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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乡村治理_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振兴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本文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推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文章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出发,回顾了当时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分析了在面对我国“三农”困境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通过农民的合作组织化实现个体和组织的利益最大化,推动农村农业的发展。以一个具体合作社的案例作为深层分析的切入点,合作治理能够促进参与式民主的培育,推动村社理性的形成,提高组织租,促进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资源的再分配,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最后文章针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化乡村治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治理;村民自治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167-03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和民间的共同推动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合作社的发展如火如荼。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己经成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①而且它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农村丰富的实践,创造出了多种多样的农民合作组织模式,其中主要的一种是以经济功能为主的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背景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没有农业的发展,没有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坚实基础。从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开始,中国的“三农”问题的严重性越来越明显,从而引起了政府的关注。现在学界、政界、实业界已经达成了共识――“三农”问题最本质的部分是农民权利缺失,而农民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太低。②“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让8亿农民谋得更好的发展,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来维护他们的权益,满足他们基本的物质需要,提高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保障他们的民主权益,增强他们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农产品产销脱节问题日益严重。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长期落实的情况下,农户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户与市场脱轨的情况普遍存在,阻碍了农业走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道路,农村经济难以进一步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破解我国“三农”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组织化,并通过合适的方式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他们自身权益、提高效益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被理论和实践所肯定的新型农产品产业组织,将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供应链以应对现代市场所要求的各种产品标准和交易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的合作治理是一种集体行为,即基于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组织的兴起、社会利益的分化以及民主诉求的增多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治理框架会促进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
  二、案例分析
  (一)浙江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概况
  浙江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位于“中国枇杷之乡”台州市路桥区桐屿。2001年12月台州市路桥桐屿大红袍果业合作社成立。2005年4月,该社以企业法人的形式在工商部门注册,成为全国最早以法律形式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后更名为“浙江省大红袍果业合作社”。目前拥有社员173名,农技员45名、高级农艺师5名,入社股金156万元,入股面积6800亩。
  (二)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是该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38名社员代表组成,每名代表代表3-4个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审议、修改章程、决定本社的解散或与其他组织的合并联合等大事。社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两次。理事会设有一名理事长,七名理事。合作社采用按股设票,实行“一人多票”的办法,设置股权。该社对入股的条件是每种植10亩的枇杷园地,以1000元每股入股。社员按照当年的生产情况确定交货配额,合作社根据当日市价统一收购,按照规定的收购标准当日结算。
  (三)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1.合作的起步
  合作社最初是由八位种植贩销大户自发联合组织起来。2001年,桐屿当地的枇杷价值一落千丈,当地农户存在“卖难”的问题,农户间同质性高,但又独门独户生产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果实成熟后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果农只能竞相压价贱卖水果。现任理事长F当时动员七位农村精英成立合作社。
  2.合作的扩展
  合作社成立之初大多人都是持观望态度。但成立之初的合作社的收成由往年3800元/亩增至5700元/亩。农户看到合作社有好处开始加入,2004年底社员就达到386户,农民的种植收益从未入社时的5000元/年增至3-5万元/年。加入合作社可以提高应对风险能力,每年台风灾害过后,合作社动用基金帮助农户恢复生产。另外,合作社请来专业的培训员为社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
  3.合作的网络
  一个组织的良好运转离不开例如监督机制这种规范的制定及执行。该合作社从2004年起开始了规范化建设,每两年一次通过社员代表大会修订组织章程,特别是产权制度、分配制度、股权结构等的规范使得合作社更好地为社员提供服务。所有社员必须遵守章程,一旦违规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做大做强合作社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合作社在外基地已有2120亩,基地在淳安县千岛湖、安徽省贵池和福建福清等,③在外基地的社员人数达到60个。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乡村治理是一个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调控和治理的动态过程。乡村治理既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也包括村民自治。我国现有的乡村治理的组织主要集中在行政和政治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在经济领域的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性、民主性和公正性能够促进合作和民主思想的传播,利于村民自治的实现。以合作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村的发展和治理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业发展的关系
  1.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农民不再是单纯的价格接受者。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组织化之后,使农民获得了农产品价值链中的更大份额,有效地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小规模农户承担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往往只获得生产环节中很少的增值部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案例中,合作社社员生产的枇杷由合作社按高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并包销,避免了农户“卖难”的问题。
  2.组织租的提高
  “经济规模小的主体通过合作行动,会使总产出增加;因为合作往往要在一定的组织框架内进行,这个借由合作获得的产出增量即为合作者获得的“组织租”。④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的效益相较原来的单打独斗提高了。只有组织租足够大,农民才可能跨户合作。邓子恢说:“农民吃亏的事他决不会干。办合作社,一要大家个人有利,二要成员之间彼此互利”。⑤案例中农民的种植收益从未入社时的5000元/年增至3-5万元/年,这就是加入合作社最直接的效益,也是农户间能组织起来关键的动力。
  3.村社理性的形成
  农村中的资源配置,能够形成村社内稳定合作的就表现为村社理性,此外则普遍呈现出农户理性。村社理性在治理领域的表现,主要体现在通过节约交易成本,低成本地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合作社成立之后,一方面,成员的社会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共享,可以共享组织所有成员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组织内规范结构的完善,能够调节群体社会生活,使成员之间带有一定的利他性,并且降低监督成本和协调成本。
  4.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浙江大红袍专业合作社所在地方的农村金融规定,对经营良好合作社,直接向合作社社长贷款,同时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并且银行给合作社的贷款利息比普通贷款低。另外,只要农户是合作社的成员,就提高了农民在资金方面的信用。合作社成员可以通过银行取得5万元的贷款,而它是以整个合作社来做担保的,不需要其他的物质担保。这样就方便了社员的小额贷款来扩大生产和其他方面的需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村民自治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本着自愿原则,联合投资,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组织。这充分体现了民主性和公平性,和农村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相符合,适应了村民自治的需要。“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村导致的弊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补充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和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十分有益的。”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具有契约性,社员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案例中社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位社员都是治理主体,对合作社进行参与式管理。2004年4月,应广大社员要求开始内部权益结构的调整,要求参加合作社必须认购股金,说明社员入社时不单购买了交货权和销售权,还获得了利润分配权。至此,合作社才初步成为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活动培养他们团队意识、组织观念和民主法治精神,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四、启示和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提供信息和技术的渠道,并代替小规模农户进入市场。这增强了农民的安全感和抗风险能力,使农民获得了农产品价值链中的更大份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发展过程中培育的民主、合作、共赢博弈等乡村治理所需要的元素,为村民自治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模板,并传播了自治的价值观。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有以下需要值得借鉴的。
  (一)明晰和厘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多扶持,少干预;多服务,少主导。合作社有效地沟通了农户与政府,承接国家和社会的资源输入,有利于基层政权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一方面,政府需要出台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规章制度,为合作社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例如优惠的税收政策、金融环境等,促进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不宜过多干预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如果政府过多干预甚至控制合作社的运行,就会违背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原则。政府应对合作社进行支持、鼓励和适当的指导。
  (二)加强合作社的契约规范建设
  当一个组织或团队在面对困境时,共享的价值观、信任等非正式制度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制度型的契约规范,例如监督机制、管理制度等对违规者进行惩罚的话,面对逐步完善的法治社会,以及激烈的竞争,组织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一系列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能够节约人们之间的交易费用,协调约束人们的行为,对行为提供预期。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加强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具自身特色的章程,并加以执行监督,这才能促进组织的长足发展。
  (三)塑造农民公民意识及主体观念,培育公民社会
  市场经济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是变化不定的市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民社会参与机制,这也是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治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要加强农民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等;二是完善农民参与的直接间接渠道,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等;三是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⑦农民通过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能普及公平、平等、契约、合作、勤劳、创新和博爱的理念,这些是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它们会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在动力。
  (四)促进社会注重合作的“软环境”的形成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倡导合作,建立合作氛围。重复博弈和多边合作等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在村社治理和农村生产合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相互促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总目标下,以合作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之间存在着交互效用。⑧由于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和农村发展程度的有限性,农民的缺乏有利的资源和信息网络,在面对外界风险时不具备足够的力量,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农民间相互合作,建立更广泛的社会网络。
  注释:
  ①张幸福.创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之路[J].中国合作经济,2005,(9):32-34.
  ②于建嵘等.农民组织与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7.
  ③徐旭初,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273-274.
  ④⑧温铁军,董筱丹.村社理性: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一个新视角[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8):20-23;20-23.
  ⑤杜润生.杜润生文集(1980-2008)[C].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
  ⑥于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困境与对策――以江苏苏南地区为例[J].农村经济,2010,(4):125-129.
  ⑦赵泉民.“后乡土时代”中国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应对[J].江淮论坛,2010,(6):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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