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涵、原则与目标: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与建设的途径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服务型政府建设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如何更好地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政府和学者、民众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原则及目标等方面,对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315-0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为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今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调整了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为政府职能改革指明了方向,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如何更好地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科学的理解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涵、原则及目标,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与关键。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服务型政府由服务和政府两个基本词汇组成。此处的服务,即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以及准公共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它是由以各级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所生产的、提供给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消费并且所有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1]“政府”二字,起源于唐宋时期的“政事堂”和宋朝的“二府”两词之合称,明代相关著作中就正式有了“政府”的称谓。关于政府的概念,目前学术界主流的观点有狭义、广义、功能意义上的政府三种类型。结合学界的主流观点和日常使用习惯,笔者认为,我们一般使用的是狭义的政府概念,即政府指国家行政机关。关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存在许多不同的解释。在此,笔者采用李军鹏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定义,即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政府管理方式方面,政府应将服务融入到管理过程中,为市场、社会和公民提供维护性公共服务;第二,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在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的同时,政府应鼓励市场、社会和个人参与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中去,建设一个高绩效的政府;第三,在政府职能方面,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主体部分。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建构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全新的施政理念,必然要对传统管制型政府模式下的“官本位”、“权力本位”行政理念重新审视。因此,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人本主义原则
  人本主义就是一切以人为本,从人的根本需求出发。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与建议,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一个有利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人本主义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与推动力,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理念。[2]
  (二)公共性原则
  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必须坚持公共性的价值取向,立足于不同区域的全体民众的根本利益,而非某些集团或部分人的私利,注重社会效益。
  (三)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所谓公平,通常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其他社会生活所享有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在很多方面存在着重叠,但区别在于正义更多的指向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服务型政府应该重视弱势群体改变自身命运的诉求,同时担负起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的责任。
  (四)效率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壮大,市场机制被逐步地引入公共服务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深入人心。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在兼顾公平的同时,要通过鼓励竞争,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
  现代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倡导者,没有服务就没有现代政府。同时,它还身兼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划者与管理者角色。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须以公共服务的提供为核心职能和目标定位。具体来说,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政府今后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发展方向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因此,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就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人民群众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基本需求,应逐步形成全面、系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使政府始终处于制度的约束之下,能够为社会民众提供各类高效和优质的公共服务,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德萨米曾指出,“两个人之间可以在能力上存在不平等,但是却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们可以在权利上不平等”。[3]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更有责任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平等的政府公共服务就是其中之一。政府必须为农村居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无差别的公共服务,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公共服务应该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使农村居民能享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等的公共服务,从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方面的巨大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
  (三)结合国情,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
  面对我国当前人多地少,就业压力大、老龄化、城市人口爆炸式增长等具体国情,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基本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为主体”的公共服务支出模式,“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科教优先”的公共服务增长模式,“广覆盖、适度水平、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共服务消费模式。[4]
   作者单位:张雄风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张霞荣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覃阳扬 常德财经学校
  参考文献:
  [1]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18.
  [2]董慧杰.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1:11.
  [3]泰?德萨米.黄建华,姜亚洲,译.公有法典[M]田成有,许增裕.启蒙与抗争―西方法律思想选言.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133.
  [4]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指南[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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