  一、此次高利贷的根源
  (一)信贷垄断是高利贷产生的温床
  首先,我国金融体系一直保持国有资本主导银行体系、银行主导金融体系的格局。在这样的垄断状态下,银行体系竞争并不充分,信贷机制并未充分尊崇市场经济的原则,而是不可避免地倾向政府扶持项目和国企央企,大量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长期被边缘化,为了生存发展,只得以更高利息从民间获取贷款。
  其次,银行的本性是追求低风险、保收益,所以要求贷款必须有抵押。国企央企规模大、资产厚,贷款风险低,容易得到银行授信;而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薄,信用能力偏弱,抵押资产不足,尤其是初创高科技小微企业,银行对其风险难以测判,造成银行的惜贷、拒贷行为。一旦遇到信贷紧缩,小微企业首当面临“缺水”之困。
  再次,在国家强调银行信贷要适当顾及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时,银行为控制风险,则引入担保机制,要求其必须提供担保人(担保公司等)。这样,小微企业要想获得贷款,除负担银行利息外,还需向担保公司支付数额不菲的担保费,使融资成本成倍增高。加之贷款程序复杂,需银行、担保公司层层审批,手续繁琐,贷款不能及时获得。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宁可用相同高的融资成本从民间快捷获得所需资金。
  从以上三方面可看出,信贷垄断造成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为高利贷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二)利率管制加剧了高利贷泛滥
  “负利率”加快了高利贷泛滥的速度,而“负利率”正是由利率管制导致的。目前,我国贷款利率下限、存款利率上限均受到央行严格管制。
  2011年通胀加剧,年均通胀率为5.4%,最高达到6.4%,由于存款利率上限受管制,无法与CPI同步浮动,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3.5%(2011年7月调整确定),这意味着居民将钱存于银行,至少贬值1.9%。老百姓存在银行的钱,存一天就损失一天。“高通胀负利率”的现实,使老百姓急于为存在银行的血汗钱找寻保值增值的新途径。而月利率2%以上的高利贷无疑成为颇具吸引力的选择,高息引诱他们把多年的积蓄拿出来放贷。例如,2011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指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目前大约1100亿,其中有89%的家庭个人参与。银行存款的实际负利率,将老百姓的存款赶出银行;而较高的民间利率又会吸引更多的银行存款从银行流出。这样的环境使高利贷吸引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利率越推越高。
  以上分析表明,对于高利贷的产生,信贷垄断是基础,“负利率”是推手。一旦遇到通胀加剧、银根收紧,矛盾会被急剧激化,2011年空前盛行的高利贷正是其恶果。因此,要想化解高利贷,必须消除信贷垄断、放开利率管制,这都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个问题:金融体制的彻底改革。
  二、应进行针对性改革
  (一)增加融资渠道、改革银行机制,消除信贷垄断
  消除信贷垄断,减少政府对信贷的干预,可实现市场对信贷资金的自动调节,使之以合理的利率流向实体经济,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1.增加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因为政府对企业发债的监管、以及未对民间融资进行合法性认定,中国的融资渠道一直是以银行贷款为主。据相关数据统计,在企业融资总量中,银行信贷占80%左右,而发达国家只为50%左右,美国甚至更少,只为20%左右。融资渠道的管制造成了竞争不足,容易形成信贷垄断。因此要增加融资渠道,为信贷市场注入更多竞争者:
  (1)允许企业自主发债。若大企业可如发达国家那样自主发债,直接向社会融资,银行为了生存就必须争夺中小客户,有益于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
  (2)认定民间融资的合法性。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违约风险控制不佳。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规范化、合法化。具体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放开对民间信贷的限制,改打压为引导;第二步对投资者和借款人进行经济、法律教育;第三步给予民间借贷组织公平的政策待遇。
  2.改革银行系统机制
  银行系统的机制改革可从四方面进行:一是推进银行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形成决策和执行的制衡机制;二是在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和贷款责任终生制的同时,建立与惩罚机制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从制度上鼓励银行负责人为小微企业解决困难;三是将银行的借贷审批标准和条件透明化,建立类似于出租车拒载投诉制度那样的贷款申诉制,给符合条件但得不到贷款的小微企业创造相应的反馈渠道,督促银行完成其社会服务职能;四是提高贷款审核和发放的效率,减少繁琐程序,缩短时间,急客户之所急。
  (二)放开利率管制,推行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只控制基准利率,金融资产的交易利率由市场力量的交互作用来实现。这样形成的利率是公平市场利率,在这个利率上,供求关系达到均衡,交易成本最低,社会摩擦最小。
  而目前的利率管制导致出现利率双轨制――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并存,二者都偏离了市场公平利率:
  首先,官方利率低于市场公平利率。由经济理论知,如果价格低于公平价格,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一方面,占有资源的一方会据此谋求额外利益,也就是“寻租行为”,这正是当前存在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要请客送礼的现象;另一方面,还会产生“黑市交易”,也就是目前民间高利贷的乱象。
  其次,民间利率高于市场公平利率。民间借贷的需求基本上是真实充分的,但供给却是畸形的。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受约束的供给和蓬勃的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供给放开,民间借贷的利率将下滑。
  因此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可引导两个利率回归均衡, “负利率”问题也会随之解决,从而稳定存款人信心,挽回客户,帮助存款从民间回流银行,必然给高利贷降温。
  三、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
  高利贷的产生极其弊端,说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已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实体经济已完全市场化,而金融体制仍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这种不适应必然在各种条件下有所表现和反应。金融体系是为服务实体经济而产生和存在的,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而一直被特殊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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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桂浩明.高利贷泛滥 逼利率市场化提速[J/OL].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11-09-30.
  [4]陈昊.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金融分析,201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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