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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机会之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房地产后的下一个机会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正式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双方约有7000种,相当于90%的贸易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协定区内成员国间缔结的优惠货物贸易安排,削减关税是其最核心的内容。然而,要保证自贸区内的税收优惠不发生“外溢”,使成员国从原产地关税优惠中获得实在利益,达到降低贸易成本、加强产品竞争力、创造更多贸易机会的目的,我国进出口企业了解和运用原产地规则、充分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原产地规则及判定条件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入,同一货物可能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数道生产和加工才最终成形,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其原产地,这样的制度就被称为“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确立产品享受关税待遇的依据、是实施非关税待遇的依据,同时也是贸易统计的依据。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为判定一产品属原产CAFTA的非完全获得产品,该产品中原产于CAFTA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应少于40%(这部分价值被称为“CAFTA成分”),这一判定方法也被称为“直接判定”。在直接判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间接判定”的方法,即非CAFTA成分占制成品总价值(离岸价格)的比例不应超过60%。此外,非完全获得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CAFTA缔约方的境内完成。
   同时,原产国的产品必须从该国直接运至进口国。但有些情况下,特别是由于地理或运输的原因,货物需要经过第三国(过境国)抵达进口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该货物在过境过程中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同时除了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包装等必要处理外,未在过境国进行任何再加工,这一货物仍可被视为从原产国直接运抵进口国。
   为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各国需要对其原产货物签发原产地证书,正如护照在国际旅行中向世界各国证明了旅行者的国籍一样,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也向世界各国证明了参加国际贸易的产品的经济国籍,它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
   二、原产地政策保证成员国的利益
   CAFTA大多数商品进出口的零关税政策不仅是成员国之间互惠互利的政策实现,也对非成员国的竞争力起到了削弱的作用。非成员若在没有对原产地进行限制的情况下进入自由贸易区将会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构成阻碍,因此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品进行原产地的限制是对成员国利益的强力保障,即保障了彼此间的优惠关税待遇,也避免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免费搭车。
   持有CAFTA原产地证书的产品在CAFTA各海关不仅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还能获得便利的通关条件,就如同货物进出通过绿色通道。清关时间的减少,海关核查税率及其他信息的时间缩短、工作量减少,都为企业开展贸易活动提供了便利。据浙江舟山地区鱼类产品出口公司反映,持有CAFTA原产地证书的产品通关时间少于持有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产品。此外,部分出口公司还反映,在向越南出口时,还能在海关计价方面享受到一定的便利。由于越南按照其海关自定的估价计征关税,估价往往高于实际成交价格。但对持有CAFTA原产地证书的产品,越南海关将按该产品实际成交价而不是高估了的价格计征关税。
   CAFTA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只有持有出口成员方政府机构签署原产地证书的产品才可享受CAFTA的优惠待遇,表明成员方对证书真实和权威性的重视。我国的CAFTA原产地证书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局负责接受申请并签发,商会、协会、贸促会等机构无权签发。
   CAFTA原产地证书作用日益凸显。据统计,2011年厦门检验检疫局下属各机构签发CAFTA原产地证书2.6万份,货值91765.86万美元,占对东盟出口总额的18.2%,可为相关出口商品减免东盟关税4588.29万美元。云南检验检疫局签发的CAFTA原产地证书份数和金额分别为1.74万份和3亿美元,为云南省出口产品减免东盟国家关税约1495万美元。2011年1~7月据南通检验检疫局统计,该局共签发CAFTA原产地证书2109份,签证金额突破1亿美元大关,达到1.10亿美元,企业可获得东盟关税优惠上千万美元。
   三、原产地规则在运用实践中问题
   1.汇率变化对取得原产地证书的影响
   CAFTA对原产地证书的办理有规定的程序和办理周期。在申办过程中,如果外汇汇率发生变化,就会影响非完全获得产品中进口货物的价值,进而会影响原产地证书的取得。
   案例分析:某造船企业分别于2011年1月和2011年12月由新加坡进口两批内容、数量、价格相同的船用设备用于船舶建造,该企业分别于设备进境前要求新加坡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东盟原产地证书。
   针对2011年初进口的第一批设备,新加坡出口商向新加坡相关机构申请办理东盟原产地证书后,该机构对其生产线及原材料予以审查后批准出具,货物入境时我国海关核准以零关税放行,设备顺利进境。
   2011年底第二批设备进境时,新加坡出口商依旧申请办理东盟原产地证书,此时由于汇率变化导致进口原材料价格变化,致使其设备原产于新加坡部分的不足40%,新加坡相关机构拒绝签署该批设备的东盟原产地证书。该设备按照一般贸易进境,较享受CAFTA优惠关税在设备进境时多缴税款人民币50余万元。由此可见汇率的变化也会影响的原产地证书的取得,从而影响贸易成本。
   2.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率明显偏低
   CAFTA正式启动已经过两个年头,在我国虽然CAFTA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呈上升趋势,但很多国内的企业并不清楚如何应用该政策。从出口贸易看,2010年,中国出口东盟贸易总额为1309亿美元,共签发原产地证书520219份,金额为182亿美元,仅占出口总额14%。直至目前中国出口东盟方面企业申领原产地证的比例仍不足两成,众多企业因为不了解原产地规则或者申领手续而无法通过利用贸易区优惠关税政策获益。
   我国企业在利用原产地规则过程中,普遍存在出口利用率高于进口利用率现象,因为在出口业务中,一般都是应进口方要求而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反而在进口业务中,中国企业并不熟悉原产地优惠措施。加入世贸十年来,中国进口增速领先世界,东盟则是中国进口高增长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十余年来我国对东盟贸易始终是逆差,进口企业如不取得对方原产地证书,就意味着对自身利益的放弃,这也说明中国企业并没有在降低成本方面做到精打细算,还缺乏成熟的经营管理方法。
   有专家总结,我国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证存在不足的原因是我国进出口企业不了解CAFTA相关规则,对优惠原产地政策熟悉程度不够,对早期收获计划关于零关税的实行也不够了解。再有,企业在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也是利用率偏低的重要原因,如办证费用高、手续繁琐、服务网点少。
   3.加强宣传、促进企业对原产地优惠政策的全面了解
   申领原产地证书是企业利用优惠关税政策的必要条件,我国企业应将学习和运用原产地规则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并加以重视。认真学习优惠原产地政策,准确掌握给惠、受惠国家及相关清单产品,及时跟踪关税优惠的动态,从而调整产业和进出口方向;不断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的货物进出口,主动适时地参与竞争。企业应抓住当前实施零关税的良好机遇,扩大进出口规模,及时调整策略,以便更好地从中受益,更多分享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实惠。
   政府也应加强对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的普及工作;特别要对2011年1月1日启用的合作框架协议《第二议定书》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讲关于对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优惠原产地书申领和通关程序方面做出的调整;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在市场信息、零关税政策等方面应建立方便可行的信息咨询机制,继续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以便我国企业在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中充分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高通关效率和关税优惠待遇。
   2012年2月27日泰国《民族报》报道,新加坡麦肯锡公司投资人HeangChhor在出席泰国研讨会上表示,随着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启动,东盟将成为“下一个机会之门”。而掌握、运用好原产地优惠条件,可以说是通往这个机会之门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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