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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南市教育局中考时间

时间:2017-05-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6年济南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016年济南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2016济南市教育局中考时间)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二、学校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在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数额原则上与2015年保持不变。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意见》(济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市区招生;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职业学校(含“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职业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及程序详见《济南市201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二)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志愿填报职业学校(“3+4”本科、“2+3”师范类除外)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填报“3+4”本科、“2+3”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相关学校优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在每次志愿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有专业测试要求的学校需加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

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注册录取应须符合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报的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调剂志愿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填报办法与往年相同(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1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不设任何重点班、特长班。

(三)指标生、统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的办法。按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四)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科(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学科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学科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80人。每所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科目种类最多不超过3科。

2.招收学科特长生的学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另行公布。

3.报考学科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取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参照国家高考相关政策,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取得非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在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前提下,严格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篇二:2016年山东省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物理考试纲要

济南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

物 理

Ⅰ.命题指导思想

一、命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济南市教育局颁布的《济南市2016 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济教办字〔2016〕7号)。

二、命题突出以能力立意为主的思路,注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科学素养。在考查学生物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在物理学习中发展起来的科学探究能力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三、命题在2015年的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体现新课程理念,充分发挥考试对教学的正确导向和引领作用。

四、命题力求科学、公平、准确、规范,试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Ⅱ.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试内容包括学科内容和学科能力两个方面。对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都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国务院2001年7月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并考虑到我市初中物理教学的实际确定的。

一、学科内容

要考查的学科内容分为物质、运动和相互作用、能量三大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列在本纲要的“考试内容表”中。

对所列学科内容要求掌握的水平,在“考试内容表”中用字母A、B、C标出。A、B、C的含义如下:

A:能通过回忆,按照问题的要求陈述出来。与课程标准中的“了解”水平相当。 B:能领悟知识,并在具体问题中辨认和识别。与课程标准中的“认识”水平相当。

C:能把握与其他知识的区别与联系,转化为各种不同形式来呈现知识的本质特征。与课程标准中的“理解”水平相当。

对所列学科内容相关技能要求掌握的水平属独立操作水平。它的含义是独立完成操作;进行调整或改进;尝试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所用的行为动词为“会(测量、选用、使用、根据?估测?)”。

对与所列学科内容相关的过程性要求,《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有明确要求的在说明栏中再行强调;对所列学科内容的考核要求,《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不够明确的进一步明确考试的要求。

考 试 内 容 表

二、学科能力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加强对学科能力的考查,特别是对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查。要通过对科学探究能力和应用物理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查来鉴别考生能力的高低,但不应把某些学科内容与某种能力简单地对应起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学科要考查的学科能力包括科学探究能力和应用物理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初步的观察能力及提出问题的能力。经历观察物理现象的过程,能简单描述所观察物理现象的主要特征,能在观察和学习中发现问题,并能书面或口头表述这些问题。

⑵初步的信息收集能力。通过参与科学探究活动,学习拟订简单的科学探究计划和实验方案,有控制实验条件的意识,能通过实验收集数据,会利用多种渠道收集信息。

⑶初步的分析概括能力。经历信息处理过程,有对信息的有效性、客观性做出判断的意识,经历从信息中分析、归纳规律的过程,尝试解释根据调查或实验数据得出的结论。

⑷初步的信息交流能力。能书面或口头表述自己的观点,能与他人交流,有自我反思和听取意见的意识。

⑸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物理知识的学习,养成自学能力;学会物理学家在科学探索中的研究方法,并能在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尝试应用科学研究方法,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以上几方面能力的要求不是孤立的,在通过某个具体问题着重考查某些方面能力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考查了与之相关的其他方面的能力。因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各种能力的考查是相互渗透的。

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采用理化同场合卷、闭卷笔试、网上评卷的形式;理化考试限定总用时为120分钟。 二、试卷结构及组卷方式

1. 试卷结构: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全卷满分为150分,物理占90分。第Ⅰ卷为选择题,理化总分为56分,物理占34分,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第Ⅱ卷为非选择题,理化总分为94分,物理占56分,包括填空题、作图题、简答题、计算题和实验探究题等。

2. 组卷方式:第Ⅰ卷和第Ⅱ卷均按化学在前、物理在后的学科顺序排列;同一题型的题目相对集中且尽量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篇三:2016年济南中考语文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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