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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媒体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报道的误区与对策】

时间:2019-02-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在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的今天,网络群体性事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分析了媒体在网络群体性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 群体性事件 新闻报道 误区 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普通群众参与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并通过网络表达观点。作为社会沟通桥梁的媒介,是政府和公众的纽带,同时,媒体的报道方式和方法以及报道方向直接影响着受众对某些事件的看法和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一、媒体在网络群体性事件报道上存在的误区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进而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以表达诉求、舆论、发泄不满,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现象。”①网络群体性事件看似偶然,但是作为事件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的媒体,在其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但媒体在报道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1、信息量不足
  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一些媒体却对之缄默不语,反应不够迅速。例如:当温州公款出国旅游的帖子在网络上蔓延开来后,虽然当地媒体是第一时间发布的,但是并没有真正做到公开报道,这不但不利于问题化解,反而更加重了网民对隐瞒的不满。
  2、报道事实不清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一些媒体的第一反应觉得是负面新闻,所以报道的一开始就带着有色眼镜,一些网站和媒体转载一些权威媒体的采访报道,也不做深入调查。一般情况下,新闻事件都是比较纷繁复杂的,这就需要记者能够去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并能够采访各方意见,平衡各方观点,报道不偏不倚。否则,不但不能满足受众寻求真相的愿望,反而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引起更大的社会恐慌。
  3、刻板印象明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公众主体意识和社会意识日益强烈,对公权力参与社会利益调整问题尤其敏感②。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被地方政府刻板地认为是负面新闻,所以媒体的报道往往有失公允和客观,这样的报道不合时宜,也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和不满。
  二、报道产生误区的原因
  媒体在报道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之所以出现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一些媒体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忘记了自身的喉舌功能。然而,如果政府不能及时通过媒体回应网络舆情,或者引导不当,有可能放大事件或者导致事态向不好的方向发展。同时,一些官员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会采用“压制”或“隐瞒”的方式,明令禁止媒体报道,少数人、别有用心、不明真相、煽动利用,是其中的关键词。这样的信息来源,必然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报道产生偏差。
  2、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南京大学教授朱立将群体性事件的冲突类型分为经济型的直接冲突和社会型的间接冲突两种。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③当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成为衡量媒体好坏的标准时,因为需要独家新闻,需要热点话题,于是各种炒作层次不穷。但媒体要自律,不能为了一己之私来欺骗受众,这也违反了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三、做好网络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对策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敏感性的话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起社会的恐慌。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要适度把握好报道的内容和方向。2007年6月,《?望》周刊撰文指出,随着我国改革由“普遍受益期”过渡为“利益调整期”,群体利益冲突渐成“社会常态”。这就是我们当今的国情和现状,面对这样一种社会现实,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其实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机制④。美国社会学家斯科塞指出,“通过它,社会能在面对新环境时进行调整。一个灵活的社会通过冲突行为而受益,因为这种冲突行为通过规范的改进和创造,保证它们在变化了的条件下延续。”因此,做好网络群体性事件报道,充分发挥媒体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作用,应当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1、媒体报道确保新闻真实性,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在网络传播如此发达的情况下,如果隐瞒事实,只会造成事态的扩大。只有信息公开,才能消除误解。信息的公开、透明应该成为常态,这样才能够促进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合理解决。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逐渐完善,在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一方面为了预防谣传或者虚假信息的扩散,政府部门便立刻举行新闻发布会,适时向群众发布权威信息,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建立舆论引导体系。在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发挥新闻及时性的特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洁斯曾提出著名的“危机沟通三原则”即“以我为主提供情况、提供全面情况、尽快提供情况”。⑤
  2、媒体应平衡各种利益表达
  作为各种利益表达交叉点的媒体,能够均衡各方利益尤为重要。媒体的基本原则是要做到“均衡性”,力求兼顾各主体的利益⑥。同时,媒体的报道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即在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时候既要考虑到整体的社会大环境并且也要考虑到群众意见。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比较大,如果报道得合适,就能推动事件向良性方向发展,如果报道得不合适,很有可能会引起事件的扩大,引发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何平衡地方政府与群众之间及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是对新时期群体性事件报道的考验。
  3、尊重信息传播规律,注重培养意见领袖
  在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受众的心理易出现波动,此时总有各种各样的言论四起。而网络中,意见领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舆论的走向。群体性事件的报道有一定的敏感性,在报道中,媒体要将言论尺度自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把握好舆论的方向。同时媒体从业人员要客观报道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秉承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新闻敏感和奉献精神做好舆论主导和信息沟通,在事件恶化之前把它扼杀在摇篮里,把损失降到最小,不仅为反映群众的心声,也为政府分担责任,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①唐缝九,《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新解读》,《法制与社会》,2010(7):12-16
  ②王森,《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对策和建议》,人民网,2010-5-30
  ③朱力,《中国社会风险的社会解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学海》,2009(1):78-85
  ④晓风,《试论群体性事件中的媒体担当》
  ⑤闫纪建,《社会学视域下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3)
  ⑥梅永存,《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原则与均衡性体现》,《中国记者》,2009(12):37-43
  (作者:李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9级新闻学本科生;范钊,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1级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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