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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核算_浅谈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作为在铁路运输企业资产中占据极大比例的固定资产,其核算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日常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难点进行分析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固定资产核算的科学、合理。
  【关键词】铁路 固定资产 核算 问题 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更具挑战性。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就日常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难点进行分析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固定资产核算的不足及难点
  (一)固定资产的某些分类核算不尽合理
  大型养路机械和为其修理而储备的高价互换配件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总量中占据比重较大,按规定两者分类进行核算。大型养路机械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直接运用于生产,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就是各种高价互换配件依据技术要求和工艺规范的集成和组合,这种组合不但是物理上的,更是价值上的。高价互换配件作为大型养路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脱离大型养路机械单独运行,它的价值体现在通过与大型养路机械部件互换而参加价值的生产,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现行办法却将两者并列划分为两大类,互不交叉,分开核算,因两者在物理上和经济上具有同质性,高价互换配件作为大型养路机械的周转部件及物理延伸,将其分开核算显得不够合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背离,折旧方法过于单一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与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型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对讲机、车载电台等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相差甚远,办法规定其折旧年限为5年,而由于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此类设备2年到3年就需更新,有的甚至已面临淘汰,故现行规定的折旧年限与实际存在着相背离的状况。加之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一律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得某些固定资产的价值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补偿,更难以转化为货币资金。这一方面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严重不足,设备老化,跟不上铁路快速发展对生产资料的更新需求。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标准难以确定
  从实际工作来看,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类别、型号繁多,加上铁路企业专用资产不存在完全开放的市场,技术更新严格受到国家发展影响的特殊性,因此在某个会计期末对大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做出判断,对财务人员及资产管理部门来讲都是具有较大技术难度。首先对于如何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规定不明确,其次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计量的规定也不具体,对于计量的关键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像部分机车、车辆的互换配件,只有当其被应用于机车、车辆上时,根据机车、车辆的整体可收回价值的才能确定其各部分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披露过于简单
  固定资产构成了铁路运输企业全部资产的较大部分,是反映财务状况的极为重要因素。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使用年限的延长与缩短,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显著的影响。而在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目前的会计报表中,与固定资产信息披露有关的报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表、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明细表、更新改造支出表。其对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极为简单,仅有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两项,而且在报表附注中基本没有相应的披露,这种披露现状与固定资产的重要程度不大相称,也未能提供充分的决策相关信息。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
  针对上述核算不足及难点,对铁路运输企业如何科学有效地核算固定资产,提出几点建议。
  (一)同质性固定资产合并分类进行核算
  前述物理上和经济上具有同质性的大型养路机械与其高价互换配件分开核算不够合理的状况,建议将大型养路机械高价互换配件的固资大类归属于大型养路机械所在的机车车辆目录下。由于归类上的合并统一,两者相应的使用年限和残值率也随之统一,以此解决现实中性质相同而归类不同的矛盾,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折旧方法多种并用,折旧年限适当缩短
  企业的折旧政策一经确定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但如果新的折旧政策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就应当考虑变更。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足额补偿固定资产损耗,保证固定资产再生的顺利进行均有重要意义。针对铁路运输企业目前只采用单一的直线法计提折旧,虽然简便易于核算,但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损耗状况,建议同一企业的不同资产,可以采用不同的折旧计提方法,对企业重要的生产设备如机车车辆、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起重设备等采用加速折旧法,以便为设备的更新快速积累资金,而对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采用直线法提折旧,多种方法并用一方面不至于使企业利润下降过多,另一方面又可比较真实的反映资产的实际损耗。另外,适当缩短技术进步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保证与其实际使用寿命相符,从而达到更新及时的目标。
  (三)选择适合我国实际的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关于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众说纷纭,每一标准都有它存在的价值,也都有缺陷,我们应该选择适合我国实际的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目前国外的成熟做法是,由政府权威机构制定资产指导价格目录,比如给某一类固定资产指定一个参考价格,供上市公司及执业会计师在相关工作中参考。具体针对我国铁路运输企业,本文认为在确定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时,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应尽量与其他工业企业确认减值和计量的标准统一,使其更具可比性。对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特有的固定资产由铁道部统一制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体系,每年定期公布,视其特征合理确定其价值,如:技术更新快的固定资产,适当考虑技术更新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无法独立运营的资产,可将此项资产与其共同作用进行运营的其他资产作为减值准备的测定对象,测定整体的减值额,再根据各个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比较合理的方法分摊到各项。
  (四)关于固定资产的披露
  铁路的跨越式发展注定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化,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固定资产信息的披露应全面: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固定资产的披露应包括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减值、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使用寿命等内容,以及固定资产调节项目的金额,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而继续使用的和已经报废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使用寿命的披露,可将不良资产部分排除在资产项目之外,有利于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对于减值的披露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价值,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的科学性等等。
  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进行,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更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将日益凸显,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与研究,以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
  [2]徐晓阳.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难题及原因分析[J]北方经贸,2006(04).
  [3]陈颖盈.对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铁道财会,2009(3)
  
   作者简介:刘虹(1978-),女,汉族,山西太原人,现供职于太原铁路局财务处,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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