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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 对策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摘要】在纷繁绚烂的城市生活面前,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机遇更多,压力更大,改变现状的渴望也更加强烈。但是这种高期望与现实生活形成了巨大落差,他们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一些新生代农民工为了迅速改变现状,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城市治安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到城市的和谐与发展,还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关 键 词】新生代农民工 犯罪问题 社会支持 治理对策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这一举动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由社会层面提高到了国家层面。于是,在社会需求推动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工作全面展开。在诸多研究领域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则最具紧迫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已然成为社会公认的犯罪高发群体,犯罪数量日趋增多,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呈现以下特征: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侵财目的显著。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呈现出掠财特点,侵财目的显著。这里有谋业不成、生活无着落,迫于生计而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来维持温饱;也有对城市物质需求的高期望与获得的收入相差较大,无法满足畸形心理而将犯罪作为自己物质欲望的手段。
   (二)反社会性突出,暴力倾向严重。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都是年轻人,心智没有完全成熟,做事易冲动,往往犯罪动机简单一时冲动就实施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从心理层面看,他们处于城市边缘,缺乏归属感,他们往往有仇富心理,对社会有不满情绪,贫富差距造成他们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不平衡,导致聚众斗殴、报复性犯罪居高不下。
   (三)团伙犯罪,共同犯罪特征明显。新生代农民工很少单独外出打工,聚在一起的通常都是同村、同乡、同县人,形成了“城中村”现象,自发形成了群聚心理,人际交往也有很浓的血缘、地缘特点。此外他们年龄大都集中在18岁-25岁之间,社会经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低,加上远离家,并且共同的经历使彼此有很高的认同感,一人的犯罪意图往往会得到多人的附和,由此也使得结伙犯罪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常态,具有明显的结群性和从众性特点。
   (四)手段日趋复杂,智能型犯罪数量增多。新生代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有所提高,对新鲜事物的接收能力比传统农民工高,所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手段也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为了避免被发现和惩罚,他们所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并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例如伪造证件、信用卡、采用互联网和手机等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盗窃财物等。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解析
   (一)主体致罪因素
   1、文化素质不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文化水平比传统农民工有了较大提高,但放到整个国家层面,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整体素质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竞争力自然比较差,只能从事一些简单、低层次的工作,这些工作往往收入低、环境差、不稳定、无保障。长期从事这种工作,势必让他们感到失望和厌倦,不良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法制意识淡薄和缺乏自控能力。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而走向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在少数。首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之前生长在环境相对封闭、法制观念落后的农村地区,接触法律的机会很少;其次,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因为早早辍学,基本没有接受过完整的教育,法律知识少之又少,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概念模糊。再者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是从“留守儿童”成长而来,他们的父母大多在外谋生,使得他们成长中缺乏必要的管教,长期的放任自流导致部分人自控能力较差。
   3、对物质享受的过高追求。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应该有多元的价值追求,评判人们成功的标准也应该是多样的,如果一个社会过于强调某一价值的意义,就会引导民众追求一个单一的成功目标,当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及社会资源的匮乏不足以让所有的人都能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达到这一目标时,社会便产生了“失范”状态,出现越轨行为。市场经济下获取财富和取得经济上利益成为社会大众一致认可的价值目标,新生代农民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不可避免地会加入到逐利大军中。他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远远超过了传统农民工,他们羡慕城市同龄人的生活状况、消费方式,而现实情况是自己从事着城市生活中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他们发现通过合法途径难以改变这种状况,无法满足自己对物质享受的渴求,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让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和挫折感,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时,掠财型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社会致罪原因
   1、社会支持缺乏。社会支持理论认为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对处于压力状态下的人们,具有预防、舒缓和治疗的功能,有助于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3]当一个人从家庭、社会或他人那里得到的支持越多,其抵抗犯罪因素的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离开家乡来到城市,远离亲人和熟悉的环境,比一般城市人更需要社会、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但事实上给予他们的精神、物质上的帮助很少,还在教育、社会保障、就业上给他们设置种种障碍,使得他们在城市中生活空间受到限制。当一个人通过合法途径从社会中无法获得足够支持时,他就可能会从违法的组织和个人那里获得支持,进而可能获取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知识、技能。新生代农民工对越轨亚文化的亲近、信任和“投奔”,最先是因为主流文化的对他们的排斥和主流群体对他们的歧视。如果正义疏于关怀,只要邪恶稍微招手,他们就有可能随之而迁。
   2、社会约束力减弱。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80后,很多都有留守儿童的经历,与父母、亲人之间缺乏经常有效的情感沟通和联系,家庭也就无法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这不能不说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原本所处的环境是纯朴的熟人社会,人际关系简单透明,人与人之间相互监督,也不自觉地约束自己行为,犯罪率低。但是进城后,他们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脱离了乡土文化的控制范围。
   3、户籍限制和社会歧视。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使得城里人和乡下人泾渭分明。生活在城市里的新生代农民工,既是农民,又非农民:户口本上是农民身份,但其中很多人都是从校门直接走进城市,属于一批没有务农常识和经验的农民。可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却把他们排斥在城市体系之外,他们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被称作“处于城市化进程与城乡分割体制的矛盾之中的城市边缘人群”。他们时不时地受到城里人的歧视和白眼,无法与城里人平起平坐,交流沟通不顺。这使得他们缺乏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自卑心理作怪,对社会不满情绪积压。
   (三)文化致罪原因。长期生活在某一文化区域中的成员移民到另一文化区域时,原先所具有的文化准则与移民地新的文化氛围往往发生冲突,这一冲突的结果之一就是犯罪现象的出现。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长期处于城乡分割环境下的农民,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乡土文化和价值观,与城市文化截然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逐渐接受了城市文化,这时两种异质文化的撞击和冲突就不可避免发生了。城市和农村两种文化和价值观使他们处在双重拉力的矛盾之中,成为一种文化上和角色上的“边缘人”,处在两种文化的边缘状态,难以被两种文化的任何一方所接受,这就造成了他们自身的文化冲突问题。加上进城农民由于文化素质和思维方式的与城里人相比较落后,被相当多的城市人视为城市的“另类”,这更促使或加重了农民工的孤立感和无助感,其中一部分人就以犯罪行为来获取谋生必需的资料或发泄其被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的不满情绪。
   三、预防与控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户籍制度增加归属感。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归属感与认同感的建立急需变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改革户籍制度,让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机会,激发他们建设城市的热情,让他们更加热爱自己生活的城市。我们可考虑对那些长期居住于同一城市并且表现良好的新生代农民工发放当地户籍,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居民。
   (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当不断完善各项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让那些暂时无法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国家支持。保障措施应当切实解决农民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问题,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提升他们在社会中的竞争力。
   (三)加强法律道德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行政、司法机关要肩负起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如司法所、居委会、社区志愿者要充当起法律宣传、思想教育的主力军。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如举办法律讲座、巡回审判、法律咨询等,形成长效普法机制。重点培养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灌输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意识,为经济困难的涉诉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
   (四)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新生代农民走勤劳致富道路。很多新生代农民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来到城市,是怀揣着美好的“城市梦”,他们不愿意回到也不可能回到农村务农。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开拓更宽道路,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找到理想、稳定的工作,使得他们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下)[M].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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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杨云善,时明德.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4]安明龙,于晓杰.“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综述”[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1).
  [5]何振忠.“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及预防探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1).
  [6]宁秋辰.“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城市社区预防”[J].唯实,2011(3).
  [7]郑震,王金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初探”[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标签:新生代 农民工 对策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